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5/2024

最後晚餐

最後晚餐 5/5/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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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邪惡、淫亂的世代,許多基督徒認為「教會的聖餐禮是為信而得救者設立的」、「只有信而得救者才能領聖餐」、「還未得救的人不能領聖餐」、「人必須按教會的規定才能領聖餐」、「只有教會才能決定誰能領聖餐」等。


那麼這些言論是否符合基督的教導嗎?那麼這些言論是否能完全地詮釋基督的命令與心意呢?


那些愛世界的基督徒,他們能完全地了解「基督教與天主教所設立的領聖餐儀式與內容」,不同於「基督在最後晚餐裡對其門徒的教導」嗎?


那些愛世界的基督徒,他們能完全地了解「基督在最後晚餐時,對其門徒所下達『行』的命令」嗎?他們為什麼如此地忽視與抗拒基督所下達『行』的命令呢?


馬太福音 13:13-15


我之所以用比喻對他們說,是因為他們雖然看了,卻看不見;聽了,卻聽不進,也不明白。在他們身上,正應驗了以賽亞的預言,他說:『你們將聽了又聽,但絕不會領悟;你們將看了又看,但絕不會明白;因為這百姓油蒙了心,耳朵發沉,眼睛閉著,恐怕眼睛看見,耳朵聽見,心裡明白,回轉過來,我就醫治他們。』


羅馬書 11:8-10


正如經上所記:「神給了他們昏迷的心靈、看不見的眼睛、聽不見的耳朵,直到今天。」大衛也說:「讓他們的筵席成為網羅、陷阱、絆腳石,又成為他們的報應。讓他們的眼睛昏暗不能看。讓他們的腰背永遠彎曲。」


那些參加領聖餐的基督徒,他們在「吃主的餅、喝主的杯」時,他們決志遵基督「行」的命令了嗎?


七大聖經主題經文


我將以下列七大聖經主題經文來探討「基督與其門徒的最後晚餐」裡的重要訊息。


神的話語充滿了奧秘、聖潔、榮耀、慈愛、公義、權柄、智慧、力量與大能。


人唯有晝夜默想神的話語與全心全靈地遵行神的話語,他才能完全地住在神的話語裡;人唯有完全地住在神的話語裡,他才有可能全心全靈地遵行神的旨意。


我們祈求神幫助我們堅定信心,而能全心全靈地敬畏神與遵行神的話語;我們祈求神能因此賜下聖靈,讓這聖靈幫助我們進入(enter into)下列神的所有話語之中,幫助我們能住在神的話語裡,並且我們能因此了解神的心意與計畫。阿門!


第一章,耶穌為門徒洗腳


約翰福音 13: 1-3


逾越節前,耶穌知道他離開這世界回到父那裡去的時候到了。他一直愛世界上那些屬自己的人,並且愛他們到底。晚餐的時候,魔鬼已經把出賣耶穌的念頭放在加略人西門的兒子猶大的心裡。 耶穌知道父把一切交在自己手裡,並且知道自己是從神那裡來,又要回到神那裡去。


約翰福音 13: 4-5


他從席位上起身,脫了外衣,拿起一條布巾束在自己腰上,然後把水倒進盆裡,開始洗門徒們的腳,又用束在腰上的布巾擦乾。


從這經文可知,基督在逾越節的晚餐,即基督與其門徒共進最後的晚餐;基督從席位上起身為門徒洗腳,基督也為賣主猶大(罪人)洗腳。


基督為賣主猶大(罪人)洗腳,這代表什麼重要的意義呢?


第二章,基督邀請罪人參加最後的晚餐


約翰福音 13:18 


我不是針對你們每個人而說的。我了解我所揀選的每個人,但這是為要應驗經上的話:『那吃我餅的人,竟抬腳踢我。』


約翰福音 6:70 


耶穌對他們說:「我不是揀選了你們十二使徒嗎?可是你們當中有一個是魔鬼。」


約翰福音 13:2 


晚餐的時候,魔鬼已經把出賣耶穌的念頭放在加略人西門的兒子猶大的心裡。


從這些經文可知,基督揀選了猶太為使徒,但猶大卻悖逆神與離棄神而成為賣主的猶大。


約翰福音 8:39 -41


他們回答說:「亞伯拉罕是我們的父!」  耶穌說:「如果你們是亞伯拉罕的兒女,就會做亞伯拉罕所做的事。但如今,我把從神那裡所聽到的真理告訴了你們,你們就想殺我。亞伯拉罕沒有做過這種事。你們在做你們的父所做的事。」


約翰福音 8:44 


你們屬於你們的父——魔鬼,並且想要隨你們父的欲望去做。他從起初就是殺人的,不站在真理之中,因為他裡面沒有真理。他說虛假之事是出於自己的本性,因為他本來就是個說謊者,並且是說謊者之父。


出埃及記 3:10 


故此,我要打發你去見法老,使你可以將我的百姓以色列人從埃及領出來。


希伯來書 8:9 


這約不像從前我拉著他們祖先的手,在領他們出埃及地的日子裡與他們所立的約。因為他們沒有持守我的約,我就不理他們——這是主說的。


出埃及記 32:7 


耶和華吩咐摩西說:「下去吧,因為你的百姓,就是你從埃及地領出來的,已經敗壞了。他們很快就偏離了我命令(commanded)他們的道路(way),為自己鑄造了一個牛像,向它跪拜,向它獻祭,說:『以色列啊,這就是你的神,就是把你從埃及地領出來的那位。』」


從這些經文可知,神揀選的子民、神的百姓以色列人、神的兒女、神祝福的亞伯拉罕的子孫等,他們若悖逆神與離棄神,他們就會因此成為魔鬼的兒女,他們就會因此被神所憎惡、詛咒、懲罰與擊殺。


約翰福音 13:21 


說完這些話,耶穌靈裡煩擾,就指名說:「我確確實實地告訴你們:你們當中有一個人要出賣我。」


約翰福音 13:26


耶穌回答:「我蘸(音站)一塊餅給誰,就是誰。」接著,他蘸了一塊餅拿給加略人西門的兒子猶大。


馬太福音26:49 -50


猶大立刻上前來對耶穌說:「拉比,願你歡喜!」然後親吻了他。耶穌對他說:「朋友,你為什麼來到這裡?」於是,那些人上前來,下手拘捕了耶穌。


彼得後書 3:9 


主沒有像有些人認為的那樣,拖延所應許的;相反,他對你們恆久忍耐,不願任何人滅亡,而願所有人都來回轉。


G 3341: μετάνοια-metanoia;met-an'-oy-ah,美達'諾亞;change of mind(改變心意),repentance(悔改);名詞。


這些經文非常令人震撼,主耶穌基督居然揀選了賣主猶大作為他的門徒;主耶穌基督早已知道賣主猶大會抬腳踢他,但是主耶穌基督為什麼仍然要揀選賣主猶大作為他的門徒呢?


主耶穌基督為什麼要邀請賣主猶大(罪人)吃晚餐與吃餅呢?主耶穌基督為什麼要為賣主猶大(罪人)洗腳呢?主耶穌基督為什麼要蘸一塊餅給賣主猶大呢?主耶穌基督為什麼稱賣主猶大為朋友呢?主耶穌基督為什麼容許賣主猶大親吻他呢?


基督說「我了解我所揀選的每個人」,基督又說「那吃我餅的人,竟抬腳踢我」;基督揀選了「賣主的猶大」作為門徒,這代表基督並沒有放棄幫助罪人得救,那麼基督徒如何能放棄幫助那些罪人認識基督與得神拯救呢?


從上述經文可知,基督如此耐心地重複提醒與幫助「賣主的猶大」,這代表基督一直不放棄地幫助罪人得救;這代表基督不願意任何人沈淪與滅亡。


第三章,基督最後晚餐裡的話語


路加福音 22: 13 -14


他們去了,看到的正如耶穌對他們所說的。他們就預備了逾越節的晚餐。時候一到,耶穌就坐席,十二使徒也和他同坐。 


路加福音 22: 15 -16


耶穌對他們說:「我很願意(have desired)在受害以先和你們吃這逾越節的筵席。我告訴你們:我絕不吃這晚餐,直等到逾越節在神的國裡得以成就。」 


路加福音 22: 17 -19


耶穌拿起杯來,祝謝了,說:「你們拿這個,眾人分著喝。我告訴你們:從今以後我絕不喝這葡萄樹的產物(the fruit of the vine),直到神的國來臨。」他又拿起餅來,祝謝了,掰開遞給他們,說:「這是我的身體,為你們獻上的;你們應當如此行,為的是記念我。」


註:許多人喜好爭論在聖餐裡應該使用葡萄酒或葡萄汁,他們卻從不討論基督在最後晚餐時所下達重要的「行」的命令。


葡萄樹的產物(the fruit of the vine),可以是(發酵過的)葡萄酒或(未發酵過的)葡萄汁,神看人的內心,只要人對基督有敬虔的心,基督應該會容許這兩者都可以作為聖餐時飲用;許多貧困地區的人連取得乾淨的水都有困難,他們沒有能力提供葡萄酒或葡萄汁,只要他們有敬虔的心,神會告訴他們要準備什麼樣的聖餐。


路加福音 22: 20 


晚餐後,他也照樣拿起杯來,說:「這杯是用我的血所立的新約,為你們所流的。 


馬太福音 26:28 


因為這是我的血,是為立約的,為許多人所流的,使罪得赦免。


哥林多前書11:23-26


我當時傳授給你們的是我從主所領受的:主耶穌在被出賣的那一夜,拿起餅來,祝謝了,就掰開,說:「這是我的身體,為你們捨的。你們應當如此行(do),為的是記念我。」飯後,也照樣拿起杯來,說:「這杯是用我的血所立的新約。你們每逢喝的時候,要如此行(do),為的是記念我。」你們每逢吃這餅、喝這杯,就是傳揚主的死,直到主來。


哥林多前書 10:16 


我們所祝福的杯,豈不是同領基督的血嗎?我們所掰開的餅,豈不是同領基督的身體嗎?


哥林多前書 10:17 -18


這是因為餅只有一個,而我們這許多人是一個身體——就是說,我們全都共享這一個餅。你們看世上的以色列人吧,難道那些吃祭物的人不是與祭壇有份的人嗎?


約翰福音 6:53-55


耶穌說:「我確確實實地告訴你們:如果你們不吃人子的肉,不喝人子的血,你們裡面就沒有生命。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就有永恆的生命,在末日我還要使他復活;因為我的肉是真食物,我的血是真飲物。


從這些經文可知,基督在上十字架前的逾越節晚餐,基督在此晚餐讓門徒「吃主的餅、喝主的杯」,以此來紀念基督的死。


基督告訴其門徒,「這是我的身體,為你們捨的。你們應當如此行,為的是記念我」與「這杯是用我的血所立的新約。你們每逢喝的時候,要如此行,為的是記念我」。


那麼基督說這兩句話是什麼意思呢?這兩句話就是基督的命令,基督要求眾門徒「應當如此行」與「要如此行」;那麼基督所說的「行」(do),是什麼意思呢?


基督說「這是我的身體,為你們捨的。你們應當如此行」;這代表基督要求其門徒必須「行」出如同「基督遵行天父的旨意,為除去世人的罪捨命」,即「決志遵神的旨意,與基督同死」。


基督說「這杯是用我的血所立的新約。你們要如此行」;這代表基督要求其門徒必須「行」出如同「基督遵行天父的旨意,以其血成就新約」,即「決志遵神的旨意,與基督同死」。


基督要其門徒必須「行」出「與基督同死」,以此來紀念基督。這不就是基督這兩句話裡的核心命令嗎?


那麼「與基督同死」是什麼意思呢?「與基督同死」的意涵,包括了「將身體獻上給神做活祭」、「與基督同死、與基督同活」與「為基督而活、為基督而死」等。


那些參加聖餐的基督徒,他們若「吃主的餅、喝主的杯」而卻不決志「與基督同死」,那麼他們未來如何能與基督有分呢?


那麼「基督以其血所立的新約」的相關經文有那些呢?


第四章,基督以其血所立的新約


耶利米書 31:31-32


耶和華說:「日子將到,我要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另立新約。不像我拉著他們祖宗的手領他們出埃及地的時候,與他們所立的約,我雖做他們的丈夫,他們卻背了我的約。」這是耶和華說的。


耶利米書 31:33 -34


耶和華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寫在他們心上;我要做他們的神,他們要做我的子民。他們各人不再教導自己的鄰舍和自己的弟兄說『你該認識耶和華』,因為他們從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認識我。我要赦免他們的罪惡(iniquity),不再記念他們的罪(sin)。」這是耶和華說的。


以西結書 36:22 


「所以,你要對以色列家說:『主耶和華如此說:以色列家啊,我行這事不是為你們,乃是為我的聖名,就是在你們到的列國中所褻瀆的。


以西結書 36:26-27


我也要賜給你們一個新心,將新靈放在你們裡面,又從你們的肉體中除掉石心,賜給你們肉心。我必將我的靈放在你們裡面,使你們順從我的律例,謹守遵行我的典章。


從這經文可知,神將透過基督的死,來提供「新心、新靈、聖靈同在」等給以色列人與新以色列人;這是摩西律法所無法提供的。


約翰福音 1:29 


第二天,約翰看見耶穌向他走來,就說:「看哪,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sin)的!


加拉太書 3:13 


基督替我們成了詛咒,從律法的詛咒中救贖了我們,因為經上記著:「凡是被掛在木頭上的,都是被詛咒的。」


哥林多後書 5:21 


神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他裡面成為神的義。


馬太福音 27:50-51


耶穌又大喊一聲,就放棄了靈魂(he gave up his spirit)。忽然,聖所裡的幔子從上到下裂成兩半。大地震動,岩石裂開。


從這經文可知,基督是神,誰能殺死神呢?若非出於基督的意志,誰能殺死耶穌呢?耶穌自己主動地放棄了靈魂(he gave up his spirit),他因此才會死在十字架上。


希伯來書 10:19-20


因此,弟兄們,我們藉著耶穌的血,可以坦然無懼地進入至聖所。他為我們開闢了一條又新又活的道路,從幔子經過;這幔子就是他的身體。


以弗所書 2:13 


但如今,在基督耶穌裡,你們這些從前在遠處的人,藉著基督的血,已經被帶到近處了。


彼得前書 1:18-19


因為你們知道,你們被救贖,脫離祖先所傳下來的虛妄行為,不是憑著會朽壞的東西,如銀子或金子,而是憑著那像羔羊一樣毫無瑕疵、毫無玷汙的基督寶血。


以弗所書 1:7


我們藉這愛子的血得蒙救贖,過犯得以赦免,乃是照他豐富的恩典。


利未記 17:11 


因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我把這血賜給你們,可以在壇上為你們的生命贖罪。因血裡有生命,所以能贖罪。


以賽亞書 53:5 


哪知他為我們的過犯受害,為我們的罪惡(iniquities)壓傷。因他受的刑罰我們得平安,因他受的鞭傷我們得醫治。


希伯來書 9:14 


更何況基督的血呢!基督藉著永恆的聖靈,將自己毫無瑕疵地獻給神,他的血難道不能潔淨我們的良心脫離致死的行為,使我們事奉永生的神嗎?


約翰一書 1:7


我們若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他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


馬太福音 5:17-18


你們不要以為我來是要廢除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除,而是要成全。我確實地告訴你們:即使天和地都消逝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絕不會消逝,直到一切都成就。


希伯來書 8:6 


但如今,耶穌得了更尊貴的服事工作,就像他也是更美好之約的中保那樣;這約建立在各樣更美好的應許之上。


約翰福音 14:15-17


你們如果愛我,就會遵守我的命令。我也要向父祈求,他就將賜給你們另一位慰助者(Comforter),讓他與你們在一起,直到永遠。他就是真理的靈,是世界不能接受的,因為世界看不到他,也不認識他。而你們認識他,因為他與你們同在,並且要在你們裡面。


以弗所書 5:2 


也要憑愛心行事,正如基督愛我們,為我們捨了自己,當做馨香的供物和祭物獻於神。


希伯來書 9:15 


為此,基督做了新約的中保,藉著死贖清了人在第一個約之下的過犯,好使那些蒙召的人可以得到所應許的永恆繼業。


從這些經文可知,耶穌基督來到世界是為了要完全摩西的律法,耶穌基督並且建立了神與他子民之間的新約。


天父要求基督捨命來除去世人的罪,基督因此能與被基督贖去罪的以色列人立新約;人若接受基督的新約,他就必須全心全靈地遵行基督的命令,如此他才能成為屬神的子民,他才能因此得著神的應許。


第五章,合宜地吃主的餅、喝主的杯


哥林多前書11:27-31


因此,凡不配吃主的餅,不配喝主的杯的,就是得罪主的身體與血了。人應當自己省察,然後吃這餅、喝這杯。因為人吃喝,若不分辨是主的身體,就是吃喝自己的罪了。因此,在你們中間有好些軟弱的與患病的,死的也不少。我們若是先分辨自己,就不至於受審。


從這經文可知,人必須合宜地吃主的餅、喝主的杯,否則就是干犯主的身、主的血了;因此人如何能不謹慎地「吃主的餅、喝主的杯」呢?


凡是吃主的餅、喝主的杯者,他就必須遵基督的命令與決志「與基督同死」,否則他吃主的餅、喝主的杯,未來他如何能不被神審判與懲罰呢?


第六章,基督的門徒應該如何紀念基督?


1,跟從基督


馬太福音 4:19 


耶穌對他們說:「跟從我(Follow me),我要叫你們得人如得魚一樣。」


2,恨自己生命成為基督的門徒


路加福音 14:26 


如果有人到我這裡來,而不恨自己的父親、母親、妻子、兒女、兄弟、姐妹,甚至自己的生命,他就不能做我的門徒。


3,為要贏得基督


腓立比書 3:8 


不但如此,我甚至把一切都看做是損失,因為我把認識我主基督耶穌看為是至高無上的。我為基督耶穌損失了一切,而且把一切都看做是糞土,為要贏得基督。


4,背起自己的十字架跟從基督


馬太福音 16:24 


於是,耶穌對他的門徒們說:「如果有人想要來跟從我,他就當否定(deny himself)自己,背起自己的十字架,然後跟從我。


5,傳揚主的死,直到主來


哥林多前書 11:26 


你們每逢吃這餅、喝這杯,就是傳揚主的死,直到主來。


馬太福音 28:19


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做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凡我所命令(commanded)你們的,都教導他們遵守。看哪,我就天天都與你們同在,直到這世代的終結。


使徒行傳 13:47 


因為主是這樣命令(commanded)我們的:『我已經指派你為外邦人的光,使你把救恩帶到地極。』」


帖撒羅尼迦前書 3:13 


好使你們當我們主耶穌同他眾聖徒來的時候,在我們父神面前,心裡堅固,成為聖潔,無可責備。


6,成為屬基督耶穌的人


加拉太書 5:24 


凡屬基督耶穌的人,是已經把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慾同釘在十字架上了。


加拉太書 2:20 


所以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而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並且如今我在肉體中活著,是因信神的兒子而活;他愛我,甚至為我捨棄了自己。


哥林多後書 1:8-9


弟兄們,我們不願意你們不明白我們在亞細亞省所遭受的患難:我們所受的壓力遠遠過於我們的承受能力,甚至連活下去的希望也沒有了。然而我們在自己裡面已經承受了死亡的判決,好讓我們不依靠自己,而依靠那使死人復活的神。


馬太福音 5:11-12


當人們因我的緣故責罵你們、逼迫你們、用各種捏造出來的惡事毀謗你們的時候,你們就是蒙福的。你們當歡喜,當快樂,因為你們在天上的報償是大的。要知道,那些人也這樣逼迫了在你們以前的先知們。


約翰福音 8:31-32


於是耶穌對信他的猶太人說:「你們若常常遵守我的話語(abide in my word),就真是我的門徒了,

並且你們將明白真理,而真理將使你們自由。」


7,應該為弟兄捨棄生命


約翰一書 3:16 


我們從這一點就知道了愛:基督為我們捨棄了自己的生命,我們也應該為弟兄捨棄生命。


這篇經文非常重要,它可以詮釋基督在最後晚餐時所下達「行」的第一命令,即「這是我的身體,為你們捨的。你們應當如此行(do),為的是記念我」。


基督為我們捨棄了自己的生命,我們也應該學習基督;因此我們應該為弟兄捨棄生命。


8,將身體獻上給神做活祭


羅馬書 12:1 


所以弟兄們,我藉著神的各樣憐憫勸你們,要把自己的身體獻上,做為聖潔、蒙神喜悅的活祭;這是你們理所當然的事奉。


9,為主而死、為主而活


羅馬書 14:7-8


我們沒有一個人是為自己而活,也沒有一個人是為自己而死。就是說,我們如果活著,是為主而活;如果死了,是為主而死。所以,我們無論是活著,還是死了,總是屬於主。


從這經文可知,唯有愛基督者,他才會遵行基督的命令,他才能因此有聖靈內住;他才會因著有聖靈內住,而「為主而死、為主而活」。


10,與基督同死、與基督同活


羅馬書 6:6-8


我們知道,我們的舊我已經和基督一起被釘十字架,好讓罪的身體被廢除,使我們不再做罪的奴隸(douleuó),因為一個死了的人,已經脫離了罪。那麼,如果我們與基督一同死了,就相信也要與他一同活著。


從這經文可知,唯有愛基督者,他才會遵行基督的命令,他才能因此有聖靈內住;他才會因著有聖靈內住,而「與基督同死、與基督同活」。


第七章,基督最後的晚餐指向的經文


基督與門徒的最後晚餐的內涵,不同於基督教與天主教所設立的聖餐的內涵。


基督在最後的晚餐說,「這是我的身體,為你們捨的。你們應當如此行,為的是記念我」與「這杯是用我的血所立的新約。你們每逢喝的時候,要如此行,為的是記念我」。


這兩句話清楚地指向了「行」,下列的經文可以具體地詮釋「行」的意義:


雅各書 2: 14 


我的弟兄們,如果有人說自己有信心(faith),但卻沒有行為,這有什麼好處呢?難道這種信心(faith)能救他嗎?


雅各書 2: 20-21


 唉,你這虛空的人哪!你想知道沒有行為的信心(faith)是無用的嗎?我們的先祖亞伯拉罕把他的兒子以撒獻在祭壇上,難道不是本於行為被稱為義嗎? 


雅各書 2: 22 


你看,信心(faith)和他的行為相輔相成,而且信心(faith)是本於行為得以完全的。 


雅各書 2: 23 


這就應驗了經上所說的:「亞伯拉罕信神,這就被算為他的義。」他又被稱為「神的朋友」。 


雅各書 2:24 


這樣看來,人稱義是因著行為,不是單因著信。


雅各書 2: 25 


同樣,妓女瑞荷接待了那些使者,又從另一條路把他們送走,難道不也是本於行為被稱為義嗎? 


雅各書 2:26 


要知道,就像身體沒有靈魂是死的,照樣,信心(faith)沒有行為也是死的。


從這些經文可知,那些愛世界的基督徒,他們經常說「信耶穌就得救」與「信耶穌得永生」;然而,他們的「相信耶穌」與「對神的信心」裡完全沒有行為,他們的「相信耶穌」與「對神的信心」是死的。


約翰福音 14:21   


那持續有(having)我的命令(commandments,directions),又持續持守(keeping)的,這人就是愛我的;愛我的必蒙我父愛他,我也要愛他,並且要向他顯現。


從這經文可知,唯有持續有(having)基督的命令(commandments,directions),又持續持守(keeping)的人,他才能看見基督的顯現。


凡是能看見基督顯現者,他就擁有聖靈賜給他的聖靈之眼;他在讀經文時才能了解神的話語與命令。


凡是不能看見基督顯現者,他就不能擁有聖靈之眼;他在讀經文時如何能了解神的話語與命令呢?


約翰福音 14:23 


耶穌回答說:「如果有人愛我,他就會遵守我的話語,我父也會愛他,而且我們將要來到他那裡,並且在他那裡安置我們的住處。


從這經文可知,唯有遵守基督的話語者,他才能得著聖靈內住;他才能住在基督裡成為新造的人,他才能住在基督裡結出很多的果子,他才能從腹中流出活水的江河。


唯有遵守基督的話語者,他才能與神同心、與神同主、與神同在、與神同行;他才能因這與神同行,而能按神的旨意「行公義 、 好憐憫 、 存謙卑的心」。


馬太福音 7:21 


不是每一個稱呼我『主啊,主啊』的人,都能進入天國;只有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


從這經文可知,唯有遵行天父旨意的人,他才能進入天國。


結論


在這邪惡、淫亂的世代,那些參加教會聖餐者,他們若「吃主的餅、喝主的杯」,而卻不遵行基督「行」的命令,那麼他們不就是在欺哄聖靈嗎?那麼他們未來如何能不被神審判與懲罰呢?


在這邪惡、淫亂的世代,那些參加教會聖餐者,他們若「吃主的餅、喝主的杯」,而卻不「行」出「與基督同死」,那麼他們不就是與基督無分了嗎?那麼他們未來如何能進入天國與得著永生呢?


感謝主,讚美主,榮耀歸主!神的話是我腳前的燈, 是我路上的光;神的話可以幫助我們走天國的道路與獲得永生。阿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