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2026

行惡的人未曾見過神

行惡的人未曾見過神


約翰三書 第一章十一節:


蒙愛的人哪,不要效法惡,而要效法善。那行善的屬於神;那作惡的未曾看見神。


這經文說明了惡人的罪,使他與神隔絕了。那麼什麼樣的人是神所認為的惡人呢?


箴言 第六章十六節:


耶和華所恨惡的有六樣,連他心所憎惡的共有七樣,就是高傲的眼,撒謊的舌,流無辜人血的手,圖謀惡計的心,飛跑行惡的腳, 吐謊言的假見證,並弟兄中布散分爭的人。


這經文說明了神對惡人的定義,完全不同於世人所定義的;世人所定義的惡人,通常是指不當地傷害他人、侵犯他人利益、自私與貪婪、暴力與仇恨、嚴重或反覆犯罪者、破壞公共安全與社會秩序者、不尊重法律與他人權利的人等。


世人所定義的惡人,其本質是有限與相對的;他們認為惡人就是在人的道德、法律或社會標準下,持續選擇傷害他人、破壞秩序或違背良知的人;例如,他們不認為說謊者是惡人,他們認為不違反人的法律的驕傲、謊言、詭計、作假見證、布散分爭等不算是惡。


神所定義的惡人,是指悖逆神的公義律法者。凡是悖逆神的公義律法者,他們不敬畏神、不回轉歸向神、不遵行神的命令、不尊神為大、以自我為中心、拒絕真理、拒絕行走在光中;他們就是不蒙神喜悅者,他們就是被神所恨惡的人。


以西結書 第三十三章十一節:


你對他們說:『主耶和華說:我指著我的永生起誓,我斷不喜悅惡人死亡,唯喜悅惡人轉離所行的道而活。以色列家啊,你們轉回,轉回吧!離開罪惡的道路。何必死亡呢?』


以西結書 第十八章二十三節:


主耶和華說:惡人死亡,豈是我喜悅的嗎?不是喜悅他回頭離開所行的道存活嗎?


從這兩經文可知,神不喜悅惡人死亡,神希望惡人回轉歸向神而能得蒙神的拯救。


那麼為什麼行惡的人未曾見過神?


約翰福音 第十四章二十一節:


凡持續地有我的命令,並持續地遵守的,就是持續地愛我的;凡持續地愛我的,我父也必愛他,我也必愛他,並且要向他顯現。


這經文說明了神只向持續地遵神命令者顯現;那些不遵神命令與行惡者,神不會向他顯現。


約翰福音 第八章十二節:


耶穌又對眾人說:「我就是世界的光。跟從我的人,絕不會在黑暗裡行走,卻要得到生命的光。


約翰一書 第一章七節:


但如果我們在光明中行走,就像神在光明中那樣,我們就是彼此相契合的;而且神的兒子耶穌的血也潔淨我們脫離一切的罪。


從這兩經文可知,耶穌就是光。凡是遵守耶穌命令的人就是在光中行走者;唯有持續地在光中行走的人,耶穌才會用其寶血持續地潔淨他脫離一切的罪。阿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