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9/2008

Hugo: 永恆回歸挫尿換閃屎的政治文化

普遍性的台灣選舉政治的結構與生態,就是候選人『花大錢選舉』,然後順利『當選』;候選人『當選』後取得『權力』,取得『權力』後,於是積極地進行『酬庸、回報、回饋、照顧或圖利財團』等行為。

『權力者』以此來鞏固其『未來政治獻金、競選經費與進行賄賂政治的資本』的豐富來源,以此來建構其所精心交織與設計的超級複雜的政商網絡,以此來建構其所精心交織與設計的超級複雜的政商利益輸送管道。

再者,『權力者』以官商勾結方式,為其有計畫性與大量地聚歛錢財,並且以此資金來有效『穩定其政商的利益關係』與『護盤其權力的穩定性』,例如,『權力者』以此資金來大規模賄賂同志與屬下,以此來『建構其權力上升的階梯』與『掩護其頻繁的貪腐事跡』,『權力者』也以此資金作為下次『買通黨內同志的支持』與『參加各種競選的資本』。

如此,所有美好的政治改革訴求與理想,將成為『權力者』追求權力名位與榮華富貴的工具,將成為『權力者』轉移其無能與奪權的政治焦點的白手套,將成為『權力者』掩護其貪腐與結黨營私的遮羞布;如此,所有有理想的政治改革者,將面臨選擇『與當權者同流合污、揭發當權者的貪腐事跡或離開這是非不明的權力圈』等的問題。

如此,台灣的政治結構與生態,將產生一種必然性的『人才負向篩選機制』與『全面性地淘汰有道德、有理念、有抱負、有能力、有專才』等的現象,那些屬於『奴才、庸才與蠢才者』,他們將與他們所盲目擁護的『貪腐的權力者』,一同榮登大位、榮享政治利益與進行經濟利益的分贓。

如此,台灣所有的『政治改革、縮小與限制總統權、三權分立憲政、建立廉政公署、教育獨立、司法獨立、陪審團制、陽光法案、制定防止賄賂條例法 (如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陽光政治、建立小政府與大社會、建立完全自由競爭的市場經濟體系、積極不干預政治與商業體系、廢除所有不符合正義的國營企業、廢除所有計畫與干預性經濟措施(如核發特許經營證)、減稅、開放的人才任用政策(專業性政府公僕不受國籍限制)』等,都將被這一群貪婪的權利集團所無情地踐踏與遺棄。

他們根本沒有『絕對的愛、絕對道德、理念與靈魂』,他們只在乎『如何有效地進行集體性的搶奪政治利益、經濟利益與政權分贓』,這就是台灣藍綠對立與族群衝突的真實基點;這也是『藍綠可以隨時轉化』與『族群可以隨時互換』的原因,例如,那些喜歡裝腔作勢與學說不標準的閩南語的政客,那些遊走於各黨派的變色龍政客,那些經常改變黨派立場與原則的政客等。

台灣所有的選舉,包括選總統、立法委員與地方級公職人員(縣市長、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村里長)等,基本上都是以上述選舉與政治的流程來進行『權力與利益』的分配;這一套的選舉與政治的流程,早已逐步形成了台灣著名的『官商勾結、權錢交易、政商交易、黨派利益交易、人情交易、人情送禮、紅包賄賂、司法舞弊、司法吃案與埋案、買官賣官、貪戀權位、貪污洗錢』等惡質文化,也早已普遍性地拼繪了一幅龐大而有系統的社會裙帶與連鎖性的貪腐結構圖。

這就是普遍性的台灣選舉政治的結構與生態,在台灣有誰不知道呢?在國民黨的那套『大中國與漢文化』的病毒教育系統下,台灣人早已被完全毒化與奴化了,台灣人每天所用的詞彙,例如,『元首、閣揆、官員、統治、官邸、人民、老百姓、政府、法官、政務官、朝野、施政、執政、總統(總而統之)、駙馬爺、皇親國戚、民意、陳情、政令宣達、駁回、撤銷、斥責、訓斥、訴求、應酬、謝恩、監督、訊問、指示、面報、甄審、考紀、懲處、辭准、陳情、諫議』等,他們並不能意識到他們的思想與觀念被毒害與奴化的程度有多麼地嚴重。

被專制思想毒害與奴化超級嚴重的台灣人,他們並不想面對這些貪腐政治文化現象的所有本質性問題,也不願意面對這些貪腐政治背後的所有『腐敗文化、教育、司法、憲法、憲政與制度』等問題,這就是台灣政治將必『永恆回歸挫尿換閃屎』的原因,不是嗎?

2008-10-28(Hugo Liberalitas:http://blog.roodo.com/hugoliu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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