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9/2007

Hugo: “十誡”是“Freedom”的基礎

孫文說,“在今天,自由這個名詞究竟要怎麼樣應用呢?如果用到個人,就成一片散沙。萬不可再用到個人上去,要用到國家上去,個人不可太過自由,國家要得完全自由。到了國家能夠行動自由,中國便是強盛的國家。要這樣做去,便要大家犧牲自由。”

然而,“Freedom”必須以遵守“十誡”為前提與基礎,否則就是“放縱”、“亂來”、“為所欲為”、“無合理的界線”、“違反道德”、“背離正義”;“Freedom”若完全以遵守“十誡”為前提與基礎,那麼“Freedom”就是《聖經》“哥林多前書”(10:23)所說的,“凡事都可行”,不是嗎?

God給人類“完全的Freedom”,God也給人類“完全的選擇權利”,但是必須以遵守“十誡”為前提與基礎;這是“Freedom”的唯一合法性基礎,因為“Freedom”並非來自任何屬於人的統治者或權力者的授予,而是God所白白賦予人的權利,不是嗎?

此外,沒有個人“完全的Freedom與選擇權利”,那麼還談什麼國家的“Freedom”呢?你有權用一個“國家需要強盛的理由”,來要求任何Individual犧牲其“God所賦予與不可被剝奪的Freedom”嗎?

孫文從不看重“十誡”,從不談論“十誡”,從不遵守“十誡”,也從不深入理解“十誡”,因此才會說“自由用到個人,就成出一片散沙”的嚴重謬論;他如何能徹底了解“Freedom”與“十誡”的重要關係?

在《聖經》創世紀篇裡,記載著God曾規定亞當與夏娃不許吃“禁果”的誡命故事;但是,亞當與夏娃卻不遵守God的戒律,違背了“十誡”的第七誡“禁止人偷竊”(未經他人允許而取物之罪),因而被逐出伊甸園,並且日後遭受各種悲慘的苦難命運。

這就是犯“十誡”的嚴重後果,不是嗎?因此之故,有誰可以拋開“十誡”來談“Freedom”呢?

2007-9-18(Hugo文集,http://hugoliu.blogspo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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