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7/2014

保守思想觀點:論市民主權的理念基礎

保守思想觀點:論市民主權的理念基礎


聖經中,神對「人與掌權者」的命令,有如下經文:


1,神在乎正義與正直:


唯願正義(Justice)如大水滾滾,使正直(Righteousness)如江河滔滔。(阿摩司書 5:24)


But let justice roll on like a river, righteousness like a never-failing stream!(Amos 5:24)


他的政權與平安必加增無窮,他必在大衛的寶座上治理他的國,以正義(Justice)、正直(Righteousness)使國堅定穩固,從今直到永遠。萬軍之耶和華的熱心必成就這事。(以賽亞書9:7)


2,順從神,不順從人


彼得和眾使徒回答說:順從神,不順從人,是應當的。(使徒行傳5:29


掃羅對撒母耳說:「我有罪了,我因懼怕百姓,聽從他們的話,就違背了耶和華的命令和你的言語。(撒母耳記上15:24)


3,聽從神,不聽從人


彼得、約翰說:聽從你們,不聽從神,這在神面前合理不合理,你們自己酌量吧!(使徒行傳4:19


撒母耳說:耶和華喜悅燔祭和平安祭,豈如喜悅人聽從他的話呢?聽命勝於獻祭,順從勝於公羊的脂油。(撒母耳記上15:22)


4,耶和華要人行公義


世人哪,耶和華已指示你何為善。他向你所要的是甚麼呢?只要你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你的神同行。(彌迦書6:8


He has shown you, O mortal, what is good. And what does the Lord require of you? To act justly and to love mercy and to walk humbly with your God.(Micah 6:8)


主耶和華的靈在我身上,因為耶和華用膏膏我,叫我傳好信息給謙卑的人,差遣我醫好傷心的人,報告被擄的得釋放、被囚的出監牢。(以賽亞書61:1


耶和華如此說:你們要施行公平和公義,拯救被搶奪的脫離欺壓人的手,不可虧負寄居的和孤兒寡婦,不可以強暴待他們,在這地方也不可流無辜人的血。(耶利米書 22:3)


5,世上的審判官該受管教


現在你們君王應當醒悟,你們世上的審判官該受管教!(詩篇2:10)


要知道,那行不義的,將要照著他所行的不義來領受回報;主是不偏待人的。(歌羅西書3:25)


6、掌權者也要順服神:


神站立在神聖的會中,在諸神中施行審判。你們審判不秉公義,抬舉惡人的臉面,要到幾時呢?(詩篇82:1-2


你們做主人的,待僕人也是一理,不要威嚇他們。因為知道,他們和你們同有一位主在天上,他並不偏待人。(以弗所書6:9)


7,順服掌權者行善


你要提醒眾人,叫他們順服做官的、掌權的,遵他的命,預備行各樣的善事。(提多書3:1)


你們為主的緣故,要順服人的一切制度,或是在上的君王,或是君王所派罰惡賞善的臣宰。因為神的旨意原是要你們行善,可以堵住那糊塗無知人的口。(彼得前書2:13-15


上列有關「神的命令」的七經文,應該成為綜合思考與評估「梭羅的《市民不服從》(Civil Disobedience)」一文全部內涵的理念基礎,如此才能避免在讀此文後做出一些錯誤的政治訴求與行動,如此才能在行使「市民權力」時能真正蒙神旨意與蒙神喜悅。


梭羅(Henry David Thoreau, 1817-1862)是ㄧ極端的新教徒;1849年,梭羅出版了《市民不服從》(Civil Disobedience)的一篇文章。


梭羅在文章中說:「個人(individuals)不應該允許政府支配(overrule)或萎縮(atrophy)他們的良心,並且他們有責任避免允許這種默許使政府成為不正義的代理人(the agents of injustice)。」


梭羅還在文章中說:「最好的政府一無所治;在人們準備好之前,那將是他們願意擁有的那種政府。」,這句話表明了他有無政府主義的思想傾向。


梭羅反對當時的「奴隸制」與「墨西哥與美國戰爭」(1846-1848),主張「廢奴」,他的《市民不服從》思想影響了托爾斯泰、甘地和馬丁·路德·金。


他曾說:「公民真的應該不理會自己的良心,任由立法者代自己作決定嗎?就算你覺得自己只是暫時地或有限度地這樣做,是不是就沒問題呢?那為什麼人人都須要有一個良心呢?」


梭羅為了表達他反戰爭與反奴隸制,他拒絕納稅,他雖然因此被關進監獄,但是他的朋友還是幫他繳了稅,他只被關了一天;他的思想主張,同現實情況是有悖反的,因為最終他還是選擇繼續住在這他所反對的政府之國裡。


有關於交稅的事情,我認為:你可以選擇離開這個你不滿意的國,如此你不用再交稅給這政府;你也可以選擇繼續住在這國並交稅給這政府,但這並不代表你因此不可以活在「神的國」裡。


事實上,神暫時容許地上的掌權者成立政府管理事務,但是神終究要用「神的國」完全取代地上所有「人的國」。這可以從下兩經文得知。


經文:當那列王在位的時候,天上的神必另立一國,永不敗壞,也不歸別國的人,卻要打碎滅絕那一切國,這國必存到永遠。(但以理書2:44


經文:願你的國度來臨。願你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馬太福音6:10


保羅說,「你們也該納稅,因為他們是神的僕人,專責執行這個職務。」(羅馬書13:6


主耶穌說:「凱撒的歸給凱撒;神的歸給神。」(馬太福音 22:21),因此主耶穌認為「人民可以向不義的羅馬政府納稅」,這是「將交稅的貨幣還給印貨幣者」的行為。


以賽亞先知曾如此地描繪神,他說:「正如天比地高,我的道路也比你們的道路高超,我的思想也比你們的思想高明。」(以賽亞書55:8-9),因此人在論斷人與事情時,應該先學會如何向神謙卑與下跪。


當個體人讀到梭羅的文-即「主張用良心的理由拒絕交稅」時,如果你所面對的是「納粹政權國」,你當然可以選擇離開這政權國與不交稅;如果你所面對的只是你所不滿意的母國時,你還是可以選擇繼續住下去並交稅。


瓦爾登湖附近立了一牌子,刻著梭羅著名的話:「大部分的奢侈品和所謂的舒適生活,不僅可有可無,甚至可能會阻礙人類升華。」


我認為梭羅充分體現了「個體意識」(Individual concepts),但是「個體意識」必須建立在倚靠神而不是倚靠人,否則最終就會走向艾茵·蘭德(Ayn Rand, 1905-1982)的「個人主義」(Individualism)道路,一種完全反對基督「犧牲之愛」與「捨己之愛」的「個人主義」(Individualism)思想。


奠基在信仰耶穌福音的「個體意識」(Individual concepts)與奠基在反對信仰耶穌福音的「個人主義」(Individualism)是不同的,這是建立一個「愛神(Love the Lord your God with all your heart and with all your soul and with all your mind and with all your strength)與愛人如己(Love your neighbor as yourself)(Mark 12:30-31)的社會與「不愛神與只愛自己」的社會的根本分別。


我從基督信仰裡所理解的「市民主權」理念的存在型式:


Officers and governors」是僕人,市民(Citizens)是主人,主人不應該對僕人「服從」,也不應該使用「不服從」(Disobedience)的概念。


當一個人被聖靈內住時,他心中必然充滿了神的律法,這律法包含了絕對的全心全意全靈愛神與愛人如己,也包含了絕對的正義(Justice)與正直(Righteousness)


當他透過被這聖靈內住的力量充滿時,他用「神的律法」行使「市民的主權」,他對不義的政權進行抨擊,他發出了代表正義的怒吼,他有權解雇僕人。


這「神的律法」通常被世俗化的觀點解讀為「人的良心與正義感」,他們會認為他是天生的偉人;事實上並不然,他只是有信仰的普通人,是神賜給他的智慧與力量。


這「神的律法」會變成一巨大的聲音,會重複縈繞在他的心靈深處,即「唯願正義(Justice)如大水滾滾,使正直(Righteousness)如江河滔滔。」(阿摩司書5:24)的話語。


這聲音具有改變世界的大能,這聲音會讓他的內在道德勇氣與精神力量大到超過整個世界,那挺立在他面前的龐大不義政權將會變成一隻如同過街的渺小臭鼠。


神會保護他如同保護神眼中的瞳仁,因為他是榮耀尊貴的,他是神所揀選的,他是神所喜悅的,他是神的兒女,他是「A King」,而神是「King of Kings」。


Individual concepts」在面對「Human law」時需要「Fight for individual justice and liberty」;在面對「God’s law」時需要「Being a righteous man」,如此才是一完整的自由人(A Freeman)


我認為個體人(individuals)應該服從「神的律法」,來建立一個充滿「彼此相愛、良心(Conscience)、正義(Justice)、正直(Righteousness)、誠實(Integrate)、幸福(Happiness)與繁榮富足(prosperity)」的社會,這將是完全符合永恆的神的美好旨意與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