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的公義與義人的責任
以西結書18:26說:「義人若離棄義行而作惡,他必因所行的惡死亡。他必因所作的惡死亡。」
這句嚴肅的警告不僅關乎個人責任,也揭示了神公義的本質:祂根據一個人的現狀,而非過去的美德或傳承來審判。神要求的是持續的忠心,而非一次性的告白。
馬太福音24:13也呼應了這項原則:「唯有忍耐到底的,必然得救。」真正的救恩不僅屬於那些開始跑道的人,也屬於那些在公義中堅忍不拔的人。
同樣,希伯來書3:14提醒我們:「我們若將起初確信的,堅持到底,就在基督裡有分了。」
以西結書18章強調了每個人的道德責任。以西結書 18:24 說:「義人若離棄義行,犯罪,照惡人所行可憎的事行,他豈能存活嗎?他所行的一切義都不被記念。他必因所犯的不忠和所作的惡死亡。」
這意味著忠信必須是持續的。正如雅各書 1:22 所說:「不要單聽話語,自己欺哄自己;要行出話語。」
耶穌在約翰福音 15:6 中強調了這一點:「你們若不常在我裡面,就像枝子丟在外面枯乾。」常在基督裡——或住在基督裡——的呼召並非可有可無,而是對生命至關重要。常在基督裡包括愛祂、遵守祂的誡命(約翰福音 14:15)。
此外,彼得後書2:20-21與以西結書有著令人警醒的相似之處:「他們若因認識主救主耶穌基督,得以脫離世上的污穢,後來又在其中被纏住、被制伏,他們末後的景況就比先前更不好了。」認識義之後再回頭犯罪,會帶來更大的責任。
神並非不公義。加拉太書6:7-8宣告:「不要自欺,神是輕慢不得的。人種的是什麼,收的也是什麼。順著情慾撒種的,必從情慾收敗壞;順著聖靈撒種的,必從聖靈收永生。」我們持續的選擇至關重要。
以西結書18:26呼籲每一位信徒要認真、持續地順服。過去的義不能抵銷未來的悖逆。
唯有全心全靈地愛神、遵守耶穌的誡命、遵行天父旨意的人,才能真正理解並遵守以西結書18:26經文的真理。
人若沒有對真理堅持的毅力和遵神旨意的行為,他的信心是不完整的。神的公義要求我們每天活出聖潔、真理和堅定不移的承諾,來宣告我們的信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