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黑暗走向光明:活出主的兒女
以弗所書 5:8 宣告:「從前你們是暗昧的,但如今在主裡面是光明的,行事為人就當像光明的子女。」
這節經文抓住了每個信徒生命中所發生的徹底轉變。它不是說我們曾經在黑暗中,而是說我們曾經是黑暗-我們的本性與神隔絕(以弗所書 2:1-3)。但藉著基督,我們現在在主裡面是光明的(約翰福音 8:12),蒙召活出聖潔、真理和愛。
「行事為人就當像光明的子女」的命令呼應了耶穌在馬太福音 5:14-16 中的教導:「你們是世上的光……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
這不是被動的認同,而是主動的轉變。正如彼得前書2:9所言,我們「蒙召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藉著公義的生活宣揚讚美祂。
行在光明中意味著反映神的品格-真理、純潔和憐憫(約翰一書1:5-7)。這需要屬靈的分辨力(腓立比書1:9-11),多結果子(加拉太書5:22-23),並棄絕暗昧的行為(羅馬書13:12-14)。然而,這樣的生活離不開深刻的個人靈修。
唯有那些全心全靈的愛神法、遵守耶穌的誡命、遵行天父旨意的人,才能完全行在基督的光中,並反映基督的光。正如詩篇119:105所說:「你的話是我腳前的燈,是我路上的光。」
因此,以弗所書5:8呼籲信徒每天活出他們在基督裡的新身分。這是對敬畏神、愛神、持守真理、成為聖潔、遵基督的命令和遵行神旨意的呼喚,這是一條只有真正順服神的心才能追隨的光明之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