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1/2009

Hugo:種族與血緣不是人類道德判斷的標準

種族與血緣絕對不是人類道德判斷的標準,例如,當共產黨政權的新疆軍區司令王震在伊寧市下令對幾千名饑餓的維吾爾人開槍時,如果我在場的話,我會先開槍打死王震,即使我身上也有瀏陽人的血緣(我父親的祖籍是瀏陽);當共產黨政權的士兵要對主張“Tibet Independent”的Tibetan開槍時,如果我在場的話,我會先開槍打死那位士兵,即使那位士兵是與我有直系血緣關係的人。良心會告訴我應該怎麼做,而我何須要盲目地聽從種族與血緣的聲音?

當宋楚瑜與馬英九走親共路線時,我為文全力聲討與反對,即使我身上也有湖南人的血緣;當陳水扁主張“四不一沒有”與成為貪腐者時,我為文全力聲討與反對,即使我身上也有臺南人的血緣(我母親是臺南人)。良心會告訴我應該怎麼做,而我何須要盲目地順從種族與血緣的意識?

當殺人的共產黨舉辦北京奧運時,我為文全力聲討與反對,即使我曾住在北京十年;當布什參加類希特勒政權舉辦的北京奧運時,我為文全力聲討與反對,即使我一直堅決地支持他自由解放阿富汗與伊拉克專制政權的正義行動。良心會告訴我應該怎麼做,而我何須要盲目地為他人掩飾錯誤?

當我父親痛罵我反對“漢文化、漢文字、漢語言”與“中國人、中華文化、中華民族”等裡的病毒意識時,我並沒有絲毫的改變想法,即使我也曾經是這些文化意識的愚蠢捍衛者;當我母親氣憤於我反對“佛教的空無所有、諸法無我、諸行無常、涅盤寂靜”等裡的病毒意識時,我並沒有絲毫的改變想法,即使我自幼就是在佛教家庭長大的,而且還曾熱情埋首於研讀大藏經。

我如同許多熱愛美國的人一樣,我經常會對那些還不是美國人的人說,“我愛美國,我愛美國的立國精神,我愛美國的自由精神,我愛美國人對耶穌基督的信仰,我希望全人類都可以享有美國自由的精神,我希望全世界都可以變成第二個美國,我希望全世界都可以變成耶穌基督的國;我是美國人,我不是中國人,我不是華人,我不是漢人,我不是唐人,雖然我生錯了地方,但是我絕對不會讓我的下一代生錯了地方!”。

如果大陸共產黨政權與美國發生戰爭時,那麼我一定會拿起槍來保衛美國,即使我父親與親兄弟站在我的對立面,我也會用槍射死他們的,因為“捍衛自由與人權的價值,絕對高於種族與血緣的意義”。

看到那些長期被漢文化病毒綁架的人,他們之間的族群仇恨與惡鬥行為,他們對外的族群敵視與壁壘心態,真是令人無法認同。以臺灣為例,閩南種族沙文主義者主張“維持本土政權是最高的道德”,大漢種族沙文主義者主張“可以用任何的手段統一,即使殺人也沒有關係”,這兩種邪惡的種族排外意識,不就是漢文化病毒的本質嗎?這兩種罪惡的種族中心意識,不就是臺灣種族仇恨與惡鬥文化的起因嗎?

那麼什麼才是人類道德判斷的標準?那就是傾聽造物主所賦予人類的良心,那是自主展現造物主所賦予人類的Holy Spirit,那是遵從耶和華提供給人類的《十誡》,那是遵從耶穌基督告訴人類的所有道德真理;這些基本的道德理念與原則,都可以在《聖經》裡找到。

因此,當人堅定地站在耶穌基督道德真理的磐石上時,他或她將屹立不搖;但是,當人離開了耶穌基督道德真理的磐石上時,那麼人類必然會立足在下沈的土,他或她豈有不跌倒或陷落的道理?

那麼“耶和華提供給人類的《十誡》”與“耶穌基督告訴人類的所有道德真理”的是什麼?那就是“絕對的愛”與“絕對的正義”,還有什麼可以取代這兩種最高的價值呢?

2009-3-30(Hugo文集,http://hugoliu.blogspot.com/)

沒有留言: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