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8/2014

台灣應該推行的十四大政策

台灣應該推行的十四大政策


1,提振經濟,將台灣建設成亞洲的富裕之國


低稅,錢來;高稅,錢跑了


大政府,就高稅收;高稅收,政府就變大了,政府進行干預政治,政府就成為吃人的巨獸,巨獸會奴役人、貪腐與吃錢。


方法:採行「瑞士楚格減稅模式」、「新加坡低稅模式」、「以神立國」、「以聖經的智慧來治國」等來成為有基督信仰的亞洲富裕之國。


經濟政策:保障個人的私有財產,支持低稅、單一稅(Flax tax)、小政府(Limited government)、自由放任資本主義(Laissez-faire Capitalism)、積極不干預政策(Positive non-interventionism)、控制貨幣供應量(減低通貨膨漲)、國營企業民營化。


積極不干預政策或積極不干預主義(Positive non-interventionism)是香港前財政司夏鼎在1980年提出的術語,來表述香港政府當時「小政府、大市場」的經濟政策。


「減稅」才能「避免大政府的腐敗政治、吸引全世界的大企業與富人來投資、鼓勵更多的企業參與市場競爭、增加就業率、促進企業增加利潤、促進國的經濟增長、增加政府的財政收入、增強國力」,才能因此促進人民富足與經濟繁榮。


2,推動「台美建交」、「台灣加入聯合國」、「美國駐軍台灣」


台灣人應該積極配合與回應波頓(John Bolton)的主張。波頓支持台灣入聯、支持台灣公投權利、支持台美建交、支持美國增加對台軍售、支持美國駐軍台灣。


波頓說:台灣地理位置比沖繩、關島,更接近東亞大陸及南海,將讓美軍在快速部署上更有彈性;若將部分駐日(沖繩)美軍調整到台灣,更可紓解美、日因駐軍產生的緊張。


美國近來制定的《台灣旅行法》、《2018年國防授權法案》(The National Defense Authorization Act, NDAA)、2018年版本的《亞洲再保證倡議法》草案(Asia Reassurance Initiative Act of 2018, ARIA)、《2018台灣國際參與法案》(Taiwan International Participation Act of 2018, TIPA)、美國軍艦近期在台灣海峽和南海進行「自由航行任務」、美國海軍軍艦定期停靠台灣高雄港或其他適當港口、允許美國太平洋司令部部接受台灣軍艦停泊、美國內閣官員訪台、陸戰隊進駐美國在台協會新辦公處等,都在呈現現階段美國對台政策的高度重視性。


2018926日,美國國會參議院外交委員會通過了《亞洲再保證倡議法案》(Asia Reassurance Initiative Act, ARIA)


除了《ARIA》外,近來還有《台北法》(TAIPEI Act),即《台灣邦交國保護提升倡議法案》(Taiwan Allies International Protection and Enhancement Initiative Act)、《台灣國防評估委員會法案》(Taiwan Defense Assessment Commission Act of 2018)、《台灣國際參與法案》(Taiwan International Participation Act of 2018)等,都是美國高度關注台灣的法案。


ARIA》裡對台政策有3大重點:美國對台灣承諾、對台軍售、美國官員訪台。


ARIA》與《台灣旅行法》,就是對台灣有利的「二法六保證」,《ARIA》指出美國政府要忠實執行「台灣關係法及六項保證」中的承諾。六項保證,即「美國不會對台軍售設定终止日期」、「美國不會修改台灣關係法」、「美國對台軍售之前不會徵詢中國意見」、「美國並不為台灣與中國之間作調停」、「美國不會改變對台灣主權的立場,認為這個問題應該由雙方自行和平解決,美國不會施加壓力要求台灣與中國談判」、「美國不會正式承認中國對台灣的主權」(20151028日版本)


台灣的總統選舉,每四年一次,政黨輪替後,充滿了變數;尤其是國民黨與民進黨內部都有「親共」的傾向,這樣很難取得美國白宮團隊對台灣的絕對信任與支持。


如果台灣人不了解美國共和黨與保守主義的理念,那麼台灣很難同支持台灣的波頓等人進行深度的理念交流,那麼也很難讓波頓與川普團隊等人承擔政治風險來幫台灣推動「台美建交」、「台灣加入聯合國」、「美國駐軍台灣」等議題。


3,推動「台美永久軍事同盟」


不要親共,要親美,美國駐軍台灣,台灣安心


帛琉模式:1986年,美國決定以15年內分期提供45千萬美元經濟援助及准許其獨立為條件與帛琉簽訂為期50年之「自由聯合協定」(Compact of Free Association)


依據該協定,帛琉享有內政自治權並可以與別國政府、區域組織或國際組織簽訂雙邊條約及協定,但是外交事務需與美國進行協商,國防亦由美軍協防,美國並有權派遣核子軍艦及軍機至帛琉領域,帛琉與美國因此成為同盟國。


帛琉對於美國具有重要戰略價值,在1992年美國在退出菲律賓的海空基地後,帛琉成為了美軍圍堵中共南海勢力的前線。


對美國而言,台灣與帛琉具有同樣重要的軍事戰略地位。


20171218日,美國總統特朗普(Donald Trump)發布了其首次的《國家安全戰略報告》(National Security Strategy, NSS),其中提到:我們將在「一個中國」的政策下,維持我們與台灣堅實的關系,包括在《台灣關系法》的框架下為台灣提供合法的軍事防禦,防止台灣遭受脅迫。 


這是美國對台國防的有利政策;台美的軍事合作,將促使台灣成為美國在東亞防堵邪惡政權的第一碉堡,如同亞洲永不沉沒的航空母艦


台灣、帛琉與美國的軍事合作,是美國在東亞島鏈的重要防禦計畫,這將使中共帝國成為永遠的內陸帝國,也無法有效全面發展成海權強國;這代表自由世界聯合阻止赤禍的擴張,美國應該要及早認識台灣在亞洲的重要軍事與經濟的戰略地位。


台美應該簽訂類似帛琉的「自由聯合協定」,包括對台各種必要的百億美元軍援與經援,這對台灣與自由世界將具有重大的安全與和平意義。


4,台灣的憲政改革


台灣的憲政沒有司法獨立,導致社會不正義,導致經濟無法起飛;沒有司法獨立的憲政,社會與經濟將永遠在原地空轉,無法正常走向繁榮與富足的未來。


第一種憲政改革:


這是「破鞋修補法」,將不合腳的破鞋修改成合腳的鞋,這項工程很大,比買新鞋的價錢還貴,這樣的社會成本會很高;採行第一種憲政改革,還不如直接採行第二種憲政改革法,這可以透過台灣公投與委託美國憲政顧問團設計辦理。


第一種憲政改革仍然要參考美國憲政模式,建立司法獨立,落實三權分立憲政


台灣歷屆的司法改革都不成功,因為司法改革是全面性改變的問題,不是局部性修改的問題。


台灣需要全面性改革,例如,「黨國黑暗政治遺毒、司法官僚作風、大法官非終身制(大法官的任期是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司法官考試制、法官經驗與學歷素質太低、不淘汰不適任法官與檢察官、檢察官權力缺乏制約、司法無能導致黑道橫行、法官與檢察官評鑑機制不良、法官判決能力有問題、法官判決結果有缺失、黑手操控司法、司改黑箱作業、法院黑箱作業、司法壟斷、司法關說、法官受賄、檢察官濫權、無獨立檢察官制度與調查制度、司法人員無個體獨立的良心與道德意識、無陪審團制」等都是台灣「司法腐敗」與「司法不獨立」的禍亂根源。


台灣的法律規定,大法官十五人,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大法官之任期八年,不得連任。這提供了總統任命大法官打擊異己的機會,現任總統可能會在政黨輪替後被送進監獄。


美國的法官都是資深的律師出身,台灣的司法官竟然是透過考試制產生,因此經常會出現奶嘴法官、娃娃法官、恐龍法官、盲眼法官、受賄法官等弊端。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是美利堅合眾國最高級別的司法部門。其目前的人事組成包括一位美國首席大法官和八位大法官。


根據美利堅合眾國憲法第二條中的規定,所有大法官需由美國總統提名,再經聯邦參議院批准後任職。


依據美國憲法第三條規定,最高法院與下級法院之法官忠於職守者皆受保障,按期領受俸金,繼續服務期中並不得減少之。大法官一旦經任命後,除非其去世、辭職、自願退休或遭到眾議院彈劾及參議院定罪才會被撤銷職務,否則屬於「終身職」。


聯邦最高法院於1789年根據美利堅合眾國憲法第三條建立,其中規定「合眾國的司法權,屬於最高法院和國會不時規定和設立的下級法院。


合眾國的司法權的適用範圍和聯邦最高法院的具體管轄範圍,都有明確規定;除彈劾案外,任何犯罪案件都應該由陪審團審判。


美國的法官、檢察官、法學教授都有律師資格,都有律師實務之經驗;美國的法學院是大學後的教育,屬研究所,因此美國法律研究所的學生是來自於不同大學科系與專業的優秀人才。


第二種憲政改革


這是「拋棄舊鞋,買新鞋法」,不合腳的舊鞋應該拋棄,「買新鞋」透過美國憲政顧問團與台灣公投,就可以立即解決


1946113日的《日本國憲法》可以成立,現在透過美國顧問團與台灣公投的《台灣國憲法》也可以成立。


《中華民國憲法》是國民黨法西斯政權於1946年在南京制定的,這是「被拋棄的破鞋」,是被大陸人民趕出大陸的破鞋。


這破鞋是專門作為維護一黨專制憲法,是黨國政治的憲法,是儒粹法西斯政權憲法,是一權獨大憲法,是大政府憲法,是黨的行政權統管立法、司法、監察、考試等四權的憲法,是反三權分立的憲法。


1946年時,《中華民國憲法》的領土並不包含台灣;19451025日,國民黨接收與強佔台灣後,後來將這外來憲法強加在台灣人的身上,它不是台灣人住民自決的憲法,台灣人有權廢除它。


學習日本憲政經驗:二戰後,美國遠東軍司令兼駐日美軍總司令麥克阿瑟為日本國制定憲法,他採行修改「美國憲法」模式,即制定「日本版的美國憲法」模式。


自從美國為日本制定了這套「日本版的美國憲法」後,它迅速使日本國成為二戰後的世界第二大經濟實體,一直在中共改革開放前都能穩居此世界經濟的地位。


台灣可以請美國憲政顧問團協助台灣建立憲政,即建立「台灣版的美國憲政」模式。


5,推動全面英語教育


英文是通往人類高端文明的高速公路


台灣的教育落後,無法培養出各領域交流世界級大師,也無法培養出高端的職業與技術人才,台灣需要教育大改革與文化啟蒙運動,推動全面英文教育可以有效幫助台灣人學習新知識與理念。


台灣應該學習「新加坡或香港的語言政策」,加強英文教育。新加坡第一官方語言是英文,香港的的官方語言是英文與中文,香港的官方與法律文件等仍用英文做單一版本。


中文是一種單音節的圖像文字(Monosyllabic Hieroglyphs),屬於著重使用右腦學習的文字,使用這種文字者普遍缺乏邏輯與創造力,最適合培養成為「代工產業的廠長」;英文是字母文字,屬於高度使用左腦學習的文字,使用英文者可以成為具有高度邏輯與創造力的人。


美國人使用英文,美國人成為了人類一切高度邏輯文化與創意文化的火車頭,美國人的邏輯與創意能力創造了人類高度的法律、醫學、數學、科學、機械、工程學、生物學、核能、航太工業等文明。


台灣第一期加強英語教育的方式:


(1) 聯考加重英文加分,如英文佔50%,數學與中文各佔1/4


(2) 1-3年後規定公務員英文能力考試等


台灣第二期加強英語教育的方式:


開放外國教會與英美頂尖名校大學、高中、小學等攜帶資金來台設立以英文教學為主體的學校,為了吸引他們的大量資金與優良教學水準,政府應該提供特別的優惠政策。


「中國教會辦學模式」:中國在民國初年,教會學校超過六千所,在校學生超過三十萬名;教會設立了24所著名大學,包括燕京大學(同哈佛大學合作)、長沙雅禮大學(耶魯大學雅禮會設立)、上海聖約翰大學(美國聖公會設立)、東吳大學(美國基督教監理會)、之江大學(基督教美北長老會和美南長老會聯合設立)、齊魯大學(美國、英國與加拿大三國的14個基督教教會共同設立)、上海震旦大學(法國天主教會設立)、天津工商學院(法國天主教會設立)、北京輔仁大學(美國本篤會設立)等。


英美法教會在大陸設立的學校,其運營資金不是靠學費收入,而是靠其母國教會的捐款,由於是屬於全心奉獻與非營利事業,因此最終可以辦成世界級的名校。


「香港英治初期時期的教育模式」:台灣可以學習此模式。1841年,香港成為英國殖民地,由於當時缺乏資金和人才,因此鼓勵私人和教會辦學。


1841年至1858年間,先後攜帶資金來港辦學的教會團體有馬禮遜教育協會、美國浸信會、倫敦傳道會、美國公理會、英國聖公會和羅馬天主教會等;由於得到香港政府的財政政策支持,教會學校在香港辦的英文學校發展得非常成功。


6,讓台灣製造,成為世界第一


台灣人需要學習德國精神:德國人認真、誠實、負責任的態度,是德國製造成功的原因。


德國模式:台灣需要恢復職業教育,可以採行「德國職業教育與連接德國製造的發展模式」。


德國製造:德國的職業教育居世界領先地位,德國高中生僅有20%讀大學,80%讀職業教育,畢業後立即就業,他們是「德國製造」的最優秀產業工人,是國家競爭力的重要基礎。


台灣需要發展德國模式的職業教育,至少50%以上大學應該改制成包含各種專業的職業大學,職業教育應該從高中開始。


德國是身為世界工業強國與歐洲經濟引擎,每週為35小時工時,卻擁有全球最好的製造業實力;2017年的人年均收入為43490美元。


7,在台灣各城市設立「台商回流外銷特區」與「外商投資區」


人回來、錢回來、產業回來、就業率回來,創造經濟奇蹟


吸引世界資金:台灣政府必須提供最優惠投資環境、條件與減稅方案,讓台商與外商搶著帶資金來台灣投資,外商包含來自美歐日韓等投資商。


台灣政府必須尊重市場機制與避免過多的干預政治,例如參考「新加坡的外勞政策」、「丹麥勞工法模式」、「丹麥勞工休假模式」(不搞一例一休的政府干預模式),否則很難成功發展「台商回流外銷特區」與「外商投資區」方案。


「丹麥勞工法模式」,國際工會聯盟 (ITUC) 評比全球139個國勞工權利在法律與實務上被保障的狀況,丹麥居世界第一。


根據歐盟調查,丹麥勞工是世界上最快樂的勞工,丹麥的勞工法是歐洲各國中最有彈性的。


台灣可以部分採行「丹麥勞工法模式」,丹麥勞力市場十分自由,公司聘用及解僱員工都很容易。


丹麥允許公司與員工簽署臨時性工作契約,公司也可以與員工自由協定加班,法律並未限制上班時間及最高加班時數,大致是一週工作5日,總工作時數為37小時。


「台商回流外銷特區」與「外商投資區」方案需要不僅要解決台灣的五大問題,也就是缺電、缺水、缺地、缺工、缺人才等,還要釋放「利多政策」。


台灣缺乏職業教育,因此缺乏高級專業技術工人,導致產業升級的理想成為空談;台灣缺乏良好的外勞政策,無法提供「具有企業競爭優勢」的低價位工人。


台灣自1992年開始的外勞政策與台幣升值、土地、工資大幅漲,造成製造業成本增加,因此大量的台灣產業遷移至大陸;這十萬家在大陸的台商企業早已將自己產業的供應鏈「鎖進一中的結構」裡,如果要讓他們集體回台,若政府沒有「利多政策」,則很難成效。


新加坡的外勞政策,政府規定仲介費不可以超過外勞的2個月工資,外勞的每月工資是$400美元,相等於台幣12000元;這樣的工資條件,可以讓大陸十萬家台商與其在大陸超過1600億美元的投資回台,創造未來台灣的經濟奇蹟。


然而1992年後台灣的外勞政策受利益團體綁架,這些腐敗的外勞政策無異是謀殺台灣經濟的兇手。


台灣的外勞政策明顯是「剝削雇主」與「虐待外勞」,台商基於「成本導向」與「利潤核心考量」,這樣還不如將產業搬到越南、柬埔寨、緬甸、印尼等低價位勞工地區開展事業。


「台商回流外銷特區」方案可以讓台商將人才、資本、技術、設備、就業率全都帶回台灣,讓台商將產業、實業與全部相關供應鏈搬回台灣。


「台商回流外銷特區」方案將為台灣每年創造百萬人的就業機會,為台灣每年多創造十兆以上的營業額,為台灣創造偉大的經濟奇蹟。


台灣籍人口是新加坡籍人口的6倍,新加坡有外勞165萬人;若按台灣人口是新加坡人口的6倍比例計算,那台灣將是990萬人的比例外勞,台灣的族群意識與排外意識很難接受這麼多的外勞概念。


美國的農業外勞模式:美國的外勞工資約為本勞的1/4-1/3,美國雇主也不必支付外勞仲介費,因為人力市場很透明化,因此美國的農產品可以用高品質與低價格行銷全世界,讓全世界的人可以享受其優質農產品的美好紅利。


對於那些來自南美的外勞而言,他們在美國一個月的工資等於在其母國一年的工資,因此美國吸引了數百萬的南美外勞來為其工作,這正是自由經濟與自由人力市場的典型互惠模式。


美國人根本不需要擔心這些低工資的外勞會搶奪了他們的工作機會,因為美國人普遍不願意做這類低薪與大量體力勞動的工作,他們可以因此選擇更輕鬆與更高收入的工作。


20166月英國脫歐公投後,外籍移民感覺英國對外勞不友善,因此英國的外勞大量減少,這使英國境內需要大量低價勞工的農業、醫療、建築、酒店、餐飲等行業,必須高價雇用本地勞工,造成這些行業面臨經濟崩潰與倒閉的命運。


由此可知,低價外勞是企業在國際市場上競爭的重要條件,它可以提高國的總體經濟力,也可以藉此促使本地勞工待遇的相應提高。


低工資的外勞越多,產業越蓬勃與越有利潤;產業越蓬勃與越有利潤,則企業家更有可能有充裕的資金提升產業與追求更高利潤利潤,如此企業也需要有更多的管理人才,負責管理階層的台人薪資才能提高,這是非常簡單的常識。


8,推動同自由世界之間的經貿結盟


加強同美歐日韓的經貿交流:台灣的經濟長期被鎖進一中裡,這對台灣十分不利。


台灣應該透過加強英文教育與文化交流,來同美、歐、日、韓、南美等地建立產業與經貿的密切合作,並且積極推動簽定各自由國之間的貿易協定,例如,「美台自由貿易協定」(Free Trade Agreement, FTA)


201712月,美台商業協會(U.S.-Taiwan Business Council)會長韓儒伯(Rupert Hammond-Chambers)指出,美台經濟關系乏善可陳。台灣的商業環境對有意投資的外國企業並不友善,台灣政府必須解決法規透明化、投資盈利匯出限制,以及稅率等台北美國商會白皮書提出的問題,進一步改善台灣投資環境。


韓儒伯說,他希望新的一年中,美台之間能恢復過去克林頓政府時期高層閣員的定期互訪,這不僅只是美國部長級官員訪台,蔡英文總統也應該派部長級官員到華盛頓訪問,因為美台高層交流不僅有助於了解彼此的立場,更是強化雙邊關系的重要方式。


韓儒伯也表示,美台經濟關系其實還有許多空間可以發揮,例如在台灣發展自主國防過程中,雙方可以尋求讓美國將台灣列為「非北約盟友」(Non-NATO ally)的安全合作夥伴,將台灣業者納入美國國防產業供應鏈內,成為美國國防工業可以信賴的供應商。台灣的經濟活力是美國利益所在,一個經濟脆弱的台灣將成為中國環伺的目標。


韓儒伯所提的寶貴意見,對未來美台經貿的發展策略有重要的意義。


9,讓台灣偉大,讓年輕人充滿愛與希望


台灣歷屆的執政黨缺乏真實有效的提振經濟政策,導致普遍大多數人對未來的絕望與生活苦悶。


台灣由於嚴重的貧富差距,因此人民的「平均薪資」無法呈現真正「薪資中位數」與「平均薪資」的巨大落差問題。


台灣的年輕人必須面對「低收入、找不到理想工作、受歧視、買不起房子、沒有足夠積蓄、沒有經濟能力結婚、沒有經濟能力供養孩子」等問題。


歷屆的執政黨只是學者治國,他們不了解中低收入人民的困苦;他們只能用「拚經濟」來騙選票,卻漠視普遍「平富不均」與「高失業率」的問題。


他們在「拚經濟」時經常會喊「產業升級」,卻漠視「無產業升級必要的職業教育與高技術工人」、「外勞政策導致台商產業大逃亡」、「產業外移後的普遍高失業率問題」、「無利多政策吸引外商與讓台商回流」、「年輕人的失業與大多數人的低收入困境」等問題。


絕望的年輕人只能用選票來唾棄上一屆與這一屆的執政黨,因為這兩執政黨根本無法解決年輕人的上述問題;台灣需要全新思維的「文化啟蒙運動」來解決這些問題。


10、基督福音大復興運動


台灣人應該透過基督福音的智慧來建構全新思維的「靈性復興」,學習耶穌的樣式來認知個體人的自律(Individual self-government)與個體人的道德責任(Individual moral responsibility)等意識。


個體人可以透過聖經的教導來認知自己是擁有「神的特質」(Image of God),是「神所創造的榮耀尊貴的人」,是「神的兒女」,是擁有「神所賜予的絕對不可被侵犯的尊嚴與權利」(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 that they are endowed by their Creator with certain unalienable Rights, that among these are Life, Liberty, and the Pursuit of Happiness),是「A King(耶和華是King of kings),如此才能真正建立自由人的理念與精神(The concept and spirit of a free man)


台灣人經由這些個體意識(Individual concepts)的覺醒,才能能成為自由人;然後「個體人可以透過努力工作與創造價值」來榮耀神,使台灣未來能成為亞洲最幸福與富裕之國。


台灣民間團體可以積極申請成為聯合國的NGO,並主動參加國際事務來向世界各地的人分享自由人的理念。例如,推動台灣的青年聯盟,建立青年人的人生觀、道德觀、價值觀、責任觀與國際觀,讓年輕人了解他們可以透過價值理念與觀念的更新而改變自己的命運。


台灣的青年聯盟,可以安排台灣年輕人同美國各大著名大學、美國各邦(State)政府、美國各邦著名世界級大企業、美國白宮參訪與實習、聯合國政府與非政府組織、聯合國17項可持續性發展目標議題等進行密集交流與訪問,以此有效培養台灣年輕人的獨立人格、獨立思考能力、道德責任意識與國際觀。


11,設立政府學院


一國若沒有第一流的政府學院,就沒有第一流的政府管理新知與理念;沒有第一流的政府管理新知與理念,就沒有第一流的文官體系。


現代政府管理思想與價值理念的培訓是政府學院的重要課程,這是文官必要的啟蒙課程;如果文官體系的人缺乏這啟蒙課程的學養,那麼這些人的價值理念將成為空中漂浮的樹葉,離開了樹的養分,則很難永久存活。


在憲政裡,選舉不是選國王,不是選家長,是選僕人;選民是主人,被選舉者是僕人,僕人不可以大於主人,政府人員只是人民的僕人。


台灣人應該設立政府學院,以「美國共和黨與保守主義的理念價值」為基礎來提供類似「哈佛大學的政府學院」(John F. Kennedy School of Government, Harvard Kennedy School, HKS)的課程,作為培訓未來亞洲各國的年輕公務員的專業知識,也讓台灣未來的公務員能同世界進步的理念與知識全面接軌。


這些培訓課程,就是培訓公務員的專業知識與理念課程,其中包括「國防、教育、憲政、司法、立法、公共政策、公共工程、交通、高鐵、農業、漁業、畜牧業、經濟、自由貿易、觀光業、食品安全、運輸、物流、土地規劃、水資源、科技、資訊、能源、環保」等領域的專業課程;公務員是指「在政府裡為人民工作的僕人」,包含政務員與事務員。


培訓課程將包含「保障個人的私有財產,支持低稅、單一稅(Flax tax)、小政府(Limited government)、自由放任資本主義(Laissez-faire Capitalism)、積極不干預政策(Positive non-interventionism)、控制貨幣供應量(減低通貨膨漲)、國營事業民營化」等理念;這些理念都源於經濟學之父亞當·斯密的核心思想,亞當·斯密的核心思想是來自於基督福音信仰。


這些培訓課程,也將包含如何建構良性的憲政、政府結構、經濟發展策略、財政制度、減稅執行方案、控制貨幣、公務員的道德與理念等體系。


這些在政府學院學習的學員,學校會經常安排他們參訪美國白宮、各邦(State)邦政府、各邦大企業與商會、各大城市市政府、聯合國總部等地方,以便他們能深入了解各領域的公共事務。


政府學院裡也會設立公眾電視台,供學生參與並學習,如此學生能同美國高層政界與地方事務作經常性的互動與交流,以便能提高認知視界與經驗,將來能擔任專業化的高層政界工作。


這些在政府學院取得專業培訓的學員,將來可以在美國、台灣、亞洲各國、世界各國與地方「擔任各專業領域的政務公職」或「參選高層公職或議會代表」,因為這奠基在「學習美國保守主義思想的政府學院」是世界各國所迫切需要的,它是人類繁榮富足的重要推動者。


經濟學之父亞當·斯密在其所著的《國富論》與《道德情操論》提到「看不見的手」(Invisible hand)的概念,這是他在古典經濟學思想的核心思想。


「看不見的手」理論:在自由競爭市場裡,當每一個人在經濟活動中創造價值與取得合理利益時,它無需政府干預經濟活動,市場上會有「看不見的手」在掌控,自然可以達到經濟繁榮與國富裕的目的。


東亞大陸與台灣人受國共兩黨的洗腦教育,不知道如何制定建國程序與文本,以下的美國5項文件可以作為台灣與後共產時代東亞大陸各地區獨立建國的依序參考文本。


《五月花號公約》(The Mayflower Compact, 1620),是美國市民憲政自治(covenant and combine ourselves together into a civil Body Politick)的公約,它包含有「市民自決、市民自治、市民立憲、市民憲政、市民團體的契約政治」等理念,它最早提出「政府是基于被管理者的同意而成立的」概念,它可以作為台灣與後共產時代各地區制定市民自決與市民憲政自治的公約的參考。


《維吉尼亞權利法案》(Virginia Declaration of Rights, 1776),其中包含16項內容;它被稱為美國的第一部獨立國(Independent State)的憲法,可以作為後共產時代東亞大陸各地區獨立建國的參考憲法。


《美國獨立宣言》(United States 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 1776),其中包含「每個人是被創造平等的、人享有造物主所賦予的絕對不可被剝奪的權利(生命權、自由權、追其幸福的權利等、人民有建立政府權與革命權」等理念。可以作為後共產時代東亞大陸各地區獨立建國的參考憲法。


《美利堅合眾國憲法》(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1787),這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憲法,可以作為後共產時代東亞大陸各地區獨立建國的參考憲法。。


《美國權利法案》(United States Bill of Rights, 1789),即美利堅合眾國憲法前十條修正案的統稱,它包含了各種自由和權利,如宗教自由、言論自由、新聞自由、集會自由、保留和攜帶武器的權利,不受無理搜查和扣押的權利,個人財物搜查和扣押必須有合理頒發的搜查令和扣押狀的權利,只有大陪審團才能對任何人發出死刑或其它「不名譽罪行」的起訴書,保證由公正陪審團予以迅速而公開的審判,禁止雙重審判(Double jeopardy)等。


依據市民(Citizen)自決與立憲的理念,一群人可以經由共同信仰「愛、正義、真理、自由、人權、追求幸福、憲政」等精神理念(Spiritual concepts)來建立國,不需要用共同的「文化、宗教、歷史、種族、血緣、文字、語言」等世俗的概念(Secular concepts)來建國,那不是高度精神價值的文明模式。


從人類文明與經濟發展型態可知,越小的國與政府,越能充分保障更多的個人自由與人權。


例如,瑞士聯邦,人口850萬,土地4萬平方公里,人年均收入8萬美元,其中的楚格邦人年均收入16.5萬美元,是人類最富裕與幸福之國;再如,新加坡,人口561.2萬,土地面積721.5 平方公里,人年均收入54,530美元,是亞洲最富裕之國,因此後共產時代的東亞大陸可以經由住民自決成立50-240國。


東亞大陸各地(9634057平方公里)未來建國數量:若按美國50(States)的土地規模則為50國,若按瑞士聯邦(包含26邦,共4萬平方公里)的土地規模則為240國;若按新加坡(721.5平方公里)的土地規模則為13352國;若按楚格邦(Zug State, 21.6平方公里)的土地規模則為44.6萬國。


若東亞大陸人願意選擇類似新加坡的土地規模國,則東亞大陸將如同夏王朝時的萬國狀態。


《左傳·哀公七年》記載,「禹合諸侯於塗山,執玉帛者萬國。」;《荀子·富國篇》記載,「古有萬國,今有十數焉。」;《呂氏春秋·用民》記載,「當禹之時,天下萬國,至於湯而三千餘國。」;《戰國策·齊策四》記載,「古大禹之時,諸侯萬國。」


國的土地面積越小越好治理(如新加坡),市民的正義、自由、人權、經濟、憲政、環保、幸福指數也越有保障。


在儒教文化圈裡,越大的國越會剝削與奴役人,越無法成為真正的自由人(Freeman);儒文化就是要讓人陶醉在強國夢境裡永遠安心為奴,如此掌握權力的少數人就可以任意踐踏、剝削、虐待與奴役大多數人了。


儒教就是大巫王用「名利權位與榮華富貴」等世俗價值來庸俗化與奴化人的禮教;儒術就是大巫王統治奴民的統治術,即「權謀詭詐」與「坑蒙拐騙」術。


儒教大一統的魔咒:沒有人喜歡十兄弟不分家共住ㄧ屋子,來承受未來可怕的家長制與一言堂的轄制。


儒教大一統的魔咒就是「儒教種族主義、帝國殖民、大政府、高稅收、中央集權、獨裁專制、皇帝制、家長制、一言堂、人的等級制、君王統治術、奴役人、轄制人、貪腐政治」等邪惡本質的護體。


12,推行新加坡文官模式


台灣的官僚體系充斥著黨國意識型態、威權文化、官場文化、缺乏國際觀、缺乏執行力、不講求工作績效、結構性的貪腐文化等問題。


美國大選的電子投票制度:在工作績效方面,例如,台灣的投票制度很落後,可以採行美國大選的電子投票制度,但是必須將電子投票機器作業完善化與避免作弊等問題。


舊官僚体系文化是政治改革的黑洞,任何好的政策進去後都會變質變壞,年青的公務員進入体系後往往無可避免被吞噬的命運。


舊官僚体系集團腐敗最著名的案例,即由台電官僚所主導興建的「錢坑核四廠」,即「核災廠」,這是由執政黨、民代、台電官僚、司法系統、工程單位所共同建構的集團貪腐大案,執政黨與司法系統企圖要掩埋此大案。


台灣司法對此案與其它過去貪腐案應該追查到底,必定要將所有相關貪腐人員送進監獄,如此才能建立台灣的司法尊嚴與正義。


這些貪腐案件,如拉法葉購艦案、台北市大巨蛋案、2000年桃園大潭陳由豪天然氣發电廠案、台電歷年的巨大貪腐弊案、三中(中影、中廣、中視)弊案等。


台灣的文官體系宜採行新加坡模式的原因:新加坡文官是全面年輕化、有活力、敢於嘗試、有創意、專業化、精英化、精簡化、追求績效、高薪化,創造了亞洲最高績效的政府管理團隊,創造了亞洲的最大的經濟奇蹟。


在瑞士洛桑國際管理學院(IMD)的世界競爭力評比中,新加坡的政府效能是世界第一,台灣則為全球第十六名。


新加坡的政府效能有五項目:即「政府應對經濟變動的應變力、政府決策是否有效執行、政黨是否能了解現今的經濟挑戰、政府的失業政策是否能刺激就業、政府政策是否前後一貫」等,都是世界競爭力排名第1名。


新加坡人是用個體的自由與人權來換取經濟收益;在專制社會裡,經濟與收入的增長未必能開出自由的花朵,個體的獨立與道德意識才能真正開出自由的花朵。


新加坡的政治是專制,實行的是一院議會制政府,為內閣制與代議民主制單一制體系,屬於威權主義、一黨制國家、沒有言論自由、沒有新聞自由、不能自由集會。


雖然新加坡實行普遍選舉,但本質是一黨執政;新加坡的三任總理中,首任總理李光耀與李顯龍為父子,因此外界稱為「李氏王朝」,外界還聲稱「新加坡為世界上最大家族企業」。


新加坡人需要了解「Individual dignity and rights」與「Individual moral responsibility」的價值高於「經濟利益」,否則人與動物便沒區別了,這是新加坡人需要面對的問題。


13,肅清貪腐政治與整頓治安


「美國釣魚法模式」:法律不論在任何狀況下都是法律,這是美國釣魚法合法存在的基礎。


「美國釣魚執法模式」介紹:美國執法部門為了打擊犯罪份子,經常故意設計圈套,或派出便衣探員,或通過臥底與線民進行釣魚行動。只要執法人員能夠證實其未故意引誘他人犯罪,而是向調查對象提供犯罪的機會,法官都會裁定「釣魚執法」是合法的。


「台灣釣魚執法模式」:在台灣司法獨立後即可採行。若司法不獨立,則釣魚執法難成效;這裡拼命抓,那裡拼命放,因為民代會關說、司法官員會受賄、司法體系會護航、媒體受賄會造謠等。


美國以釣魚法來進行消滅政治貪腐,台灣政府若能在司法獨立時認真執行「美國的釣魚法模式」,應該可以在3-6月內有成效,這將可以有效抓獲大部分危害台灣的貪腐官員與各類詐騙集團、行賄者、販賣毒品集團、販賣槍械者、綁架集團、賭博集團、高利貸者、中共特務、黑道與幫派份子等。


凡是犯罪者都應該接受法律審判與承受罪責,這樣才能展現司法正義與尊嚴,也可以有效遏阻未來更多的各類詐欺事件與貪腐文化。


14,宣揚「美國共和黨與美國保守主義」價值理念


美國共和黨與美國保守主義的理念根源於基督福音,美國共和黨與美國保守主義者所堅守的普世價值也是根源於基督福音。


台灣人應該要用堅定的基督信仰來捍衛「正義、自由、人權、真理的價值」與「個人的尊嚴與權利」。


台灣人應該同「美國共和黨與保守主義者」分享各種價值理念,透過彼此經常的理念交流與互訪,來建立緊密的結盟關係,


台灣人應該邀請美國政府派憲政、經濟、教育、能源、軍事等顧問團來台灣,協助各方面的建設工作。


在台灣凡有志之士,都可以在主內同心合一,來一起努力推動上述的「救台灣的經濟與愛台灣的發展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