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8/2008

Hugo: 籠子外的總統怪獸

2006年臺灣有『812百萬人倒扁運動』、『909反貪倒扁行動靜坐』、『915螢光圍城』、『929環島遍地開花行動』、『1010天下圍攻』,但是臺灣人卻無法把『涉及貪污與洗錢的總統』送進應有的憲政的籠子裡。

2008年臺灣有『830百日怒吼嗆馬大遊行』、『1025反黑心顧臺灣大遊行』、『1103再上街頭嗆陳雲林嗆馬活動』、『1106野草莓學運』(反集會遊行法和平靜坐)、『1106圍城圍陳遊行』,但是臺灣人也無法將涉及『通敵、賣國、政策貪腐、搞戒嚴與恐怖統治的總統』送進應有的憲政的籠子裡。

『ROC』是半世紀前一黨專制時代的產物,當時的『ROC憲法、ROC政治體制、ROC的一黨專制獨裁者』怎麼可能將『總統怪獸』關起來?『ROC憲法』,早已將『獨立司法』的牢籠拆了,早已將『正義』的鋼架打斷了,早已將『司法』放在『總統怪獸』直屬的『行政權』之下了;當『ROC的總統怪獸』出來咬人時,你如何能把它關起來?

同樣是曾經受美國援助、託管或統治的國家,臺灣人可以選擇繼續走菲律賓憲政路線,繼續與貪腐總統與政權抗爭;臺灣人也可以選擇走日本憲政路線,成為類似美國的文明富裕國家。

菲律賓採行的是『在傳統威權文化下的自我制憲』( 現在的阿富汗與伊拉克亦是),結果菲律賓永遠無法杜絕傳統的貪腐文化與政治,結果社會正義與經濟文明持續落後;日本採行的是『直接借用美國的憲法』(直接繼承美國憲政文明的碩果),結果日本成為二戰後人類憲政成功的國家,日本從此不需要再用類似『美麗島流血事件』、『野草莓學運』與『人民大遊行與流血衝突事件』等悲慘的方式來進行憲政抗爭了,臺灣人是否可以明白其中巨大的差別呢?

2008-11-9(Hugo Liberalitas:http://blog.roodo.com/hugoliu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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