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憲政體制的病態與變態事實”對“台灣憲政體制的危機”說,「台灣的司法,是總統權的禁臠,是行政權的俾女,是政黨的工具,是金錢的奴隸,是政黨惡鬥的和事佬,是政黨交易的中間人,是藏污納垢的臭水溝;如果台灣的司法,不徹底地與總統權、行政權、政黨、金錢等脫鉤,那麼台灣如何能有獨立的司法?」
“台灣憲政體制的危機”如有所悟地說,「依照台灣現在憲政體制的病態與變態情況而言,除非司法最高職務者經由民選,否則司法如何能徹底地與總統權、行政權、政黨、金錢等脫鉤?否則司法如何能徹底地獨立?」
「同理可證,如果台灣要成立『廉政公署』與實行『陽光法案』,那麼這個『廉政公署』與『陽光法案』能不先考慮要如何徹底地與總統權、行政權、政黨、金錢等脫鉤的問題嗎?」
2008-3-5(Hugo文集,http://hugoliu.blogspo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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