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主義學者對小民哥說,「『心理想著殺人』,在法律上並不是Crime;但是『殺人』,在法律上就是『Crime』!」
小民哥提出了意見,「『心理想著殺人』,在耶和華的律法上 是『Sin』;『殺人』,在耶和華的律法上是更大的『Sin』,在人類的法律上是『Crime』。耶和華會懲罰Sinner,耶和華更會懲罰『A person Who commits both a sin and a crime』。漢文字的『罪』,如何能清楚地表述『Sin』與『Crime』呢?」
2008-7-8(Hugo’s,http://blog.roodo.com/hugoliu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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