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將『Race』譯為『民族』,有人將『Racism』譯為『民族主義』;事實上,『Race』應該譯為『種族』,『Racism』譯為『種族主義』。
那麼『民』的本意是什麼呢?甲骨文的『民』,象『以利物刺左目』,『古代人將從外地俘獲來的人,刺瞎其左目與砍斷其左腳(刖刑,斬左趾),如此被俘虜的人就難以逃走,就可以長久地成為奴隸』,因此『民』的本意就是『奴隸』,就是『統治者的私有財產』。
那麼『人』的本意又是什麼呢?甲骨文的『人』,象『側身而立的人』,象『半身連一腿與一手的人』,這代表『古代統治者居上側視與睥睨人的觀點』,因此『人』的本意就是『奴隸』,就是『統治者的私有財產』;『人』也是『集體主義意識下的數量單位』,例如,甲骨文的『伍』代表『五人部隊』,『什』代表『十人部隊』,『佰』代表『百人部隊』,『仟』代表『千人部隊』,如此『人』還有什麼『Individual self-determination,individual autonomy,individual dignity, the value of the individual, the individual right of choice and individual rights』可言?
漢字的『人』更誇張,竟然變成『兩條腿的物體』,兩千多年來無數的人竟然不做任何嚴厲的譴責,並且習以為常地使用此字,這是不是『漢文化與漢文字,徹底奴役化與白癡化東亞大陸人』的鐵証呢?
那麼一個世紀以來,漢文裡的所謂的『個人』、『人民』、『人口』、『眾人』、『人群』、『人類』、『人權』、『主人』、『民眾』、『公民』、『選民』、『民族』、『民主』、『民權』、『民意』、『利民』、『民生』等名稱,其本質不過是『奴隸』的相關附義罷了,不是嗎?
因此,當你想用漢文字與漢語言來表達『Individual, human, man , person , human being, good for people ,the people, human rights, master, demos, citizen, nation, democracy, public opinion, good for people, people's livelihood』等意義時,一定要謹慎思考,不是嗎?
2008-5-8(Hugo文集,http://hugoliu.blogspo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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