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現代人類普世的價值觀來論,「國」(State、Country)的核心價值,就是「『國』是由土地主人的共同意志所組成的實體」,例如,瑞士,它屬於多種族、多語言與多語言的國家,其中使用德語的人口約65%、法語約18%、義大利語占10%,羅曼語約1%(前四種為Official Language) ,另外在遊客區,使用英語亦十分普遍。
基於上述現代人類「國」的概念,自然可以得出下列的結論,「凡是非經由所有土地主人共同意志所建立的實體,不得稱之為國」、「凡是非經由所有土地主人選擇所建立的實體,不得稱之為國」、「凡是非經由所有土地主人自主行為所建立的實體,不得稱之為國」、「凡是非經由所有土地主人自決行為所建立的實體,不得稱之為國」。
基於上述「國」的結論觀點,「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是「國」,只是「非法政權」;「中華民國」不是「國」,只是「非法政權」。
既然,「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中華民國」都不是「國」,那麼「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中華民國」之間,怎麼可能合法地出現「兩國論」、「一邊一國論」、「一中論」呢?
所謂的「中國」、「中國人」、「中國文化」、「中國歷史」、「中華」、「中華民族」(即「中華種族」)、「中華文化」、「中華歷史」、「漢」、「漢人」、「漢人文化」、「漢人歷史」、「華夏」等,都是近百年來那些受所謂的「漢種族沙文主義、大一統主義(即中央集權與完全專制主義)、漢文化、漢文字、漢語言」等毒化奴化專制化的人,所設定出來的「假概念」與「謊言」,所設定出來延續「漢種族沙文主義與大一統政權」的統治工具,所設定出來延續「毒化奴化專制化文化」的洗腦工具,所設定出來延續「專制政治與奴化教育」的愚民工具,不是嗎?
東亞大陸不等於中國;東亞大陸各地區的人不等於中國人;東亞大陸各地區的文化不等於中國文化;東亞大陸各地區的歷史不等於中國歷史,不是嗎?
「Formosa」(福爾摩沙;1590年,葡萄牙人乘船經過臺灣海峽時,望着景色秀麗的寶島,情不自禁地叫起「Iiha Formosa」;為了去漢文化,我寧可使用“Formosa”而不使用“臺灣”)不等於漢人所稱呼的「島夷(《尚書•禹貢篇》)、瀛洲(《史紀•秦始皇本紀》)、東鯷(《前漢書•地理誌》稱謂;《後漢書•東夷列傳》中,將臺灣分爲三部分,“東鯷”即爲北臺灣,“夷州”爲中臺灣,“澶州”爲南臺灣)、夷洲(《三國誌》、《臨海水土誌》、《太平禦覽》)、琉求(《隋書•東夷傳》)、埋冤(《臺灣通史》中說,“臺灣”原名“埋冤”,爲漳泉人所號)、臺員、大員、大圓、大灣、大冤、臺灣、琉求、琉求、臺灣(在明代閩人周嬰所著《遠遊篇•東蕃記》中,以“臺員”稱臺灣。在明代萬曆年間,即1573至1619年,在朝廷公文中出現“臺灣”)與中國」;「Formosan」不等於漢人所稱呼的「臺灣人、漢人、華人、中華民族與中國人」;「Formosan文化」不等於漢人所稱呼的「臺灣文化、漢文化、中華文化、中華民族文化與中國文化」;「Formosan歷史」不等於漢人所稱呼的「臺灣歷史、漢歷史、中華歷史、中華民族歷史與中國歷史」,不是嗎?
我認為除非「Formosan土地的主人」站起來「獨立革命建國與制憲」,否則「Formosan」就永遠是外來政權的奴隸與被統治者,永遠是被殖民者的身份與地位,就永遠沒有資格談「Formosan土地主人」的「主體尊嚴、主體意識、自主意識、自決意識、主體意志、選擇的權利、主權意識、土地主權」,不是嗎?
我認為除非「東亞大陸各地區土地的主人」站起來「獨立革命建國與制憲」,否則「東亞大陸各地區的人」就永遠是外來政權的奴隸與被統治者,永遠是被殖民者的身份與地位,就永遠沒有資格談「東亞大陸各地區土地主人」的「主體尊嚴、主體意識、自主意識、自決意識、主體意志、選擇的權利、主權意識、土地主權」,不是嗎?
「東亞大陸各地區土地的主人」與「Formosan土地的主人」,如果不徹底地擺脫「漢種族沙文主義、大一統主義、漢文化、漢文字、漢語言」等「毒化奴化專制化」人的毒物,那麼他們就無法徹底地擺脫「國家、統治、統治者、總統、總理、政治、政府、政策、政令、官員、法官、政務官、老百姓、人民、民意、陳情、朝野、施政、執政黨、在野黨、執法人員、法律、法令、刑罰」等「毒化奴化專制化」人的概念與意識,那麼他們如何能徹底地認知自己是土地的主人?那麼他們如何有站起來「獨立革命建國與制憲」的意識與決心?
2008-11-3(Hugo Liberalitas:http://blog.roodo.com/hugoliu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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