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八憲章》提到﹐「今年是中國立憲百年﹐《世界人權宣言》公布60周年﹐“民主牆”誕生30周年﹐中國政府簽署《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10周年。」
我的意見﹐從《世界人權宣言》與《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觀點﹐來思考東亞大陸未來的憲政﹐在「理念」上是一條正確的道路;但是﹐在思考東亞大陸未來的憲政時﹐應該明確的包含「信仰」、「理念」、「制度」、「器物」等四個層面的文明﹐否則必定會走向失敗的命運﹐這是過去東亞大陸百年來憲政失敗的主要原因。
如果以美國憲政來談「信仰」、「理念」、「制度」、「器物」等文明﹐那麼「耶穌基督愛的福音與十誡道德理念」﹐就是美國憲政「信仰」的基礎;那麼由「耶穌基督愛的福音與十誡道德理念」所衍生出來「Individualism、Liberalism、Love、Justice、Absolute moral、Absolute truth、Absolute beauty、Absolute good、Human integrity、Love your neighbor as yourself、Love your enemy as yourself、Self-identity、self-dependent、self-respect、self-dignity、Self-awareness、Self-knowledge、self-confidence、self-representation、self-government、self-control、Self-responsibility、self-defense、Self-directed morals、Self-enforced orientation、Constitutional government、Libertarianism、Freedom of speech and press、Tripartite Separation of Powers (Separation of executive, legislative, and judicial powers)、People have the right to establish a nation、People have the right to autonomy、People have the right to establish a Constitution、All power from the people、Limited power of the government、Citizens are not subordinate to the government、Human rights transcend sovereignty」等﹐就是美國憲政「理念」文明的基礎;那麼由上述「理念」所建構出來的憲法﹐就是美國憲政「制度」文明的基礎;那麼由上述「理念」與「制度」所發展出來的「教育與文化」﹐就是美國憲政「器物」文明的基礎﹐沒有「耶穌基督愛的福音與十誡道德理念」﹐這一切美國憲政文明如何可能?
普遍有信仰的美國人﹐愛「耶穌基督」大於愛「權力名位」與「榮華富貴」﹐因此美國人才會真正有「政治僕人」與「有限權力政府」的理念;敬畏「耶穌基督」大於敬畏「領袖」與「權力者」﹐因此美國人才會有真正「三權分立」與「限制與制衡政府權力」的理念;敬畏「十誡的道德理念」大於敬畏「法律的權威」與「權力者的命令」﹐因此美國人才會有真正的「Spirit of Liberty」(必須遵守十誡才有真正的自由、自由必須承擔人的道德責任、自由必須承擔選擇結果的責任) ;因為美國人有具備十誡道德內涵的「Spirit of Liberty」﹐因此美國人才能發展出「Fight for Love、Fight for Justice、Fight for Freedom、Fight for Human Rights」、「Cultural Liberalization、Economic Liberalization、Political Liberalization、Educational Liberalization」與「Laissez-faire Capitalism、Limited Government、Positive Non-interventionism、Minarchism、Night Watchman State、Voluntary Society、 Low-tax Regime、Flat Rate Tax」等偉大的理念。
《零八憲章》提到﹐「辛亥革命在表面上埋葬了延續2000多年的皇權制度﹐建立了亞洲第一個共和國。囿於當時內懮外患的特定歷史條件﹐共和政體只是曇花一現﹐專制主義旋即卷土重來。」
我的意見﹐如果不了解憲政的「信仰」、「理念」、「制度」、「器物」等四個層面文明並重的問題﹐所謂的憲政必然會經常產生「愛、正義、民主、自由、人權與法治」等理念被工具化的現象﹐必然會經常出現類似《歷史的先聲──半個世紀前的莊嚴承諾》書裡的政客假空言論與美麗承諾﹐必然會經常發生民主買票、金權交易與貪腐等的弊端﹐必然會產生從共和國走向專制政治的命運﹐過去在大陸的中華民國如此﹐現在在臺灣的中華民國如此﹐過去與現在大陸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也是如此。
自臺灣開始實行人民直選總統(1996年)﹐2008年國民黨再次成為執政黨之後﹐臺灣又恢復了走向專制政治的道路。為何如此?因為「國民黨的專制意識本質沒變」、「臺灣仍然充斥著國民黨大漢沙文主義與專制意識的教育文化」、「臺灣沒有真正的民主理念與制度教育」(例如﹐普遍的臺灣人不知道「五權憲法」的實質﹐是反「三權分立的政治」;普遍的臺灣人沒有讀過《世界人權宣言》、《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與《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普遍的臺灣人沒有真正的民主理念與信仰」、「臺灣人沒有真正的民主憲法」(臺灣用的憲法﹐是1946年12月25日在「南京」由無真正普遍民意基礎的「制憲國民大會」議決通過的偽憲法)﹐這個悲慘的假憲政經驗值得東亞大陸人深入省思。
《零八憲章》提到﹐「修改憲法﹕根據前述價值理念修改憲法﹐刪除現行憲法中不符合主權在民原則的條文﹐使憲法真正成為人權的保證書和公共權力的許可狀﹐成為任何個人﹑團體和黨派不得違反的可以實施的最高法律﹐為中國民主化奠定法權基礎。」
我的意見﹐「PRC憲法」與「ROC憲法」﹐都是無真正普遍民意基礎的非法憲法﹐都是「中華沙文主義」與「中華專制意識」所生出來的怪獸﹐都是代表「反個體主義、反正義、反民主、反自由、反平等、反人權、反三權分立、反聯邦政治」的病毒體﹐你只能完全銷毀它﹐你怎麼可以修改它呢?
《零八憲章》提到﹐「聯邦共和﹕以平等﹑公正的態度參與維持地區和平與發展﹐塑造一個負責任的大國形象。維護香港﹑澳門的自由制度。在自由民主的前提下﹐通過平等談判與合作互動的方式尋求海峽兩岸和解方案。以大智慧探索各民族共同繁榮的可能途徑和制度設計﹐在民主憲政的架構下建立中華聯邦共和國。」
我的意見﹐只要有「中國」(代表漢種族中心主義與統治中心意識)、「中華」(代表漢種族中心主義與統治中心意識)、「中華民族」(代表漢種族中心主義與統治中心意識)等名稱﹐就不可能有「聯邦政治」﹐因為「聯邦政治」是建立在「各種族平等」、「不容許某一種族有種族中心主義與統治中心意識」、「聯盟各獨立的邦國(State)」(State應該翻譯成「國家」﹐而不是中央政權下的「州」; State Governor與State 裡的City Mayors必須由人民直選﹐而不是由中央政府指派)、「所有加盟State是獨立的國家與有權制定獨立的憲法」、「聯邦政府是由所有加盟State的有限授權組織」(例如﹐美國聯邦政府只有外交、國防、移民權﹐無權干涉所有State的其它內政事務)、「任何State的人民有權隨時透過全民投票﹐決定加入或退出聯邦組織」等原則之上。
為了不將東亞大陸各地區的獨立國家排拒在「Constitutional federal republic」之外﹐那句「在民主憲政的架構下建立中華聯邦共和國」應該改為「在民主憲政的架構下建立亞洲聯邦國」(USA, United States of Asia) ﹐並且「The English language shall be the official language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sia」(各獨立State依然可以保留其母語﹐如同香港與新加坡模式)﹐如此臺灣、Tibet、日本、韓國、越南、新加坡、菲律賓、伊拉克、印度、伊拉克、以色列等國﹐都可以透過全民投票來決定是否加入此亞洲聯邦國的組織。
只要有「共和」(《史記•周本紀》記載﹐召公 、周公 二相行政,號曰共和。)的漢字名稱﹐就不可能有「Republic」﹐因為「Republic」這個詞起源自拉丁文res publica,意思是指「人民的公共事務」。
美國實行的憲政是Constitutional federal republic)。「憲政」(Constitutional)是指美國聯邦政府是建立在憲法的基礎上,這部《憲法》是聯邦的最高法律(不僅確定聯邦和邦政府的結構,而且確立了聯邦與邦政府的彼此權限);「聯邦」(Federal)體現在美國的體制是由一個聯邦政府和50個邦政府組成;「Republic」則是指一個由人民掌權、但由人民選出的代表執政的政體。
《零八憲章》提到﹐「我們本著勇於踐行的公民精神﹐公布《零八憲章》。我們希望所有具有同樣危機感﹑責任感和使命感的中國公民﹐不分朝野﹐不論身份﹐求同存異﹐積極參與到公民運動中來﹐共同推動中國社會的偉大變革﹐以期早日建成一個自由﹑民主﹑憲政的國家﹐實現國人百餘年來鍥而不舍的追求與夢想。」
我的意見﹐讓「仍然充斥著大漢種族沙文主義與種族統治中心意識」、「缺乏真正民主理念教育與文化」、「缺乏真正民主理念與信仰」的東亞大陸人來制定民主憲法﹐如同「請不會開飛機的人來開飛機」﹐這是多麼可怕的事﹐過去百餘年來的大陸憲政與現在的臺灣不就是如此嗎?
過去孫文為了建立領袖的權威與取得政權﹐竟然昧著良心說「三民主義」與「五權憲法」比「美國憲政」好﹐這是愛「權力名位」與「榮華富貴」比愛「真理」更多的可恥行為;未來或許還會再出現這樣的人﹐因為追求「權力名位」與「榮華富貴」是漢文化的核心價值觀﹐因此被漢文化長期綁架與洗腦的東亞大陸人﹐自然也會發展出以「權謀詭詐」、「坑矇拐騙」與「假大空」來踐踏「真理」、「正義」與「人權」等的邪惡文化!
東亞大陸的憲政應該參考日本模式﹐而不是菲律賓模式!菲律賓採行的是『在傳統威權文化下的自我制憲』( 現在的阿富汗與伊拉克亦是),結果菲律賓永遠無法杜絕傳統的貪腐文化與政治,結果社會正義與經濟文明持續落後;日本採行的是『直接借用美國的憲法』(直接繼承美國憲政文明的碩果),結果日本成為二戰後人類經濟發展與憲政成功的國家,日本從此不需要再用類似『台灣美麗島流血事件』、『台灣野草莓學運』、『台灣人民大遊行與流血衝突事件』、『大陸六四死難事件』、『大陸維權絕食事件』、『澳門舉行反23條立法大遊行』、『香港50萬市民反23條大遊行』、『Tibetan流血事件』等悲慘的方式來進行憲政抗爭了,被漢文化長期綁架、洗腦、毒害、愚民化與奴化的東亞大陸人,未來將作什麼樣的抉擇呢?
菲律賓憲政模式﹐也就是孫文曾高喊「中華聯邦」與「中國聯邦」的模式﹐最後走向「ROC」與專制的憲政;也就是大陸共産黨曾高喊「中華聯邦共和國」的模式﹐最後走向「PRC」與專制的憲政;也就是最後必然走向專制化、貪污與腐敗的憲政模式﹐希望《零八憲章》不是第二個孫文與第二個大陸共産黨式的「聯邦」﹐也希望《零八憲章》不要再走他們同樣錯誤的道路了。
(大陸共産黨曾在「二大」提出「建立中華聯邦共和國」;1931年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憲法大綱中主張「聯邦制」;1945年毛澤東在七大《論聯合政府》的報告中說﹐「在新民主主義的國家問題與政權問題上,包含着聯邦的問題。中國境內各民族,應根據自願與民主的原則,組織中華民主共和國聯邦,並在這個聯邦基礎上組織聯邦的中央政府。」 ;七大通過的黨章也提「聯邦」;1947年10月的《中國人民解放軍宣言》,亦提中國境內各少數民族「平等自治及自由加入中華聯邦」)
2008-12-13(Hugo Liberalitas:http://blog.roodo.com/hugoliu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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