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2014

美國保守理念

美國憲政理念與美國保守理念


美國是透過「堅定地信仰神」與「不斷地向神禱告」而建立了國。


美國清教徒透過無數次地向神禱告,為人類制定了五份建立「Individual freedom」與「Freeman」理念的憲政文件;這些偉大的文件是來自耶穌基督福音的光,它永恆地照耀了全世界。


美國的憲政是奠基在美國建國者的理念基礎(The Principles of America's Founders)上;美國建國者的理念基礎是奠基在清教徒信仰耶穌基督福音上,因此信仰耶穌基督福音才是「全盤學習美國憲政理念與精神」的唯一途徑。


美國憲政理念與美國保守理念是前後一體的,人必須先了解基督福音才能完全了解美國憲政理念;人必須先了解美國憲政理念才能完全了解美國保守理念。


柏拉图在共和国写道:所以暴政自然而然地出于民主。”[1]


开国元勋鄙视民主国家。他们渴望民主原则,但不是民主原则。正如柏拉图所宣布的那样,民主很容易被征用来建立一个极权主义国家。创始人天生就明白这一点,并完全拒绝形成民主。




柏拉圖在其著書《The Republic》寫道,「所以暴政自然而然地出于民主」(And so tyranny naturally arises out of democracy.—Plato, Originally published in 360 BC, The Republic, Book VIII)


James Madison在聯邦黨人文集第10篇提到,「.....民主一直是動蕩與爭奪的場景;民主同人身安全或財產權利是不相容的;一般他們的生活都是一直活在充滿暴力的死亡狀態裡。(…democracies have ever been spectacles of turbulence and contention; have ever been found incompatible with personal security or the rights of property; and have in general been as short in their lives as they have been violent in their deaths.—James Madison, November 22, 1787, Federalist Paper No. 10.)


《聯邦黨人文集》的作者有James Madison, Alexander Hamilton, John Jay,他們使用了Publius斯這筆名,這筆名是他們所尊敬的古羅馬執政官Publius Valerius Publicola。聯邦黨人文集第10(James Madison)主張建立一個強大的共和國,並包括了各黨派的討論;聯邦黨人文集第51篇介紹分權制度的必要性;聯邦黨人文集第84(Alexander Hamilton)討論的人權法案觀點催生了後來的美國權利法案。


10號顯示了開國元勳明確拒絕直接民主和派系主義的原則,並認為麥迪遜認為一個有代表性的共和國更有效地反對黨派和派系主義。


麥迪遜認為憲法是共和國和民主的「快樂組合」。


No. 10 shows an explicit rejection by the Founding Fathers of the principles of direct democracy and factionalism, and argue that Madison suggests that a representative republic is more effective against partisanship and factionalism.


Madison saw the Constitution as forming a "happy combination" of a republic and a democracy.


The Founding Fathers despised democracies.  They desired democratic principles, but not a democracy.  As Plato decrees above, a democracy can easily be commandeered to establish a totalitarian state.  The Founders inherently understand this, and wholly rejected forming a democracy.


…democracies have ever been spectacles of turbulence and contention; have ever been found incompatible with personal security or the rights of property; and have in general been as short in their lives as they have been violent in their deaths.[2]


代表美國憲政的五份文件:《五月花號公約》(The Mayflower Compact, 1620)、《維吉尼亞權利法案》(Virginia Declaration of Rights, 1776)、《美國獨立宣言》(United States 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 1776)、《美利堅合眾國憲法》(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1787)、《美國權利法案》(United States Bill of Rights, 1789)等。


美國實行的不是民主(Democracy),而是憲政(Constitutional Republic)。民主(Rule by People or Rule by Majority)會產生暴民政治(如法國大革命時期與現在的台灣),會選出希特勒、蔣介石、毛澤東;美國的憲政(Rule of Law)是「三權分立」政治,它會將選出來的「僕人」與「僕人政權」關進憲政的籠子裡。


美國建國者的根源理念(The Principles of America's Founders)非常清楚「民主」(Democracy)與美國憲政(Constitutional Republic)的不同,因此他們一直在努力確保美國實行的是憲政(Constitutional Republic)而不是民主(Democracy)


在上列五份文件與其它所有美國建國者文獻中從來沒有支持或主張過「民主」,因為美國建國者都是明確表態的「反民主者」(Anti-democrat)


美國建國者、第一任副總統與第二任總統約翰.亞當(John Adams, 1735-1826)曾說:「記住民主永遠不會持久,它很快就會浪費、耗盡與謀殺。從來沒有一民主不走向自殺。」(John Adams said, Remember democracy never lasts long. It soon wastes, exhausts, and murders itself. There never was a democracy yet, that did not commit suicide.)


曾任美國國務卿(1800-1801)與美國首席大法官(1801-1835)的約翰.馬歇爾(John Marshall, 1755-1835)曾說,「在憲政與民主的平衡狀態,它們的不同是秩序與混亂。」(John Marshall said, Between a balanced republic and a democracy, the difference is like that between order and chaos.”


民主(Democracy)包含有「Representative democracy(代議制民主)與古希臘的「Direct democracy(直接民主」,這兩民主由於沒有「美國憲法裡的三權分立與權利法案」的限制,因此會產生「多數人暴政」的問題。


例如,美國的選舉人團(Electoral College)制度, 就是避免「多數人暴政」的法律,這是漢文世界無法了解的人權理念。


這制度具有憲政的功能與尊重少數人State的權益;它能照顧到大多數人的利益,也能對居住在小State的人的尊重與關懷;選舉人團以State的選舉人為計算單位,它可保障小State權益,避免大State透過多數人選票而控制全國。


民主(Democracy)就是「選舉政治」與「多數人暴政」(Rule by majority)的代名詞;民主是兩獅子與一羊投票決定晚餐吃什麼;民主可以用「51%的人的權力」來決定「其他49%的人的權利」。


美國憲政(Constitutional Republic)是「法治」,是用「美國憲法裡的三權分立與權利法案」來「限制51%的人的權力」與「保護其他49%的人的權利」;美國憲政是要保護所有的人的權利與避免產生多數人暴政的情形。


這五份憲政文件的制定者都堅定地信仰「God」,文件裡都提到了「God」;這五份文件裡的理念就是美國保守思想的主體理念。


這五份文件裡的「Justice」的本質是來自「God’s law」,不是「Human Law」。


美國總統手按聖經宣誓就職,這代表總統在憲法地位上的權力是來自「God’s Law」。


人類沒有第二個國是「以神立國」、「透過禱告」、「Individual concept」與「以神的律法」來建立「市民自治憲政」。


《五月花號公約》呈現了:人類沒有第二個國是按照「信仰God」、「透過禱告」、「Individual concept」與「以神的律法」來立誓建立「市民自治團體」。


《美國獨立宣言》呈現了:人類沒有第二個國是按照「信仰God」、「透過禱告」、「Individual concept」與「以神的律法」來建立「市民自治國」。


《美國獨立宣言》呈現了:所有的個體人(Individual)可以透過共同信仰「God」並共同認同「所有的人都是被造物者創造平等的,造物主賦予他們絕對不可剝奪的權利(certain unalienable Rights),其中包括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Life, Liberty and the pursuit of Happiness)」等理念來建立國。


人類沒有第二個國可以自主寫出《美國獨立宣言》裡所有的偉大理念,美國是以「信仰神為中心的獨立革命」,屬「武裝反抗戰爭」。


法國大革命是「以崇拜人為中心的革命」,《人權和公民權宣言》(Declaration of the Rights of Man and of the. Citizen, 1789),簡稱《人權宣言 》,即是「以崇拜人為中心的宣言」,它「崇拜公共意志」;法國大革命屬「暴力革命」,它是流人血的革命,它促成了拿破崙專制政權的興起。


《五月花號公約》與《美國獨立宣言》呈現了:來自神的智慧與啟示,即「Individual concept」與「契約政治」(Covenant)


美國清教徒建立了「Individual concept」、「Individual justice and liberty」、「Individual dignity and Rights」與「Individual moral responsibility」等理念,而且將這些理念完全注入到憲政裡了;地球上沒有其它國可以自主發生出這種理念,也無法將這些理念注入其憲政。


漢文字裡的自由,永遠走不進「Individual concept」裡;來自群體意識的自由是專制文化的傀儡。


《五月花號公約》與《美國獨立宣言》呈現了:人類不需要透過「文化、歷史、種族、血緣、文字、語言、武力」等方式來建立「市民自治團體」或「國」。


美國是人類史上唯一可以永遠不停止地接受來自世界各地不同「宗教、文化、歷史、種族、血緣、文字、語言」者的國,因為它是唯一真正用認同「共同的價值理念」所建立的國,光是這一點就可以證明美國的憲政與保守思想高於世界上任何一個國。


現在除了瑞士外,歐洲與北歐各國普遍充斥著左派思想、集體意識、人期望政府多給福利、白手很難創業成功、少子化;歐洲與北歐各國人普遍對未來沒有希望,人不願意承擔責任建立家與生孩子,人只求今生的暫時享受,週末經常出外旅遊而不肯去教堂敬拜。


在歐洲旅遊時,你若看見某人眼神裡充滿了希望與熱情,那大都來自美國的觀光客;你若看見某人眼神裡根本沒有希望與熱情,那大都是歐洲當地人。


不敬畏耶和華與愛耶穌基督者,就不可能有「聖靈內住」;沒有「聖靈內住」者,「Individual concept」、「Individual justice and liberty」、「Individual dignity and Rights」與「Individual moral responsibility」等理念就不可能永久在人的靈魂裡燃燒。


歐洲文化裡已沒有了「Individual concept」、「Individual justice and liberty」、「Individual dignity and Rights」與「Individual moral responsibility」等理念,因此人的眼神裡就沒有了希望與熱情。


歐洲人普遍地不敬畏耶和華與愛耶穌基督,他們的傳統文化與傳統家庭價值正在崩塌,因此歐洲文明正在邁向衰微與死亡之中。


美國紐約的自由女神基座上的文字:「那些疲乏了的和貧困的,擠在一起渴望自由呼吸的大眾,那熙熙攘攘的被遺棄了的,可憐的人們。把這些無家可歸的飽受顛沛的人們一起交給我。我站在金門口,高舉起自由的燈火。」


世界沒有任何一國敢學美國一樣,在首都豎立上列這樣的文字牌子,因為他們沒有人可以寫出類似這五份美國憲政文件裡的價值理念,因為他們的文化裡根本沒有「Founding Principles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Individual dignity and Rights」。


美國憲政裡的理念與美國保守思想的理念,是地球上任何國都遠遠無法相比的,這些都是地球上所有追求「Individual freedom」與「Freeman」理想者的唯一希望。






這五份美國憲政文件,即《五月花號公約》(The Mayflower Compact, 1620)、《維吉尼亞權利法案》(Virginia Declaration of Rights, 1776)、《美國獨立宣言》(United States 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 1776)、《美利堅合眾國憲法》(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1787)、《美國權利法案》(United States Bill of Rights, 1789)等。


《五月花號公約》的獨特核心價值理念,這是其他國沒有的特質:


1,以神立國:以上帝的名,阿門。


本協約是God’s Law,其目的在呈現「Glory of God」與「Christian Faith」。


2,文件中的「just and equal Laws」本質是建立在「God’s law」,不是「Human Law」。


例如,針對「Fight for individual justice and freedom and liberty」主題:


Fight for my freedom」是「Human Law」。


Fight for my freedomandFight for the freedom of others」是「God’s law」。


3,在神面前共同立誓簽約,自願結為一市民自治團體(a civil Body Politick)


不是按照「文化、歷史、種族、血緣、文字、語言、武力」,而是按照信仰「God」來立誓建立「市民自治團體」,這是「State」的前身。


4,每位個體(Individual)用契约(Covenant)的方式建立自治團體,不是選領導人來管理每一個人(專制與奴性思維)


5,憲政的目的是為「維護秩序,謀求生存」,不是統治(Rule by King)或管理人(Rule by Law)


6, Rule of Law」:本質是來「God’s law」的「just and equal Laws」。


文件提到:制定並實施有利於公眾利益的公正、平等的法律、法規、條例、規章、與辦公人員職責


《五月花號公約》是奠基在「以神為中心」的「Rule of Law」,這同柏拉圖奠基在「以人為中心」的「Rule by man」與「Rule of Law」是不同的。


柏拉圖(Plato,主曆前427-347)的《理想國》(The Republic,主曆前390年,37)10卷,此書主張「Rule by man」,這裡是指「Ruled by philosophers」、「Rule by Philosopher Kings」與「Rule by the best」。


柏拉圖晚年在《政治家》(Statesman,主曆前357年,70)與《法律》(The laws,共12卷,主曆前348年,79)書裡的主張概念是屬於「Rule of Law」。


7,制定並實施有利於公眾利益的公正、平等的法律、法規、條例、規章、及管理制度


8,契約政治:全體成員保證遵守與執行上述契約。



《五月花號公約》的內容:


IN THE NAME OF GOD, AMEN. We, whose names are underwritten, the Loyal Subjects of our dread Sovereign Lord King James, by the Grace of God, of Great Britain, France, and Ireland, King, Defender of the Faith, &c. Having undertaken for the Glory of God, and Advancement of the Christian Faith, and the Honour of our King and Country, a Voyage to plant the first Colony in the northern Parts of Virginia; Do by these Presents, solemnly and mutually, in the Presence of God and one another, covenant and combine ourselves together into a civil Body Politick, for our better Ordering and Preservation, and Furtherance of the Ends aforesaid: And by Virtue hereof do enact, constitute, and frame, such just and equal Laws, Ordinances, Acts, Constitutions, and Officers, from time to time, as shall be thought most meet and convenient for the general Good of the Colony; unto which we promise all due Submission and Obedience. IN WITNESS whereof we have hereunto subscribed our names at Cape-Cod the eleventh of November, in the Reign of our Sovereign Lord King James, of England, France, and Ireland, the eighteenth, and of Scotland the fifty-fourth, Anno Domini; 1620.


以上帝的名,阿门。


我们,下面的签名人,作为伟大的詹姆斯一世的忠顺臣民,为了给上帝增光,发扬基督教的信仰和我们祖国和君主的荣誉,特着手在弗吉尼亚北部这片新开拓的海岸建立第一个殖民地。


我们在上帝的面前,彼此以庄严的面貌出现,现约定将我们全体组成一个公民政治体。以使我们能更好地生存下来并在我们之间创造良好的秩序。为了殖民地的公众利益,我们将根据这项契约颁布我们应当忠实遵守的公正平等的法律、法令和命令,并视需要而任命我们应当服从的行政官员。


本约文末我等签名人,敬畏的万民之主、伟大的不列颠(兼法兰西和爱尔兰)王、基督信仰捍卫者詹姆斯一世之忠诚子民,为上帝之荣耀、基督信仰之发扬以及吾王吾国之荣誉,凭籍上帝之恩典,正前往童贞女王城(弗吉尼亚)北部开垦第一个殖民地。


在航程路上,为使上述宗旨得到进一步的执行、维护和改进,我等兹依据本公约规定,在上帝面前庄严立约,彼此共同组建一个公民政治组织。


另外,为了殖民地的公共利益,我等将依据本公约不时制定非常必要和适当的,公平正义的法律、法规、法条、规章和职责,并且我等承诺无条件服从和遵守。


內容:我們在神面前共同立誓簽約,自願結為一民眾自治團體。為了使上述目的能得到更好地實施、維護和發展,將來不時依此而制定頒布的被認為是對這個殖民地全體人民都最適合、最方便的法律、法規、條令、憲章和公職,我們都保證遵守和服從。


為了使「市民自治團體」目的能得到更好地實施、維護和發展,將來不時依此而制定頒布的被認為是對這個殖民地全體人都最適合、最方便的法律、法規、條令、憲章和公職,我們都保證遵守和服從。


制定并实施有利于公众利益的公正、平等的法律、法规、条例、规章、及管理制度;


公约的第三层意思是,全体成员保证遵守和执行上述契约。


宪政还有一个被忽视的重要概念: People Governing themselves. 民众的自我管理。

只有民间强大的个体才会对自我的权利与自由有深刻的认知并有意愿付出代价保护这些上帝赋予的不可被剥夺的权利才会对政府(权力)充满天然警惕和不信任才会利用法律去制约政府对个体自由的侵犯与威胁。反之,弱小的民间个体,就会期待政府提供一切所需不断祈求,最终度让自己的权利和自由沦为奴隶与奴隶主这种互相依赖的统治模式。


公约隐含了民主共和制的基本理念,人民通过公意决定集体行为,以自治的方式,管理自己的生活;统治的合法性来自被统治者的同意;人民通过公议的契约建立秩序,而不是由人民之上的权威强加的。公约以理性否定了君权神授思想,否认了统治权无须被统治者认可的现状。公约是后来无数自治公约中的第一个。它的依法管理、民众自治的理念成为后来殖民地效仿的模式,对《独立宣言》和美国宪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公约在树立美国精神的同时,也标明了文明尺度和国家道德。在人类史上,这是一份划时代的文件。此后,人际关系除了征服和奴役之外,多了一个选择——基于契约的合作。公约是美国的立国基石,信仰,自愿,自治,法律,法规的等理念涵盖了美国的立国原则。这些签约人相信文字的力量,相信他们的文字契约能带来充满希望的生活。契约是新文明的开端,对视他人为地狱的个人来说,契约是约束、制衡和保护,契约让人类脱离了弱肉强食的世界。清教徒们没有去征服和统治非清教徒,没有将信仰强加给别人,而是通过磋商谈判,达成了一份公约,这是文明与野蛮的区别。只有理性才能达成公平与正义的制度设计,权术和阴谋是人类的堕落。只有契约社会才是文明社会,否则就无法达成公平与正义的社会。公约的意义不仅在于契约本身,还在于对契约的信任和遵守,而带来的政治文明。签署了公约的人们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谨守公约,支持他们的自治政府。没有任何人和团体可以凌驾于公约之上。


從這五分文件可知,一群人可以經由共同信仰「愛、正義、真理、自由、人權、追求幸福、憲政」等精神理念(Spiritual concepts)來建立國,不需要用共同的「文化、宗教、歷史、種族、血緣、文字、語言」等世俗的概念(Secular concepts)來建國,那不是高度精神價值的文明模式。


這五分文件是人類「市民(Citizen)自決與立憲」的理念基礎。

美國保守理念

智慧人的心居右

智慧人的心居右;愚昧人的心居左。並且愚昧人行路顯出無知,對眾人說,他是愚昧人。(傳道書10:2-3)


耶穌已經進入天上(Heaven),在神的右邊;眾天使和有權柄的,並有能力的,都服從了他。(彼得前書3:22)


你不要害怕,因為我與你同在;不要驚惶,因為我是你的神。我必堅固你,我必幫助你,我必用我公義的右手扶持你。(以賽亞書41:10)


我將耶和華常擺在我面前,因他在我右邊,我便不致搖動。(詩篇16:8)


耶和華啊,你的右手施展能力,顯出榮耀;耶和華啊,你的右手摔碎仇敵。(出埃及記15:6)


耶和華的右手高舉,耶和華的右手施展大能!(詩篇 118:16)


因為他必站在窮乏人的右邊,要救他脫離審判他靈魂的人。(詩篇 109:31)


這位耶穌,神已經使他復活了。我們都是這事的見證人。 他被高舉在神的右邊,從父領受了所應許的聖靈,就將聖靈傾注了下來。這正是你們現在所看見所聽見的。(使徒行傳3:32-33)


耶穌說:「你們把網撒在船的右邊,就會捕到。」他們就把網撒下,竟拉不上來,因為魚很多。(約翰福音 21:6)


Edmund Burke


大憲章(拉丁語:Magna Carta,英语:The Great Charter),又称作自由大宪章(拉丁語:Magna Carta Libertatum,英语:The Great Charter of the Liberties),是英格兰国王約翰最初於1215年6月15日在温莎附近的兰尼米德(英语:Runnymede)訂立的拉丁文政治性授权文件;但在随后的版本中將大部分对英國王室絕對權力直接挑战的条目删除。1225年首次成为法律。1297年的英文版本至今仍然是英格兰威尔士的有效法律。


一位美國保守理念者是應該要經常用「基督福音的信仰」來審視美國保守者理念的時代發展內涵,來充實美國保守者理念的內涵,不是盲目地接受與跟從大多數美國保守者的理念。


將「American Conservatism」(美國保守主義)改換成「American Conservative ideas」(美國保守理念)或「American conservative concept」(美國保守思想),因為「美國保守理念者」信仰的是「基督福音」,崇尚「以神為中心的生命觀」;凡是稱為「主義」者,都是「以人為中心的思想觀」,例如「Individualism」(個人主義)與「Moralism」(道德主義)等,這些都是「美國保守理念者」所應該拒絕的人文與人本思想。


1790. Reflections on the Revolution in France—《對法國大革命的反思》,是伯克對於法國大革命以及與其連結的让-雅克·卢梭政治思想的批判,這本書在大革命白熱化之前便已出版,正確預言了革命將會陷入恐怖、暴政、和不幸的下場。支持美國獨立戰爭的伯克寫下此書,


埃德蒙·伯克(英语:Edmund Burke,1729年1月12日-1797年7月9日[1]),愛爾蘭裔的英國的政治家、作家、演說家、政治理論家、和哲學家,他曾在英國下議院擔任了數年輝格黨的議員。他最為後人所知的事蹟包括了他反對英王喬治三世和英國政府、支持美國殖民地以及後來的美國革命的立場,以及他後來對於法國大革命的批判。


Atonement, Individual responsibility, Self-government, Self-determination.


“Collecting more taxes than is absolutely necessary is legalized robbery.” –Calvin Coolidge


 “A wise and frugal government, which shall leave men free to regulate their own pursuits of industry and improvement, and shall not take from the mouth of labor the bread it has earned – this is the sum of good government.” –Thomas Jefferson


“Arbitrary power is most easily established on the ruins of liberty abused to licentiousness.” –George Washington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 by the people, for the people, shall not perish from the Earth.” –Abraham Lincoln 


 “The people will save their government, if the government itself will allow them.” –Abraham Lincoln


1949年後,大量充斥在東亞大陸與台灣的「大政府、左派、社會主義、國家社會主義、共產主義、儒粹種族主義(紅五類與黑五類,藍軍與綠軍)、儒粹法西斯主義、列寧式黨國政治、大一統主義」等邪惡思想的本質,都是人轄制人、少數人剝奪大多數人的自由、少數人用制度奴役大多數人、少數人用奴化思想控制大多數人,凡是居住在東亞大陸與台灣的人應該感受很深。


認同美國保守理念的台灣人與東亞大陸人的未來使命就是要用「基督福音的信仰與奠基在基督福音的美國保守理念思想」來終結「大政府、左派、社會主義、國家社會主義、共產主義、儒粹種族主義(紅五類與黑五類,藍軍與綠軍)、儒粹法西斯主義、列寧式黨國政治、大一統主義」等思想。


基督的門徒是耶和華的軍隊,我們相信:只要我們基督徒堅定地站在「基督福音信仰」裡,神必為東亞大陸與台灣人開路,幫助未來的東亞大陸與台灣人走向一個充滿「愛、正義、真理、自由、人權、平安、喜樂、繁榮、富足」等價值的社會。


以耶和華為神的,那國是有福的!他所揀選為自己產業的,那民是有福的!(詩篇 33:12)


1492年哥倫布發現美洲大陸後,許多歐洲殖民者陸續來到美洲,其中大多數是英國清教徒;由於英國清教徒信奉加爾文教,受到了信奉天主教的斯圖亞特封建王朝的宗教迫害,所以他們紛紛逃離英國來到美洲大陸。


美國保守理念的根源,主要來自於這些移民來北美的清教徒信仰與思想。


1607年至1733年,大英帝國在北美逐漸建立了十三個北美殖民地,他們的基督信仰與思想也遍佈在這些殖民地。


在1774年之前,十三個英屬的美洲殖民地都是各自獨立的,十三殖民地都在英國人權思想的基礎上建立起了獨立自治體制和選舉體制,他們不讓英帝國進行政治干涉。


1776年7月4日,十三殖民地聯合發表《獨立宣言》,殖民地與英國持續戰爭,至1783年戰爭結束,大不列顛王國自此承認這13個北美殖民地脫離其管轄而獨立,與其簽訂《巴黎條約》。


根據統計資料:1776年時,85%的白種人口為英格蘭、愛爾蘭、蘇格蘭或威爾士後裔,9%為德國後裔,4%為荷蘭後裔。


1790年時,白人人口的98%是新教徒,其他是猶太教、天主教與自然神論,因此後來的美元上才會印着「In God We Trust」。


1620年,英國清教徒透過《五月花號公約》(Mayflower Compact)成立了一個自治團體(a civil Body Politick)並建立了「法律與政治」。


《五月花號公約》充分體現了清教徒的信仰:神的意志高於人的憲法與法律,神賜與了人的尊嚴、自由、正義與權利。


在《五月花號公約》裡,這自治團體是基於被管理者的同意而成立的,是受法律約束的自治團體,也就是他們通過制定對每個人都有利的法律來管理自己,屬於「契約政治」。


在這「契約政治」下,他們繼續堅持「敬拜神、謹守主日、研讀聖經、重視家庭道德、追求基督徒聖潔的生活方式、注重靈性與靈修、敬虔生活、注重教育、重視美德、信仰自由、言論自由、地方自治、有限政府、尊重個人權利、尊重私有財產、契約政治、建立三權分立憲政、相信契約可以建立「人與神」與「人與人」的關係、相信契約是人類合理權力的基礎、法律與自治是契約的呈現、承諾遵守法律、遵守法律是道德義務、用法律來自我約束、用法律建立社會秩序」等理念。


這些理念後來成為了美國保守理念的思想根基,因此如果不了解這些美國清教徒所持守的理念,則不可能完全了解美國保守派的理念根源。


美國的保守理念思想主張減稅、小政府、自由貿易和不受政府干預的市場經濟,強烈反對社會主義,強調傳統的家庭價值觀,反對墮胎及LGBT權利等。


美國保守派理念思想的重要奠基者,包括「華盛頓(George Washington)、傑弗遜(Thomas Jefferson)、亞歷山大·漢密爾頓(Alexander Hamilton)、喬治·梅森四世(George Mason IV)、詹姆士·麥迪遜(James Madison Jr.)、林肯(Abraham Lincoln)、柯立芝(John Calvin Coolidge, Jr.)、雷根(Ronald Wilson Reagan)、英國的夏鼎基(Sir Charles Philip Haddon-Cave)」等政治家。


美國保守理念思想的重要奠基者,還包括「法國的約翰·加爾文(John Calvin,1509-1564年)、約翰·洛克(John Locke)、孟德斯鳩(Montesquieu)、亞當·斯密(Adam Smith)、哈耶克(Friedrich August von Hayek)、米爾頓·佛利民(Milton Friedman)、米塞斯(Ludwig Heinrich Edler von Mises)、羅素·柯克(Russell Kirk)」等思想家。


美國保守理念的思想強調「信仰基督、傳統的道德價值、個體的道德自律與道德責任、個體以認真工作來榮耀神、注重核心家庭價值、捍衛個體自由與權利、反對政府權威與干涉、反對以擴大政府開支拉動經濟、支持自由市場」等。


美國保守理念的思想也反對「漸進社會主義、道德相對主義(Moral relativism)、菁英主義、多元文化主義、自由國際主義(Liberal internationalism)、普世合一宗教、普世合一政府、威權主義的世界政府、新世界秩序(New world order)」等思想,這些都違背了美國保守理念所信仰的「基督真理與絕對道德(Absolute morality)的理念」,他們相信絕對道德的唯一基礎與標準即聖經的十誡。


美國保守理念思想(American conservative),包含尊重傳統價值,主張有限制的政府,加強自由市場,反對高稅收,反對政府和工會對企業家的侵犯。


美國傳統價值(American traditional values)重視基督福音信仰,強調傳統的家庭價值觀,反對墮胎及LGBT權利等;反對美國傳統價值者總是不談「小政府、低稅、不干預政治,自由市場的經濟,反社會主義」等問題。


這「基督真理與絕對道德的理念」可以從下列聖經4經文了解,這是美國保守理念思想的核心價值,因為真理不在人間,真理不是人類集體主義的成果,真理不是靠著人文的交流或辯論獲得,真理不是倚靠人越辯越明白,真理是來自天國的啟示。


耶穌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約翰福音 14:6)


耶穌對信他的猶太人說:「你們如果住在我的話語中,就真是我的門徒了,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約翰福音 8:31-32)


主就是聖靈,主的靈在哪裡,那裡就有自由;而且臉上的帕子既然被揭去了,我們眾人就像鏡子返照出主的榮光,正在被改變成與主同樣的形像,從榮耀歸入榮耀,這正是出於主——聖靈。 (哥林多後書 3:17-18)


耶穌對他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要愛人如己。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馬太福音 22:37-40)


哈佛大學早期有三校訓,即1643年的「察驗真理」(Veritas)、1650年的「榮耀歸於基督」(In Christ Gloriam)、1692年的「為基督,為教會」(Christo et Ecclesiae)。


哈佛大學的校訓:「以柏拉圖為友,以亞里士多德為友,更要以真理為友。」;哈佛大學校徽裡有「Veritas」,「Veritas」即是「Truth」(真理)的拉丁文。


1642年的哈佛文獻曾說:「讓每一位學生都認真考慮以認識神並耶穌基督為永生之源(約17:3),作為他人生與學習的主要目標,因而以基督作為一切正統知識和學習的惟一基礎。所有人既看見主賜下智慧,便當在隱密處認真藉著禱告尋求他的智慧。」,這些思想都是源於美國早期基督徒堅定的信仰與理念。


自由市場:主張在有限管理的政府(Limited government)理念下所建構的自由市場,一個最小化政府干預與調控的市場,政府對其只行使最低限度的職能,如維護法律制度和保護人權,對企業和市場運作的干預越小越好。


美國保守理念的思想反對政府權威與干涉,例如,美國保守主義者反對羅斯福(Franklin Delano Roosevelt)的三R新政,三R即「救濟(Relief)、復興(Recovery)與改革(Reform)」,三R新政屬於大政府與干預性政治,三R新政延長並加劇了美國的經濟大蕭條。


歐洲的保守主義與美國清教徒建立的保守理念是不同的,歐洲的保守主義較少反對或有限度支持福利國家政策,這是左傾的路線,因此有人說:歐洲是到處充斥左派思想與意識的大陸。


英國的保守主義經常是變形蟲,他們為了取得權力而經常同專制派與左派結盟,他們曾經支持大英帝國主義、殖民主義、君主體制、凱恩斯經濟學(Keynesian economics)、工黨推行的社會主義政策、接納並完善國民保健署、軍售薩達姆專制政權(Saddam Hussein)等。


英國除了1979-1990年柴契爾夫人(Margaret Hilda Thatcher, Baroness Thatcher)執政時期比較接近美國保守派理念外,其餘時期的保守主義都有問題。


從1970年代開始,英國本土製造業的生產率與就業率越來越差,英國被國際上視為「歐洲病夫」,由一個發達國變成發展中的國,英國有許多工業逐漸消失,英國從此轉為以服務業為主的國;柴契爾夫人的政策一直在打壓其本土制造業,造成百萬人的長期失業,這做法受到了輿論界的指責,這是明顯的干預政治,是左派路線。


1987年撒切爾連任後,她開始推行的社區稅(Community Charge),又被稱人頭稅,造成許多人的不滿,這也是明顯的干預政治,是左派路線。


「保守主義」有非常多的派別,包括穆斯林保守主義、儒教保守主義,還有一些支持君主體制、貴族政治、神權政治、社會主義政策、福利政策、歧視女性、民族主義、種族主義、排外主義、沙文主義、帝國主義、殖民主義等的保守主義;英國保守黨支持大英帝國。這些保守主義都是「美國保守理念」反對的對象,因此台灣人應該了解「美國保守理念」的獨特性。


每一國的保守派思想都是不同的,因為每一國的保守派思想都在保護不同的傳統價值,美國以外的國的保守派思想,不一定會堅持信仰基督福音,不一定會堅持保護「個人的尊嚴、自由、權利」與實行「小政府與政府不干預的政策」等理念。


現在歐洲的教會正在衰弱,許多年輕人不再去教會,有基督信仰的年輕人數目逐年下降,歐洲逐漸走向世俗化。


2018年3月,英國《獨立報》(The Independent)報導,「歐洲正邁向一個後基督教社會。研究顯示,多數國的多數年輕人都沒有基督信仰。」


2018年3月,倫敦瑪麗王后大學神學和宗教社會學教授Stephen Bullivant,針對《歐洲年輕人和宗教》的分析報告指出,「英國有10%的人們認為,他們是天主教徒;7%人自認是英國國教徒。59%的年輕人從未去過教會,將近三分之二的年輕人從未禱告過。」、「 在未來20或30年的時間,主流教會將會越來越小,但少數留下來的人也是高度虔誠的。」


由於普遍的歐洲人缺乏基督信仰與屬靈生活,因此歐洲各國的保守派逐漸同左派思想妥協,造成歐洲大陸充斥著大量的左派思想;歐洲現在的保守派思想同奠基在清教徒信仰的美國保守派思想的差異越來越大了。


當人遠離了基督信仰後,生命會逐漸世俗化,人會追求世俗價值(名利權位)與享樂生活,不願意重視傳統家庭價值與承擔道德責任,也對未來沒有深切的希望與價值追求,這可以從整個歐洲都在朝向抗拒生育孩子的風潮可知。


歐洲人生育率下降,造成對外勞的大量需求,再加上開放的移民政策,現在歐洲的穆斯林人口很多,歐洲各國未來都將成為穆斯林的國。


台灣也有嚴重少子化的趨勢,因為年輕人的收入無法供房與養育孩子;台灣若不解決「救經濟」、「消除無能的政府與貪腐的官僚體制」、「讓產業回流台灣」、「建立年輕人的信仰與道德」與「提高年輕人的收入」等問題,台灣未來也將成為被新移民佔領與管理的國。


歐洲曾經產生了大英帝國、拿破崙帝國、納粹法西斯政權、墨索里尼法西斯政權、佛朗哥法西斯政權等,這些帝國與專制政權若沒有他們的保守主義者的容忍與支持是不可能產生的;這點可以證明美國的保守理念絕不可能容忍上列帝國與專制政權出現在其土地上。


美國由清教徒建立的保守理念不可能支持上列的帝國,自由人(Freeman)應該要堅守純粹的保守主義,不要為了向權力低頭而同左派或專制思想妥協。


雖然美國共和黨內派系很多,但各派系都共同支持傳統保守理念的主張,即「認同小政府、低稅、自由貿易和不受政府干預的市場經濟,強烈反對社會主義」等理念。


美國共和黨與美國保守理念的理念是一致的,但是美國共和黨從沒有真正完全實踐過美國保守理念裡的理念,他們只是朝美國保守理念的施政方向發展而已。


美國的聯邦政府與維持世界警察地位的國防計劃開支,一直無法完全落實小政府與低稅的理念,即使是共和黨最推崇的雷根(Ronald Wilson Reagan)政府,也曾積極推動擴大軍費開支、增加政府赤字與國債,這導致了美國聯邦政府嚴重的預算赤字。


雷根進行了星際大戰計畫,即「部署外太空為基礎建立的飛彈防禦網」,蘇聯因此跟進了軍事競賽,其龐大的研究開發經費重挫了蘇聯的經濟,造成了蘇聯的解體。


雷根的擴大軍費開支行為,雖然違反了美國保守主義的理念,但是卻是「人類正義的選擇」,它因而解體了當時人類最大規模的邪惡帝國。


美國一直是高稅收的國,這是美國「維持世界正義」與成為「世界警察」的代價,美國人願意無條件為「人類正義與和平」付出如此的代價,這是根源於其聖經的信仰。


美國保守理念的減稅政策典範,並不是在現在的美國,而是瑞士。瑞士人有深厚的基督福音信仰,因此他們大都是屬於保守主義的思想者,這使他們有別於充斥著大量左派思想的北歐與歐洲各國人士。


瑞士人有著深厚的基督福音信仰,他們的國小與人口少,使他們因此可以真正有效地實踐小政府、低稅、自由貿易與政府不干預的市場經濟等政策。


瑞士是小政府制,沒有總統府,總統只有一簡單的辦公室,總統住在自己家裡,自己付房租,總統辦公室在國會旁。


瑞士總統是七位部長輪流擔任,一人當一年總統,七個部長各司兩三個部,因此沒有台灣式的全民總統大選與新總統有權安排2萬個官位的問題;台灣的總統體制是大政府與干預政治,是行政權獨大與權大於法。


瑞士人很多信奉基督教,約38%人口是天主教徒、27%人口是新教徒、0.3%人口是猶太教徒,瑞士人有很強的「個體自律與道德責任意識」(Individual self government and moral responsibility),他們不接受個體權威與剝奪他人權利的事情。


瑞士每年有將近十次的公投,由於瑞士人有很強的「個體自律與道德責任意識」,因此採行「直接民主-公投」不會造成族群對立、黨派仇恨、社會動盪、暴民政治,也不會像利比亞、委內瑞拉一樣,因為採行公投而產生了獨裁專制的強人政治。


瑞士實行古希臘式的直接民主(Direct democracy)政治,這導致了瑞士人可以隨時透過公投修改憲法,因此「瑞士只有民主,缺乏憲政」,瑞士在政治體制上是悖離「美國憲政的原則與精神」的。


瑞士人有65%的人是信仰基督福音者,但是這不代表瑞士人不會犯錯,瑞士這種直接民主的方式,是建立在「人性是善的」與「多數人的決議是對的」的迷思上,這是瑞士的憲政危機。


瑞士有兩千多個行政區劃,瑞士人沒有大一統的意識,他們可以隨時自由選擇自己與其他村或邦(State)合併;他們透過這種居住區域的自由組合與分離方式,來有效「避免關稅與提高行政效率」,各邦高度自治,人民保有充分自由與幸福的生活方式。


瑞士堅持小政府、低稅、自由市場等政策,減少了政府對私營部門與自由貿易的干預,瑞士因此經濟快速發展,走向高度繁榮富足的道路。


台灣人應該要同美國共和黨與保守理念思想連結,不要走歐洲保守主義與經常同左派妥協的政治路線;但是台灣人可以學習歐洲好的制度,如瑞士的低稅制、德國的職業教育模式等。


美國共和黨與美國保守理念是右派思想;共產主義、社會主義、納粹主義、儒粹主義、帝國主義等是左派思想。


左派與右派:千萬不要用「人的派系或政黨」來分左派與右派,而是要用「基督福音與美國建國者的理念」來區分;「基督福音與美國建國者的理念」是右派的核心價值本體。


“You and I are told increasingly we have to choose between a left or right. Well I'd like to suggest there is no such thing as a left or right. There's only an up or down: [up] man's old -- old-aged dream, the ultimate in individual freedom consistent with law and order, or down to the ant heap of totalitarianism. And regardless of their sincerity, their humanitarian motives, those who would trade our freedom for security have embarked on this downward course.”(Ronald Reagan, The Speech of A Time for Choosing: 27 October 1964, Los Angeles, CA)


雷根認為美國不是左派或右派的問題,而是選擇走上(神的路)或下(悖離神的路)的路的問題。雷根所指出的觀點正是美國保守理念的核心價值。


左派反「基督福音與美國建國者的理念」(The Gospel of Jesus Christ and America's founding principles);右派支持「基督福音與美國建國者的理念」(The Gospel of Jesus Christ and America's founding principles)。


右派者是用人的核心價值理念來看人,不是用人的派系或政黨來看人。例如,甘迺迪(John Fitzgerald Kennedy,1917-1963年)是民主黨員,但他是民主黨裡偏右派思想理念者。


川普是共和黨員,但是他的言行與思想本質都是崇拜強權與大政府,是偏左派,但是他為了選票支持而同保守理念者與右派妥協,例如,川普同Mike Pence, John Borden,Mike Pompeo合作與妥協;川普在「1987年前」與「2001-2009年」是民主黨員,只是他後來的政策是深受共和黨理念的影響。


Right is Right. 奠基在基督福音的右派是對的。


右派與左派的根本區分,就是右派崇拜主耶穌基督,內心中「尊神為王」,遵循聖經的教訓,注重神對個體人(Individual)的指導;左派崇拜人(Idol worship),內心中「尊人為王」(Worship an idol-a powerful man),強調人本主義思想(Humanism),注重集體主義與集體意識,例如,經常會高喊「種族主義」(紅營、藍營、綠營)或「國家主義」等口號。


《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中規定:「國會不得制定關於設立國教或禁止宗教自由之法律。」。有人不明白美國的「政教分離」概念,認為政治與信仰應該分開,這是錯誤的觀點。


美國的「政教分離」是「Separationof Church and State」,主張政府(State)與教會(Church)分離;但是政治(Politics)與信仰(Faith)無須分離,而且也不可能絕對分離。


右派特點是屬有神論的個體意識思想,不相信強人與領袖政治,反對個人崇拜,信仰神與相信神掌管世界,以信仰基督福音為主;左派特點是屬無神論的集體主義思想,相信強人與領袖政治,崇尚個人崇拜,喜歡為人進行造神運動,不接受基督福音。


右派主張創造資源,強調將蛋糕做大,即主張透過每個人努力工作與創造價值來繁榮經濟,認為人應該勤奮工作。


左派主張分配資源,強調分配蛋糕,即主張建立大政府與增加稅來提供社會福利給窮人,認為所有努力工作的人應該無條件養窮人與懶人。


簡單的比喻:右派主張「多養雞,多生蛋」,左派主張「多殺雞、多取卵」;右派主張「努力工作,榮耀神」,左派主張「讓努力工作者多交稅,用税來幫助懶人與窮人」。


右派崇尚「個體意識」(Individual concepts)與「神的智慧」(God’s wisdom),重視「個體要自我管理與承擔道德責任」(Individual self government and moral responsibility);左派崇尚「集體意識」與「人本主義」(Humanism, humanitarianism),認為政府可以干涉人的一切事物與為人分配所有人資源,包括政府有權將你口袋的錢分給別人。


「個體意識」(Individual concepts, Every individual is a king, Self-determination)是以神為生命中心的生命觀,崇尚神的智慧(God’s wisdom),追求生命樹,生命樹就是耶穌,生命樹就是真理,生命樹就是以耶穌為世界中心的概念;「群體意識」是以人為生命中心的生命觀,崇尚「人的權力與意志」,崇尚智慧樹(分別善惡的樹),智慧樹就是「不敬畏神,以自我為世界中心的概念」。


右派認為人民是主人,政府是僕人,政府是人民的「契約僱員」,契約時間到了人民可以解僱這些僱員;人民不可以輕易相信政府,人民必須有效監督政府行使權力,政府經常是貪腐濫權與麻煩的製造者,因此要用「三權分立憲政」與「新聞第四權」來限制它,美國人還可以用「第五權」(持槍權)與「第六權」(教會禱告)來制約它。


左派認為政府是救世主,是領袖,是家長,應該是「萬能政府」,應該是「凡事都該做主」,政府可以合理分配資源與干預人民的事務,人民不應該限制政府權力;左派喜歡對權力者進行「造神運動」,左派崇拜強權者與大政府,例如毛澤東、希特勒、史達林、奧巴馬等強權者。


左派思想,又稱為「社會自由主義」或「社會主義」思想,左派在經濟上認同凱恩斯主義和福利國思想,支持政府主導加強干預市場運作、平均分配財富、福利政策、產業民主、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全民健保制度、擴大工會與增加勞工權益、加強勞工福利政策、女權主義、收取印花稅、各種名義的人頭稅(如抽取外勞人頭稅)、提高最低工資標準、平權法案(變相製造特權的法案)、國有化與計劃經濟等思想。


左派思想,主張廢除死刑,支持LGBT權利、同性婚姻合法化、人獸交的自由權、生育控制、計劃生育政策、胎兒幹細胞研究、墮胎合法化、女性擁有墮胎的自由選擇權與身體自主權。


LGBT是Lesbian(女同性戀者)、Gay(男同性戀者)、Bi-sextual(雙性戀者)、Transgender(變性者)的英文縮寫。


許多人將希特勒列為右派或極右派,也有許多人將日本軍國主義者列為右派或極右派,這是錯誤的,這是因為許多人將「希特勒反左派的共產黨」,然後用二分法所導出來的結論。


事實上,希特勒主張「大政府、高稅制、國家主義、計劃經濟、種族主義、言論控制、不尊重個體、中央集權、獨裁專制、處處干預政治」等政策,是標準的左派。


1949年後,台灣被蔣家政權掌控,走的是「儒粹法西斯政權」政治,走的是「漢種族主義、國家社會主義、列寧式政黨、黨國政治、儒教大一統的政治」等左派路線,國民黨、民進黨兩黨都是深受左派的思想遺毒影響。


「納粹」(Nazi),是德語「National Sozialist」的縮寫,英文為「National Socialist」;「納粹主義」即「種族主義與社會主義」,又稱「國家民族社會主義」(Nationalsozialismus)。


「儒粹」是「儒教」與「種族主義與社會主義」的合稱,包含了「儒教的王權、專制、一言堂、人的等級制、大一統」與「種族主義與社會主義」等思想。


國民黨與共產黨都是「儒粹政權」,這兩黨的思想都源於代表左派思想的「少年中國學會」與「中國國家社會黨」的思想影響。


這兩黨受「少年中國學會」(1919-1925年)裡的「曾琦、李璜、陳啟天、左舜生、余家菊等人的國家主義思想」影響;這兩黨也受到了1932年「張東蓀、張君勱在北平成立的中國國家社會黨的思想」影響,因此這兩黨除了實行一黨專政外,還設立了許多了國營企業,這就是典型的納粹政權,這都是源於納粹的國家社會主義遺毒。


「法西斯」(拉丁語fasces),代表強權、暴力、恐怖統治、對外侵略掠奪、極端獨裁統治。


美國的保守理念一直以基督信仰為主,因此不會如同歐洲的保守主義一樣,經常會被左派與利益政治所影響,這美國是「以神立國」與「以聖經教導建立憲政」的特質。


沒有清教徒的信仰就不會有美國憲政,沒有美國憲政就不會有代表「人類正義與自由」的美國;沒有代表「人類正義與自由」的美國,人類未來文明的發展就沒有任何的希望與價值可言。


沒有清教徒的理念就不會有美國保守理念思想,沒有美國保守派思想就不會有現代的普世價值理念;沒有現代奠基在基督福音的普世價值理念,人類就無法擺脫「專制文化」與「繼續被專制奴役的命運」。


沒有堅定的基督福音信仰,不可能了解由清教徒所建立的美國保守理念思想。


若有一天,美國保守理念思想離開了基督福音的信仰,那它將成為空中漂浮的一片樹葉,從此失去了根與來自泥土裡的養分。


現在美國有許多分析美國保守派思想的專家,他們熱衷於討論各種流派的思想與特質,他們喜歡賣弄各種奧秘的概念與文字來詮釋各種美國保守理念的思想。


但是他們卻錯過了其中最重要的價值理念與關鍵訊息,即「如何了解美國清教徒的信仰與美國保守理念思想的內在發展關係」與「如何用深沈的基督信仰與屬靈的智慧來再進一步詮釋美國保守理念思想的核心價值」,來為人類的文明創造更深入的價值與意義。


現在的東亞人應該堅守由清教徒所建立的美國保守理念思想,並用基督理念來更多充實美國保守理念的思想內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