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說在重慶人和鎮的一配種場有一則著明的標語,“人和良種豬配種場”。
漢人社會裡有一個很奇怪的邏輯,那就是“凡是被龍的傳人侵占、統治或保護過的人(或種族),就是屬於龍的傳人的屬民,例如,藏人、維吾兒人、苗人、瑤人、彝族、白族、臺灣14族的原住民等”與“凡是曾經侵占、統治或保護過龍的傳人的人,就是屬於龍的傳人的屬民,例如,四夷(夏、商、周時代)、萬國諸夷(春秋戰國時代)、西戎人(秦人)、五胡(匈奴、鮮卑、羯、氐、羌等)、蒙人、滿族人等”。
漢人用所謂的“中國人”與“中華民族”等偽造的概念來包含上述的人(或種族),因此漢人所謂的“中國人”與“中華民族”就是“凡是被龍的傳人侵占、統治或保護過的人”與“ “凡是曾經侵占、統治或保護過龍的傳人的人”。
漢人更進一步推理論定,“凡是被龍的傳人侵占、統治或保護過的人所擁有的土地”(強姦者合法擁有被強姦者的所有土地)與“凡是曾經侵占、統治或保護過龍的傳人的人所擁有的土地”(被強姦者所生的子女合法擁有強姦者的所有土地) ,這就是漢人所發明的“侵略者歷史契約論”與“被侵略者歷史契約論”,這是不是很搞笑?
依據這個搞笑的邏輯,所有的“人”和“龍的傳人”(本質就是“蛇的傳人”)配種後所生的就是“龍的傳人” (“蛇 ”) ,那麼 “人”和“良種豬”配種後所生的是不是就是“豬”呢?
2009-2-26(Hugo Liberalitas:http:/ blog.roodo.com/hugoliu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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