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8/2007

Hugo: 台灣社會正義的真面目

想了解台灣社會正義的真面目,可以從台灣的四權與選舉本質來分析,如此就可以清楚地得到答案了!

台灣的行政權與行政權所附屬國營企業,就是梁山伯好漢與野獸狼狗分贓的大餅;這些梁山伯好漢與野獸狼狗,就是台灣的財團、既得利益者、既得利益者的後代與既得利益者的酬傭者,所以台灣的行政權與國營企業就是貪腐的舞台與營地,就是當權者酬傭與賣官的產品,就是一群妓女賣身與嫖客買春的場所,不是嗎?

試想,當你當上台灣的總統時,你就可以成為令人羨慕的聖誕老公公,你就可以成為所有政府部門高層主管的安排者,你就可以成為五千多個國營企業高層主管的安排者,你就可以輕易地掌握司法與法院不正義的機器,你就可以成為無限權力與財富的酬傭者,台灣的政客,怎麼不會拼死命去爭取它呢?

這種大政府的不合理結構,這種總統無限權力的不合理結構,這種司法不獨立的不合理結構,不就是台灣貪腐與財團政治形成的重要原因嗎?台灣人有人嚴厲地聲討與嚴肅地面對過這些顯而易見與人人都清楚的問題嗎?答案是根本沒有!如此,台灣人還有什麼資格談所謂的Democracy and democratic reform呢?

台灣的立法權,就是台灣的財團包養的妓女,就是台灣的財團豢養的走狗,就是台灣的財團專門圈錢與圈項目的打手,不是嗎?

台灣的司法權,不是失去貞操的皇后,而是執政黨圈養的妓女,而是各黨派權力鬥爭下的和事佬,而是各黨派權力交易下的籌碼,不是嗎?

歷年來台灣所有牽涉到政治與當權者的弊案,有哪一件能真正全面破案、還原司法正義、還原事實真相了?台灣人何時為了捍衛司法正義與追求事實真相而努力過呢?

結論就是“台灣人永遠沒有面對真實與真相的勇氣,台灣人永遠沒有面對真實與真相的決心,台灣人永遠不願意面對追求真實與真相的後果,台灣人永遠沒有絕對的道德意識,台灣人永遠沒有社會正義與責任的意識,台灣人永遠活在不真實之中,台灣人永遠活在不清不楚之中,台灣人永遠活在偽造的神話之中,台灣人永遠活在權力的暴力與謊言之中,台灣人永遠活在媒體的暴力與謊言之中,台灣人永遠活在記億遺忘之中,台灣人永遠活在沒有司法正義的社會裡,台灣人永遠活在沒有真正道德的世界裡,台灣人永遠是懦弱者、容忍者、妥協者、愚民、被唬弄者、被欺騙者、被決定者與奴隸”,不是嗎?

台灣著名的弊案,例如,拉法葉艦案、劉邦友八人血案、林義雄家血案、高捷案、國務機要費案、吳淑珍的Sogo禮卷案、趙建銘案、三一九槍擊案、吳敦義外遇錄音帶案、黃俊英賄選錄影帶案、一次金改圖利財團案、二次金改圖利財團案、特支費案、玉皇宮獻金案、高捷工程預算調案、高捷工程六標招標案、京城建設標售重劃土地案、高雄巨蛋BOT工程案、夢時代廣場租稅優惠案、高雄銀行董監事改選圖利案、宋七力詐財案、高雄市正副議長選舉賄選案、大坪頂壘球場掏空弊案、前鎮河弊案、高捷泰勞弊案、蘇貞昌涉收受藥商獻金弊案、趙玉柱涉台開等內線交易賣官案、陳哲男涉司法黃牛案、教育部長杜正勝涉故宮改建工程&招標採購弊案、教育部次長范巽綠涉入景文弊案、交通部長林陵三涉台鐵採購弊案、交通部長郭瑤琪涉台北地下街工程招標弊案、交通部政務次長周禮良被控迂迴收受高捷副董事長陳敏賢支票及住院探病金案、交通部機要秘書宋乃午、鐵路改建工程局長謝潮儀涉ETC弊案、民進黨違法貸款高鐵殷琪四千多億掏空國庫遭監察院調查案、內政部次長顏萬進涉北投纜車弊案、經濟部次長侯和雄涉8年800億弊案、國科會副主委謝清志涉南科減振弊案、金管會委員小木屋林忠正涉金管會關說弊案、金管會主委龔照勝涉台糖弊案、中鋼董事長林文淵收取4400萬公司員工配股分紅案、張俊宏掏空全民電通二十億 與牟利一億五千萬、民進黨立委邱永仁與林進興詐領健保費上億案、民進黨立委林文郎涉人頭炒股三億六千萬案、民進黨立委薛凌與中常委陳勝宏涉違法超貸虧空陽信銀行、民進黨屏東縣黨部主委徐炳豐走私毒品案、台南市長張燦鍙涉台南市安南區安中路既成道路土地徵收弊案、民進黨立委賴清德收受牙醫師公會賄款350萬、力霸案、台糖案、禿鷹案、皇統案、訊碟案、博達案、太電案、林內焚化爐案、新瑞都案、四汴頭案、台鐵採購弊案、ETC案、陳哲男司法黃牛案、孫大千光六案、國軍開設地下錢莊案、前軍訓處長宋文貪瀆案……,你怎麼可能數得完呢?

台灣的第四權,就是黨派勢力的打手,就是黨派與政客說謊的舞台,就是黑道政治表演的地盤,就是財團護航政客的場所,就是大陸共產黨雇用的黑手,就是專門出賣靈魂的妓女,就是製造社會道德、思想與價值觀混亂的毒蟲,就是製造社會不安寧的劊子手,就是製造社會暴力的媒體,不是嗎?

台灣的選舉,就是財團撒錢買權與以錢圈權的遊戲,就是候選人求官與拜票的時刻,就是台灣選民大收買票錢、收禮與白吃白喝的好機會,就是候選人與選民從事交易錢權的時間,就是候選人與選民互相出賣靈魂的活動;你候選人花錢、撒錢與拜票競選,你選民收錢、收禮與白吃白喝,銀貨兩迄多麼自然與合理,不是嗎?

從以上令人作嘔與憤慨的事實可知,“台灣的社會正義”,就是台灣人自賤賤人的工具,就是台灣人掩耳盜鈴的面具,就是台灣人自欺欺人的裝飾品,就是妓女專用的保險套,用完了,就可以拋棄的東西,不是嗎?

如果台灣人不願意徹底地承認人的原罪,不願意徹底地懺悔與悔改,不願意徹底地接受耶穌的福音與道德理念,不願意徹底地遵守《十誡》,我看不出台灣人如何能全面地清除漢文化的邪惡與病毒,我看不出台灣人如何能有真正的獨立司法與三權分立的政治,我看不出台灣人未來有什麼真正的“Individualism、Liberalism、Humanity、Love、Righteousness、Justice、Absolute good、Absolute truth、Absolute beauty、Absolute moral、Finding Spiritual Faith、virtues-faith、Hope、Charity、virtues Soul、Holy spirit、Seeking the meaning of life、Human integrity、Human dignity、Democracy、Individual freedom、Freeperson、Self-Creativity、Self-responsibility、Self-directed morals、Self-enforced orientation、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Rule of law、Human rights、Only Truth can set us free、People have the right to autonomy、All power from the people、Human rights transcend sovereignty、Joy、Happiness、Blessedness、Peace”等的理念價值可言,不是嗎?

2007-11-18(Hugo文集,http://hugoliu.blogspo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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