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外勞法養肥貪腐巨獸
台灣的外勞法養肥了貪腐巨獸,這隻貪腐巨獸,自1992年至今不斷地透過白手套吸食外勞仲介費,牠早已成為台灣最大的惡靈巨魔,即大紅龍;這大紅龍是台灣真正的地下掌權者,也是所有官位的安排者,更是貪腐集團的總指揮。
自1992年(李登輝執政時期)台灣實行的外勞法,將十萬家台商驅趕到大陸;台商在大陸有300萬人、投資超過3千億美元、創造1100萬的就業機會,台灣因此在東亞成為高失業、產業大量外移、經濟泡沫化與經濟落後的國。
新加坡的外勞法規定,尊重市場機制,外勞工資由雇主與外勞協商解決,一般保母是6000-7000台幣,外勞是每月500美元(等於台幣15000元),外勞的中介佣金不得超過2個月工資;新加坡是全球生活消費成本第四高的城市,台灣的生活消費不高,因此外勞工資可以每月低於500美元。
自1992年開始,台灣的外勞仲介一直有利益集團在控制,台灣有很多人很清楚這貪腐集團,即吸血鬼集團。
吸血鬼集團的吸血模式
例如,越南外勞赴台工作必須支付兩筆仲介費,這兩筆仲介費都是貪腐集團長期掌控的收益。一筆是國外的仲介費7000美元,這等於是該外勞在台工作的一年薪資;另外一筆是台灣境內的仲介費,這仲介費按月算,第一年每月1800元新台幣,第二年每月1700元新台幣,第三年每月1500元新台幣。此外,外勞還要接受生活上的各種剝削與非人待遇,包括支付高額的銀行利息、支付高額生活費用、住劣屋吃爛菜、剋扣加班費、集中營式管理、管理不人道、電擊棒打人等。
這貪腐集團更透過掌權政客對接外勞給國營企業,讓國企高薪雇用大量外勞,並由國企支付高額的仲介費,這貪腐集團以此來偷取政府的錢財,這就是龍文化在台灣,其本質就是無止境的貪腐。
外勞在台的基本工資必須是22K,還要交人頭稅,這些都是貪腐集團推動出來的政策,這也是2005年8月21日高雄捷運泰勞抗暴事件發生的原因。
這外勞抗暴事件完全凸顯了台灣民意代表與政府官員涉嫌向外勞仲介公司收取佣金、官商勾結等弊案;然而,這貪腐集團卻能讓這貪腐事件的全案無人獲罪與無人受到刑事責任,這真是世界貪腐史上的奇蹟。
根據台灣2018年10月底統計,台灣外勞總計70萬3,162人,產業外勞有44萬6,779人、社福外勞則有25萬6,383人。70萬3,162人的總仲介費就是貪腐集團買官與選舉的經費,這是龍文化(指儒教官僚體制與貪腐文化)在做工,不是嗎?
1992年的外勞法,為貪腐集團提供仲介費;1992年的外勞法,殺死了台灣的經濟,使台灣的經濟無法正常成長,使台灣年輕人普遍失業與沒有希望,使台灣年輕人沒有能力買房與生子,使台灣少子化,使台灣人的人年均收入無法正常成長達6萬美元,即新加坡的人年均收入。
台灣過去成功的職業教育與製造業水準,應該會比新加波更早達到人年均收入6萬美元的目標;台灣政府用教育政策殺死了職業教育,又用外勞法殺死了製造業,這是龍文化在做工,不是嗎?
外勞法所規定的工資是台灣製造業出走的主因,因為它是屬於政府干預性的政策,也是違反自由市場經濟的原則;外勞法完全是圖利貪腐集團的政策,也是專門養貪腐集團奪取政權的工具。
聯合國指責台灣官員貪腐與為虐待外勞的國,違反人權;自1992年開始實行的台灣外勞法,使台灣從四小經濟國,逐漸淪為亞洲經濟吊車尾國,那群專門吃外勞佣金的政界貪腐蟲是真正的賣台集團。
1992年的外勞法是台灣經濟的毒瘤,這毒瘤是台灣貪腐集團長期吸取利益的大餅;這毒瘤豢養了一批貪腐鬼,這群貪腐鬼集團實際上是1992年後在台灣各執政黨權力中心裡的影武者,他們與執政黨是貪腐共生關系。
台灣必須先恢復職業教育與殺死1992年的外勞法,這樣台灣人才能翻轉經濟,才能爭取台商、美商、日商、歐商等企業回流台灣;這包含資金回流、技術回流、設備回流、人才回流、就業率回流、產業升級等。
台灣的產業升級與發展需要有相應的配合條件,例如,有符合市場機制的外勞法、支持充足電的能源政策、開發水資源、改善環保法與勞工法、提供足夠職業技能的職業教育、提供改善台商與外商投資的環境與税優惠政策,龍文化會容許這些事情發生嗎?
台灣外勞政策的腐敗本質,使我想起了1949年共產黨將腐敗的國民黨趕到了台灣的歷史事件;但國民黨到台灣後,國民黨與其兒子黨民進黨依然不改腐敗的本質,共產黨也無法避免走向腐敗的命運,因為這三黨都是龍文化生出來的鬼,你如何能期望鬼不說謊與不貪腐?
Hugo: My soul finds rest in God alo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