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0/2009

Hugo:六四大屠殺前夕未響起的集結號

1989年六三與六四共產黨軍隊在北京的大屠殺,他們殺死了哪些人呢?根據6月4日早上6時25分,北京國際廣播電臺英語的報導,“這裡是北京國際廣播電臺。請記住1989年6月3日這一天,在中國的首都北京發生了最駭人聽聞的悲劇。成千上萬的群眾,其中大多是無辜的市民,被強行入城的全副武裝的士兵殺害。遇害的同胞也包括我們國際廣播電臺的工作人員。士兵駕駛著坦克戰車,用機關槍向無數試圖阻攔戰車的市民和學生掃射。即使在坦克打開通路後,士兵們仍繼續不分青紅皂白地向街上的人群開槍射擊。目擊者說有些裝甲車甚至輾死那些面對反抗的群眾而猶豫不前的步兵。”,因此共產黨軍隊殺死了北京市民、反抗的群眾、學生與猶豫不前的步兵。

六四大屠殺死了多少人呢?1996年12月12日美國《Tennessee Tribune》(Weekly paper published in Nashville)引述國際紅十字估計,一夜之間至少有三千七百人死亡。

在此,我舉《集結號》電影為例,它的故事背景發生在1948年到1956年間,故事內容為“共產黨的一個連隊的戰士全部陣亡卻無人知曉”;在這共產黨所謂的解放戰爭時期,連長接到團長命令,要打阻擊戰幫助大部隊撤離,以集結號為撤退信號。整個連隊打光了,也沒聽到集結號響,因為團長從來就沒有打算吹響集結號,因此全連49個弟兄最終只是這場戰爭的犧牲品。

那麼為什麼那些發起民主運動的人都能安全地離開天安門廣場,而當天卻依然有那麼多的死難者呢?我以為這些死難者事前並沒有聽到“共產黨會開槍殺人”的“集結號”,而“那些事前知道共產黨會開槍的人”都安全地離開(甚至出國)了,他們竟然沒有一個人向那些後來的死難者告知“共產黨會開槍殺人”,他們往後的一生將要如何背負這份“間接殺人的悔恨與罪責”?或者這份“間接殺人的悔恨與罪責”,根本不是他們良心會考慮的問題。

在六三與六四共產黨軍隊大屠殺後,活的人沒有權利對死的人說,“讓別人流血,我要活覑”;死的人卻有權利質問活的人,“為什麼不是你去流血,而是我流血?”與“你有什麼權利要我流血?你有什麼權利決定我去流血?”,如果這一個基本的人權觀點不討論清楚,那麼那些持這種觀點的人與殺人的共產黨有什麼本質上的不同?

在訊息不完全的狀態下,我相信許多當時的死難者心中應該是這麼想的,“共產黨軍隊一定不會開槍殺人,如果真開槍,那我就認了”;但是,事實上很多人已經知道了“共產黨會開槍殺人”,而且他們都安全離開了。如果那些死難者事先清楚知道“共產黨會開槍殺人”,那麼他們就有機會做兩個選擇,一個是當“康有為、梁啟超、孫文”然後“盡快離開”,一個是當“徐錫麟、秋瑾、楊佳” 然後“拿起武器與共產黨專制政權戰鬥”。

那些無辜的死難者,由於他們沒有聽見“共產黨會開槍殺人”的“集結號”,因此他們被“可以作真正合乎個人意志的選擇判斷”的重要資訊隔絕了,因此他們被那些參與民主運動的戰友們出賣了,他們橫屍在這場民主運動之中;他們絕對有知情權,尤其是關係到他們生命安全的事情,誰應該為他們的死負責任?

答案很清楚,那就是“開槍殺人的共產黨政權”與“知道共產黨會開槍殺人而沒有事先吹集結號的人”,後者還包括了“趙紫陽”與“廣場上所有生還的所謂學生領袖”。

在“漢文化、漢文字、漢語言”的世界裡,“權力名位、榮華富貴、權謀詭詐、犧牲他人成就自己、勝者為王”等的價值觀,一直是生活在這個世界的人的最高指導原則,因此自然會產生“我喊革命,你去死;你應該為我死,否則我怎麼能夠功成名就呢?”,孫文、蔣介石、毛澤東、鄧小平、胡耀邦、趙紫陽等人都是這種思想的典型代表。這種傳統邪惡與殺人的思想,若不被徹底地深究檢討與摧毀,那麼東亞大陸下一次的民主革命運動,如何能避免同樣被工具化與失敗的命運呢?

很可惜,1989年的六四民主運動,並不是以類美國《獨立宣言》為訴求,也沒有具體提出“We hold these truths to be self-evident, that 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 that they are endowed by their Creator with certain unalienable Rights, that among these are Life, Liberty and the pursuit of Happiness.”的理念;甚至,連廣場上的民主女神像也是雙手舉火炬,而不是一隻手舉火炬,另一隻手緊握《獨立宣言》或《聖經》,這樣的民主運動,能不失敗嗎?東亞大陸下一次的民主革命運動絕對不能再犯這麼重大的錯誤了!

根據資料,“6月4日淩晨3時左右,約3000名學生圍坐在人民英雄紀念碑周圍,此時正進行絕食侯德健、劉曉波、周舵、高新決定勸學生離開,並在廣播中發言,大意是指北京已在流血,足以喚醒人民,讚揚學生不畏死的精神。劉曉波等人發現有學生之前從軍隊搶來的槍支,要求立即砸毀槍械,並命令學生必須堅持非暴力原則,否則解放軍就會有堂而皇之的理由向學生開槍。”

如果你要對“在邪惡與殺人政權統治下的人”談“不畏死的精神”,那麼你必須先談“自衛的武器在哪裡?”,否則你不是鼓勵他人去送死嗎?如果你要對“任何人”談“堅持非暴力原則”,那麼你必須先確定你抗爭的對象是“人”而不是“邪惡與殺人的政權”,否則你不是鼓勵他人繼續當奴隸嗎?還有,在鼓勵他人有“不畏死的精神”之前,應該先問自己有沒有“不畏死的精神”?這種“在邪惡與殺人的政權下”談“不畏死的精神”與“堅持非暴力原則”,不就是“奴隸”的慣性思維方式嗎?

馬丁•路德•金(Martin Luther King Jr.)、甘地(Mohandas Karamchand Gandhi)談非暴力原則,那是針對美英的民主國;對於“邪惡與殺人的政權”,你如何能談非暴力原則?你應該談的是“以武制惡”與“武裝革命”,否則你如何能“改變人被奴役的命運”與“爭取人的尊嚴、自由、人權”?

後共產時代,1989年六三與六四的每一位死難者,你我都必須找出他們的名字與故事,都應該將他們的名字與令人尊敬的故事留在紀念館裡,就像“以色列猶太大屠殺紀念館”(Yad Vashem "Holocaust Martyrs and Heroes Remembrance Authority")一樣,它應該留給這塊土地的人來紀念,這是你我這一代人應該做的工作;至於那些曾經直接與間接害死他們的人,就留給未來的人類作為歷史審判的對象吧!

2009-4-19(Hugo Liberalitas:http:/ blog.roodo.com/hugoliu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