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5/2008

Hugo: 汶川大地震事件裡的五種罪人(Criminal and Sinner)

汶川大地震死難者的悲傷母親對阿傻說,「當人犯了十誡的罪(Sin)時,他的罪(Sin)拒絕與隔絕了『God的光與保護網』;當人失去了『God的光與保護網』時,實際上就是『God的懲罰』,最後人將因人的罪(Sins)而自己毀滅自己,這就是普遍世俗的觀點『人的罪(Sins)的自我懲罰』,這就是普遍神學的觀點『God對人的罪(Sins)的懲罰』,不是嗎?」

阿傻提出了意見,「當汶川大地震發生時,這充分體現了東亞大陸的五種罪人(Sinners)與五種罪(Sins)。第一種是直接殺人罪(Crimes and Sins),是直接地破壞大自然的環境與搞豆腐渣校舍等罪行的共產黨人;第二種是共犯殺人罪(Crimes and Sins),是『幫共產黨人與政權的罪行,進行辯護或化妝的人』或『參與共產黨人破壞大自然的環境與搞豆腐渣校舍等罪行的共犯者』;第三種是被脅迫的共犯殺人罪(Sins),是長期姑息與容忍共產黨人破壞大自然的環境與搞豆腐渣校舍等罪行的被壓迫人民,是在汶川大地震發生後還繼續姑息與容忍共產黨人破壞大自然的環境與搞豆腐渣校舍等罪行的被壓迫人民;第四種是見死不救的沉默殺人罪(Sins),是知道共產黨人破壞大自然的環境與搞豆腐渣校舍等罪行,而卻沒有任何具體的譴責與實際行動的人;第五種是無關懷心與無知的殺人罪(Sins),是長期對共產黨人破壞大自然的環境與搞豆腐渣校舍等罪行的不聞不問者。你我是屬於哪一種的罪人(Criminal or Sinner)呢?是你我的罪(Sins)殺死了那些無辜與可愛的學生,你我應該如何地『認罪、懺悔、改過、行善、贖罪、幫助受難者與受難者的家屬獲得救贖』呢?」

2008-9-5(Hugo’s,http://blog.roodo.com/hugoliu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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