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9/2008

Hugo: 臺灣財團政治與貪腐政治的必然關係

熊貓對黑面琵鷺說,「聽說臺灣選立委要花好幾千萬,選縣市長要花好幾千萬,選總統要花一百多億,請問那些職業政客如何能有這些錢?他們日後如何來償還這些錢?他們日後的回收與報酬如何呢?」

黑面琵鷺氣憤地說,「這不就是『臺灣財團政治、酬庸財團政治、酬庸黨派政治、賣官與賣國產政治、賣國營企業與賣國營機構政治、司法與人情與政治交易、集團性貪腐政治、家族性貪腐政治』等的根源?臺灣人有誰不知道呢?臺灣人有誰會追究其原因而要求改變呢?」

「臺灣人喜歡大罵貪腐者,但是卻不願意深入追究貪腐政治的根源;臺灣人喜歡把所有貪腐政治的責任推給特定的貪腐者,但是卻不願意承認自已就是貪腐政治的共犯份子?臺灣人從來不認為『選舉時收賄款與禮品與接受特別收招待、為買票的候選人站台與拉票、接受政治酬庸』等,是完全屬於共犯參與貪腐政治的行為,不是嗎?」

「一個不相信人的原罪、一個不信仰『耶合華的十誡』、一個不遵守『耶合華的十誡』、一個不願意推動Democratic Education、一個不願意廢除大政府制、一個不願意廢除所有國營企業、一個不願意廢除本質貪腐的全民健保制、一個不願意縮小總統權限、一個不願意實行三權分立制(Separation of the Three Powers)政治、一個不願意建立司法獨立、一個不願意設立廉政公署、一個不願意制定陽光法案、一個不願意推動陽光政治、一個不願意推動小政府制政治(Minarchism,Minimal statism, or Small government)、一個不願意推動防止賄賂條例法(如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一個不願意推動全面低稅制(Low-tax regime)的社會,你如何能同他們談杜絕『必然性貪腐政治的問題』呢?」

2008-8-29(Hugo’s,http://blog.roodo.com/hugoliu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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