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4/2007

Hugo:台獨並非台毒

“台灣獨立”的概念,早已被大陸的共產黨與台灣的國民黨污名化為,“分裂祖國領土”與“挑釁大陸領土主權”等的行為;然而,這些說法合理嗎?

大陸的共產黨與台灣的國民黨,都是鄒容與孫文的信徒,都是大漢沙文主義與大一統思想的信徒,它們當然會從大漢沙文主義與大一統的立場,來說這些話;然而,大漢沙文主義與大一統思想,卻是絕對地反“Individualism、Liberalism、Love、Justice、Democracy、Freedom、Human Rights、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The rule of law、Only Truth can set us free、 People have the right to autonomy、All power from the people、Human rights transcend sovereignty、Happiness、Blessedness、Peace ”等的價值理念的思想,不是嗎 ?

當你剝奪他人的選擇權利時,你也同時也放棄自己相同的選擇權利;當你剝奪他人的Democracy與Freedom權利時,你同時也放棄自己所應有的Democracy與Freedom權利。當你剝奪他人的選擇權利時,你便不配享有自己應有的選擇權利;當你剝奪他人的Democracy與Freedom權利時,你便不配享有自己應有的Democracy與Freedom權利,不是嗎 ?

美利堅合眾國的獨立State與聯邦思想,是絕對地反大漢沙文主義與大一統意識的思想,因為它符合“Individualism、Liberalism、Love、Justice、Democracy、Freedom、Human Rights、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The rule of law、Only Truth can set us free、 People have the right to autonomy、All power from the people、Human rights transcend sovereignty、Happiness、Blessedness、Peace ”等的價值理念,不是嗎 ?

所謂的美利堅合眾國(“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是指由50個獨立的國家(State)所組成的聯邦,它包含California Republic、Republic of Texas、Commonwealth of Pennsylvania、Commonwealth of Massachusetts、Commonwealth of Kentucky、Commonwealth of Virginia等國。

這些所屬的50個國家(State),都有自己獨立自決與自主的憲法;在50個國家(State)的基礎上,它們共同成立了“美利堅合眾國”與制定“美利堅合眾國的聯邦憲法”;聯邦的權力是由50個獨立國家(State)所有限授權的,聯邦只能處理外交、國防與移民等事宜,聯邦無權過問這50個獨立國家(State)內的所有其它事務。

試想,有一戶人家,十個兄弟與其妻子兒女,與老爸同住;老爸還規定,“十個兒子不許分家與自立門戶,否則就是分裂家庭與挑釁老爸家庭主權的行為;十個兒子所賺的錢,都必須交給老爸,並由老爸統一分配與使用”,結果如何?老爸特別寵愛小兒子,所以老爸給小兒子的錢最多,其他兒子吃不飽也穿不暖,這不就是大陸當今的寫照?共產黨中央給北京與上海的錢最多,所以它們發展得好;給青海與甘肅的錢最少,所以它們發展得落後,這樣合理嗎?

另外有一戶人家,十個兄弟與其妻子兒女,不與老爸同住,他們各自建立門戶,他們所賺的錢也自行決定與使用;但是,他們將所賺的錢,預留一小部分給老爸,因此老爸衣食無缺,結果如何?凡是努力與辛勤工作者,則賺的錢較多,也較富裕;凡是偷懶與懈怠者,則賺的錢較少,也較貧窮,這不就是美利堅合眾國當今的寫照?California State的人較勤奮也較富裕,Louisiana State的人較不勤奮也較不富裕,如此不是很合理嗎?

大陸實行家長制與講究祖先崇拜,因此所有省長與縣市長均由共產黨中央指派,如此有誰不會努力巴結與賄賂中央要員?如此怎麼不會產生貪腐政治?如此誰還有心照料地方的事務與政治?他們或許會多想些法子搞錢,以便高價賄賂中央要員,以便將來取得更高的官位,不是嗎 ?美利堅合眾國實行民選制與聯邦制,因此所有State的Governor與City的Mayor,都是由所有的住民選舉產生;許多Governor與Mayor,並不支領薪資,只拿車馬費,請問他們的貪腐從何而來?如果他們不真心地關心地方的事務與政治,請問他們如何取得民意的支持與連任?

台灣是省,還是State?這是台灣人的選擇權利;台灣要由中央來任命省長,還是要自己選State的Governor?這是台灣人的選擇權利;台灣要永遠獨立自主,還是要成為亞洲合眾國(United States of Asia, USA)或美利堅合眾國(United State of America, USA)的一個加盟State?這也是台灣人的選擇權利,不是嗎?

同理可證,共產黨所劃分的大陸,23省、5自治區、4直轄市、2特別行政區等,每一個單位,都可以經由住民投票,成為一個或數個獨立的國家(State),不是嗎?大陸人當奴隸慣了,所以一直不敢想也不知道,這個自己本來就擁有的“不可被剝奪的選擇權利”,不是嗎?

親愛的兩岸人民,如果你要選擇當奴隸,那是你的選擇權利,請你不要強迫別人也當奴隸;如果你要放棄追求Democracy、Freedom與 Happiness的權利,那是你的選擇權利,請你不要強迫別人也必須放棄追求Democracy、Freedom與 Happiness的權利;如果你不敢站起來獨立自主與獨立建國,那是你的選擇權利,請你不要強迫別人也不可以站起來獨立自主與獨立建國,因為這是基本尊重人的選擇權利,不是嗎?

2007-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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