1/15/2008

Hugo: Qualified Independent Person and Qualified Independent State and Qualified Unite states of Asia

唯有獨立、自主與自由的個體人(具備有Individualism、Liberalism精神的個人),他或她才是有尊嚴的,他或她才是有人權的,他或她才是有榮耀的,他或她才是真實的,他或她才是強大的,他或她才是偉大的,不是嗎?

唯有由一群“都是獨立、自主與自由的個體人”,他與她們所組合成的國家,它才是獨立、自主與自由的國家,它才是有尊嚴的,它才是有人權的,它才是有榮耀的,它才是真實的,它才是強大的,它才是偉大的,不是嗎?

唯有由一群“都是獨立、自主與自由的國家”,它們所組合成的合眾國,它才是獨立、自主與自由的合眾國,它才是有尊嚴的,它才是有人權的,它才是有榮耀的,它才是真實的,它才是強大的,它才是偉大的,不是嗎?

由許多“都是個體獨立、自主與自由的美國人”,才可以組合成一個獨立、自主與自由的國家(State);聯合許多“都是獨立、自主與自由的國家”(States),才可以組合成一個獨立、自主與自由的合眾國,這不就是現在的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美利堅合眾國)嗎?

同理可証,由許多“都是個體獨立、自主與自由的亞洲人”,才可以組合成一個獨立、自主與自由的國家(State);聯合許多“都是獨立、自主與自由的國家”(States),才可以組合成一個獨立、自主與自由的合眾國,這不就是未來的The United States of Asia(亞洲合眾國)嗎?

將“State”翻譯成“州”,這是極為荒謬與錯誤的行為,這也是亞洲許多使用方塊字的國家無法理解與走向“合眾國”體制的主要原因,不是嗎?

“州”沒有獨立與自主的地位,“州”內沒有自由的民主選舉與議會政治,“州”的上面有一個絕對的專制統治者與中央集權,“州”的最高長官是由上級的統治者所派任的,“州”與“獨立、自主、民主、自由、平等、人權與法治”等權利絕緣,“州”是獨裁、專制、中央集權與大一統意識下的附屬概念。

“State”具有充分獨立與自主的地位,“State”內有自由的民主選舉與議會政治,“State”的上面沒有一個絕對的專制統治者與中央集權,“State”的最高長官是由住民選舉產生的,“State”是獨立、自主、民主、自由、平等、人權與法治意識下的主體性概念,“State”可以聯合其它“States”組成“合眾國” ,“合眾國”的政治權力由所有“States”授予,例如,美利堅合眾國的聯邦政府僅擁有各“State”所有限授權的“外交、國防與移民”等權力。

沒有每一個獨立、自主與自由的美國人,如何能建立California Republic(加利福尼亞共和國)、Republic of Texas(德克薩斯共和國)、Commonwealth of Pennsylvania(賓夕凡尼亞共同體)、Commonwealth of Massachusetts(麻薩諸塞共同體)、Commonwealth of Kentucky(肯塔基共同體)、Commonwealth of Virginia(維吉尼亞共同體)等50個國家(50 States)與憲法(Constitutions of 50 Independent States)?沒有這50個獨立、自主與自由的國家(States) 與憲法(Constitutions),如何能建立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美利堅合眾國)與Constitution of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美利堅合眾國憲法)?

沒有每一個獨立、自主與自由的亞洲人,如何能建立Republic of Taiwan (臺灣共和國)、Republic of Hunan (湖南共和國)、Republic of Sichuan (四川共和國) 、Republic of Tibet (Tibet共和國) 、Eastern Turkestan Republic (東土耳其斯坦共和國)、Japan (日本國)、Republic of India (印度共和國)、Republic of Philippines (菲律賓共和國)、 Mongolia(蒙古國)、Republic of Iraq (伊拉克共和國)、The Republic of Kazakhstan (哈薩克斯坦共和國)、Republic of Turkey (土耳其共和國)等國家(States)與憲法(Constitutions)?沒有這些獨立、自主與自由的國家(Independent State) 與憲法(Independent State Constitution),如何能建立The United States of Asia(亞洲合眾國)與Constitution of United States of Asia (亞洲合眾國憲法)?

未來的亞洲人,要選擇什麼樣的個體人特質,這是每一個獨立、自主與自由亞洲人的選擇權利;未來的亞洲人,要選擇什麼樣的國家,這也是每一個獨立、自主與自由亞洲人的選擇權利;只要是一個自然人,就擁有造物主所自然賦予與不可被剝奪的選擇權利,不是嗎?

2008-1-15(Hugo文集,http://hugoliu.blogspot.com/)

1 則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