悔改的轉化力量
以西結書18:27說:「惡人若離棄所作的惡,行公義正直的事,就能救活自己的生命。」
這節經文揭示了神的心意:祂是公義的、慈悲的,祂渴望所有人都能活下去,而不是滅亡。神教導我們,無論一個人的過去多麼黑暗,真誠的悔改——以公義的生活為證明——都能帶來救恩。
這條神聖的原則貫穿整本聖經。以賽亞書55:7說:「惡人當離棄自己的道路,不義的人當除掉自己的意念。歸向耶和華,耶和華就必憐憫他們;當歸向我們的神,因為神必廣施赦免。」
同樣,約珥書2:12-13也邀請我們:「你們要一心歸向我…因為祂有恩典,有憐憫。」這些呼召強調,悔改並非表面的悲傷,而是內心和生命的徹底轉變。
耶穌也呼應了這真理:「你們若不悔改,都要滅亡」(路加福音13:3)。耶穌也命令說:「要結出果子來,與悔改的心相稱」(馬太福音 3:8),耶穌強調真正地向神認罪與悔改會帶來在主裡的改變、順服神的生命。
哥林多後書 7:10 補充說:「因為依著神的意思憂愁,就生出沒有後悔的懊悔來,以致得救。」悔改伴隨著對神的愛和對神話語的順服,從而導致義。
耶穌說:「你們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命令」(約翰福音 14:15),又說:「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這人就是愛我的」(約翰福音 14:21)。約翰福音 15:10 肯定地說:「你們若遵守我的命令,就常在我的愛裡。」
這順服的愛根植於全心全靈的奉獻:「你要全心、全靈、全力愛耶和華你的神」(申命記 6:5)。
耶穌在馬太福音 7:21 中進一步闡明:「凡稱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進天國……唯獨遵行我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
以西結書 18:27 強烈地呼召我們悔改。唯有那些全心全靈地愛神、遵守耶穌的誡命、遵行天父旨意的人,才能真正理解並遵守這真理。
悔改不只是一時的事;它是一生的方向,以敬畏神、愛神、遵耶穌的命令、持守真理、行公義和順服神的旨意為標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