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5/2009

Hugo: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

在臺灣法院的法庭裡,豆豆先生站在法庭上說,“我告蔣介石個人貪污與黨產貪污” ;法官對被告蔣介石說,“你涉嫌觸犯‘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的條例,你如何解釋?”

被告蔣介石抗議地說,“你們違反了人權,你們違反了無罪推定原則,你們剝奪了我被告的緘默權,你們可以放我走嗎?”

法官又對被告說,“任何人士,如屬政府僱員或曾為政府僱員,而維持生活標準,高於與現在或過去薪俸相稱之標準者;或所支配之財富或財產與其在現在或過去薪俸不相稱者,除非能向法庭做出圓滿之解釋,說明其如何為能維持該生活標準,或如何能擁有該等財富或財產,否則即屬違法!你不懂嗎?”

被告蔣介石抗議地說,“你們忘記了我孫子定的法律了嗎?你們忘記了‘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不溯既往的原則了嗎?”;法官氣憤地說,“你這個土匪頭子與你的土匪黨,還想逃脫罪(Sins and crimes)與罪的懲罰嗎?”

2009-3-24(Hugo文集,http://hugoliu.blogspo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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