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2/2008

Hugo: 菲律賓憲政vs.日本憲政(小小說)

台灣雪山對濁水溪說,「二戰後,菲律賓於1946年7月4日獨立後,菲律賓人先後制定與頒布過三部憲法;這些憲法,創造了馬可仕(Ferdinand Marcos)、伊美黛(Imelda)、艾斯特‧拉達(Estar Ratta)等著名的貪腐者;由世俗化的菲律賓人,所制定出來的憲法,這不就是促使菲律賓成為貪腐之國的原因?」

「二戰後,1947年由美國盟軍所草擬,而由日本天皇頒行的『日本國憲法』,除了『保留天皇制、日本國不保留國家軍隊、日本人不得私自擁有槍枝』等條款外,基本上都是美國憲法的模本;由耶穌基督化的美國,所草擬的日本國憲法,這不就是促使日本後來成為『世界第二大經濟強國』的原因?」

濁水溪氣憤地說,「二戰後,1946年12月25日在南京,由當時一黨專制的國民黨所制定出來的『中華民國憲法』,它竟然被台灣人沿用至今,它能不產生出馬可仕(Ferdinand Marcos)、伊美黛(Imelda)、艾斯特‧拉達(Estar Ratta)等貪腐者嗎?它如何能產生出『三權分立、獨立司法、廉政公署、陽光法案、制衡與縮小總統權、制衡與監督立委權、避免黨國政治、避免酬庸政治、避免集體貪腐政治、制衡與抑制財團政治、制衡與抑制黑金政治、制衡與抑制政黨之間的交易政治、尊重隱私權、陪審團制、小政府制(Limited power of the government、Small government)、無干涉主義的自由放任市場經濟(Laissez-faire market economy、Laissez-faire capitalism) 、無干涉主義的自由放任教育制度(Laissez-faire education)、廢除國營企業制、抑制不合理擴大的福利制』等憲政功能呢?」

「台灣憲政不就是第二個菲律賓憲政?十分世俗化的台灣人,如何能制訂或修改出如同『美國式的憲法』?台灣人何不學習日本的經驗,直接採用『美國式的憲法』而結束半世紀來的台灣憲政鬧劇呢?」

2008-3-21(Hugo文集,http://hugoliu.blogspo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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