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以「仇恨」來革命,那麼就會走向「暴力革命」,最終必然會走向新的專制政治,例如,「法國大革命」與「民國革命」(孫文標舉「驅逐韃虜,恢復中華」的「種族仇恨式革命」)。
如果以「愛土地與土地的主人」來革命,那麼就會走向正面性的「獨立革命」,例如,「美國獨立革命」(它是一種「自衛性的武裝戰爭,並非濫殺人式的暴力革命)。
1776年7月4日,美國獨立宣言(United States 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明白揭示,「我等之見解為,下述真理不證自明:凡人都是被創造平等的(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秉造物者之賜,擁諸無可轉讓之權利,包含生命權、自由權、與追尋幸福之權(that among these are Life, Liberty and the pursuit of Happiness)。茲確保如此權力,立政府於人民之間,經受統治者之同意取得應有之權力;特此,無論何種政體於何時壞此標的,則人民有權改組或棄絕之,並另立新政府(it is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alter or to abolish it, and to institute new Government),本此原則,以成此型式之政權,因其影響人民之安全幸福至鉅。深思熟慮後,當得此論,即建立長久之政府,不應以無足輕重之理由改組,而基於已知之過往,世人寧可容忍積重難返之邪僻。然當連串之濫權者與篡奪者執迷不悟,迫人民屈伏於絕對專制下時,推翻此政府,是其權利,是其義務,並為未來之安穩提供新保障(it is their right, it is their duty, to throw off such Government, and to provide new Guards for their future security)。」
從以上的美國獨立宣言可知,這是一種建立在「愛土地與土地的主人」的武裝革命,這絕對不是雅各賓派採行的專政、恐怖統治與大規模殘酷殺人式「法國大革命」,這也絕對不是孫文等漢人採行的恐怖主義、仇恨濫殺人與大漢沙文主義式「民國革命」。
除了「武裝革命」之外,還有一種「和平非武力式的革命」,即「全民的不合做運動」,例如,以「全民無限期罷工、罷市、罷課」的方式來推翻不正義的政權。
在民主國家裡,你或許可以採行「甘地」與「馬丁路德.金牧師」式的「和平非武力的革命」方式來推翻不正義的政權;但是,在高度專制與獨裁的國家裡,你只能採行「武裝革命」方式來推翻不正義的政權,台灣正重新走向「新戒嚴與警察的國家」,如此台灣人未來應該選擇什麼樣的革命呢?
2008-10-9(Hugo Liberalitas:http://blog.roodo.com/hugoliu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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