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的憲政毒藥就是其公投法,瑞士人可以透過公投法修改憲政與法律,這非常容易成為實行暴民政治的基礎。
瑞士模式奠基在其基督文化基礎上的「低稅、小政府、不干預政治、自由市場的經濟」等政策理念,這是其優點。
瑞士若沒有堅強的基督福音信仰基礎,不可能堅守「低稅、小政府、不干預政治、自由市場的經濟」等政策理念。
瑞士同充斥著左派思想的歐洲與北歐各國是不同的,因為瑞士有65%人信奉基督教,其中约38%信奉天主教、27%信奉新教。
瑞士憲政無法與美國憲政相比,因為美國憲政體現了更多的基督文化價值;美國憲政擁有人類史上唯一的憲政理念,即「人民給予政府權力,而不是政府給予人民權利」。
我認為儒共國一直想吞併台灣,台灣需要全民有與備戰意識,不可提倡「瑞士的中立國」概念。
美國保守思想
美國保守思想(American conservative),包含尊重傳統價值,主張有限制的政府,加強自由市場,反對高稅收,反對政府和工會對企業家的侵犯。
美國傳統價值(American traditional values)重視基督福音信仰,強調傳統的家庭價值觀,反對墮胎及LGBT權利等;美國傳統價值不談「小政府、低稅、不干預政治,自由市場的經濟,反社會主義」等問題。
美國實行的不是民主(Democracy),而是憲政(Constitutional Republic)。民主(Rule by People or Rule by Majority)會產生暴民政治(如現在的台灣),會選出希特勒、蔣介石、毛澤東;美國憲政(Rule of Law)是「三權分立」政治,它會將選出來的「僕人」與「僕人政權」關進憲政的籠子裡。
美國的三權分立憲政是奠基在監督信仰與對人罪的認識基礎上;《美國獨立宣言》提出了「神賜給人絕對不可被剝奪的權利」(Creator,certain unalienable Rights),這正是美國憲政的核心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