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鵑花對櫻花說,「在台灣,有學生集體靜坐的『野草莓運動』,他們提出『集遊法違憲、人權變不見』等口號,要求修改『集會遊行法』,以捍衛台灣民主、自由與人權;有教授的『公投法補正絕食靜坐』;有本土社團要求立法院,儘快通過『公職人員財產來源不明罪』等『陽光法案』的立法。但是,就算執政黨與立法院同意推動這些法案,最後還不是修出一隻『符合執政黨與立法院利益團體利益的新怪獸法案』,不是嗎?」
櫻花感嘆地說,「在麥克阿瑟將美國憲法引進日本之前,日本也有類似台灣的『野草莓運動』,無數的人為了爭取男女平等而流血犧牲,但是論死多少的人,都無法改變男女不平等的社會現象;自從日本接受美國式的憲法後,男女就平等了,也不用抗爭與死人了!你們台灣還在辦『野草莓運動』嗎?」
2008-11-11(Hugo Liberalitas:http://blog.roodo.com/hugoliu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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