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穌門徒的三大使命:趕鬼、醫病與傳福音
——從二十一個聖經歷史故事認識耶穌基督的權柄、神的慈愛與救恩,並明白遵行耶穌話語的屬靈意義
核心經文: 馬太福音 10:1、7–8;馬可福音 3:14–15;路加福音 9:1–2;馬太福音 7:21–23;約翰福音 14:15、23。
前言:耶穌門徒的使命不只是行神蹟,更是遵行天父的旨意
在這充滿戰爭、疾病、苦難、謊言、罪惡與屬靈迷惑的末日世代,耶穌的門徒應當如何認識神所交託的使命?耶穌為何賜給其門徒趕鬼、醫病與傳福音的權柄?這三項使命與神的救恩、天國及永生有何關係?
聖經清楚記載,耶穌基督在世上的事奉,不僅是教導人認識神的真理,也包括醫治疾病、趕逐污鬼、赦免罪惡,以及宣告神國的來臨。
馬太福音 10:7–8
「隨走隨傳,說:『天國近了!』醫治病人,叫死人復活,叫長大痲瘋的潔淨,把鬼趕出去。你們白白地得來,也要白白地捨去。」
路加福音 9:1–2
「耶穌叫齊了十二個門徒,給他們能力、權柄,制伏一切的鬼,醫治各樣的病,又差遣他們去宣傳神國的道,醫治病人。」
然而,耶穌也提出極其嚴肅的警告。
馬太福音 7:21–23
「凡稱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持續地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
當那日必有許多人對我說:『主啊,主啊,我們不是奉你的名傳道,奉你的名趕鬼,奉你的名行許多異能嗎?』
我就明明地告訴他們說:『我從來不認識你們,你們這些作惡的人,離開我去吧!』」
這段經文揭示一項重要的屬靈真理:人即使曾經傳福音、趕鬼、醫病,甚至行出令人驚奇的神蹟,也不能單憑這些事奉證明自己真正認識耶穌基督。
真正愛耶穌的人,必須遵守祂的話語。
約翰福音 14:23
「耶穌回答說:『人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話語,我父也必愛他,並且我們要到他那裡去,與他同住。』」
以下透過二十一個聖經歷史故事,分別從趕鬼、醫病與傳福音三大主題,探討耶穌的權柄、神的慈愛,以及門徒應當如何順服主的命令。
第一部分:趕鬼——耶穌基督勝過黑暗權勢的權柄
故事一:耶穌在迦百農趕逐污鬼——神的話語具有至高權柄
核心經文:馬可福音 1:21–28;路加福音 4:31–37
馬可福音 1:23–26:
「在會堂裡,有一個人被污鬼附著。他喊叫說:『拿撒勒人耶穌,我們與你有甚麼相干?你來滅我們嗎?我知道你是誰,乃是神的聖者。』
耶穌責備他說:『不要作聲!從這人身上出來吧。』
污鬼叫那人抽了一陣瘋,大聲喊叫,就出來了。」
故事分析:耶穌在會堂教導眾人時,一個被污鬼附著的人突然喊叫。污鬼認識耶穌的身分,知道祂是神的聖者。然而,耶穌沒有與污鬼進行漫長的辯論,也沒有依靠任何人的宗教儀式,而是直接命令污鬼離開。污鬼不得不服從耶穌的命令。
屬靈意義:
第一,耶穌基督的話語具有勝過黑暗權勢的權柄。
第二,污鬼雖然認識耶穌的身分,卻不代表牠們愛神或順服神。這說明單單知道耶穌是誰,並不等於真正得著神的救恩。
第三,耶穌門徒的信仰不能只停留在宗教知識,而必須進入遵行主話語的生命。
屬靈結論:認識耶穌的身分,不等於順服耶穌;真正屬主的人必須遵守祂的命令。
故事二:格拉森被鬼附的人得釋放——耶穌的權柄勝過群鬼
核心經文:馬可福音 5:1–20;路加福音 8:26–39
馬可福音 5:8–9:
「是因耶穌曾吩咐他說:『污鬼啊,從這人身上出來吧!』 耶穌問他說:『你名叫甚麼?』回答說:『我名叫「群」,因為我們多的緣故。』」
馬可福音 5:19:
「耶穌不許,卻對他說:『你回家去,到你的親屬那裡,將主為你所做的是何等大的事,是怎樣憐憫你,都告訴他們。』」
故事分析
這個人長期受污鬼轄制,住在墳塋之間,甚至沒有人能夠用鐵鏈捆住他。當他遇見耶穌時,污鬼認出耶穌的權柄。耶穌使這個人得著釋放,恢復正常生活。這個人希望跟隨耶穌離開,但耶穌命令他回到家鄉,向親屬見證神的憐憫。
屬靈意義
第一,無論黑暗勢力多麼強大,都不能超越耶穌基督的權柄。
第二,耶穌不僅使人脫離轄制,也使人恢復尊嚴、理智與正常生活。
第三,得著神的恩典之後,應當順服耶穌的命令,向人見證神的作為。
屬靈結論:真正的釋放不只是脫離污鬼,更是開始順服耶穌,成為神恩典的見證人。
故事三:迦南婦人的女兒得釋放——謙卑與信心使人尋求主的憐憫
核心經文:馬太福音 15:21–28;馬可福音 7:24–30
馬太福音 15:22:
「有一個迦南婦人,從那地方出來,喊著說:『主啊,大衛的子孫,可憐我!我女兒被鬼附得甚苦。』」
馬太福音 15:28:
「耶穌說:『婦人,你的信心是大的!照你所要的,給你成全了吧。』從那時候,她女兒就好了。」
故事分析
這位外邦婦人因女兒被污鬼折磨,來到耶穌面前懇求幫助。她沒有因為耶穌最初的回應而放棄,反而更加謙卑地尋求主的憐憫。耶穌最後稱讚她的信心,並使她的女兒得著釋放。
屬靈意義
第一,神的憐憫不應被人的民族與社會身分所限制。
第二,真正的信心包含謙卑、堅持與對耶穌權柄的信靠。
第三,人應當把自己的痛苦與家庭的需要帶到耶穌面前。
屬靈結論:門徒應當學習這位婦人的謙卑與信心,在困難中仍然信靠主的憐憫。
故事四:耶穌醫治被污鬼折磨的孩子——信心、禱告與倚靠神
核心經文:馬可福音 9:14–29;馬太福音 17:14–21
馬可福音 9:23–24:
「耶穌對他說:『你若能信,在信的人,凡事都能。』
孩子的父親立時喊著說:『我信!但我信不足,求主幫助。』」
馬可福音 9:29:
「耶穌說:『非用禱告,這一類的鬼總不能出來。』」
故事分析: 一位父親帶著受污靈折磨的兒子來見耶穌。此前,門徒曾經嘗試趕鬼,卻沒有成功。
耶穌責備污靈,使孩子得著釋放。門徒私下詢問為何自己不能趕出污鬼,耶穌便教導他們禱告的重要性。
屬靈意義
第一,門徒不能把屬靈能力視為自己可以隨意掌控的力量。
第二,禱告表明人對神的倚靠,而不是依賴自己的經驗或地位。
第三,父親「我信,但我信不足」的呼求,顯示人可以誠實承認自己的軟弱,尋求主的幫助。
屬靈結論:真正的屬靈能力來自倚靠神,而不是人的自信、技巧或宗教地位。
故事五:抹大拉的馬利亞得釋放——從黑暗中蒙恩,成為復活主的見證人
核心經文:路加福音 8:1–3;馬可福音 16:9;約翰福音 20:11–18
路加福音 8:2:
「還有被惡鬼所附、被疾病所累、已經治好的幾個婦女,內中有稱為抹大拉的馬利亞,曾有七個鬼從她身上趕出來。」
約翰福音 20:17:
「耶穌說:『不要摸我,因我還沒有升上去見我的父。你往我弟兄那裡去,告訴他們說:我要升上去見我的父,也是你們的父,見我的神,也是你們的神。』」
故事分析: 抹大拉的馬利亞曾經受邪靈轄制,後來蒙耶穌釋放。她跟隨耶穌,參與服事,並在耶穌復活之後成為重要的見證人。
屬靈意義
第一,神的恩典能改變人的生命。
第二,過去的痛苦不能決定一個人在神面前的未來。
第三,蒙恩的人應當忠心跟隨耶穌,見證祂的救恩與復活。
屬靈結論:得釋放的生命應當成為愛主、跟隨主與見證主的生命。
故事六:保羅奉耶穌的名趕鬼——福音不能成為謀利工具
核心經文:使徒行傳 16:16–18
使徒行傳 16:18:
「她一連多日這樣喊叫,保羅就心中厭煩,轉身對那鬼說:『我奉耶穌基督的名,吩咐你從她身上出來!』那鬼當時就出來了。」
故事分析: 保羅在腓立比遇見一位被占卜之靈附著的使女。她的主人利用她的能力賺取金錢。保羅奉耶穌基督的名命令污靈離開,這位使女便得著釋放。
然而,她的主人因失去賺錢的機會,反而控告保羅與西拉。
屬靈意義
第一,耶穌基督的權柄不能被人當作牟利的工具。
第二,真正的福音事奉可能與人的經濟利益產生衝突。
第三,門徒應當把人的釋放與神的真理放在物質利益之上。
屬靈結論:門徒不能利用神的名追求財富、權力或個人榮耀。
故事七:士基瓦七個兒子的失敗——不可假借耶穌的名操弄屬靈權柄
核心經文:使徒行傳 19:13–20
使徒行傳 19:15–16:
「惡鬼回答他們說:『耶穌我認識,保羅我也知道。你們卻是誰呢?』 惡鬼所附的人就跳在他們身上,勝了其中二人,制伏他們,叫他們赤著身子受了傷,從那房子裡逃出去了。」
故事分析: 士基瓦的七個兒子企圖模仿保羅,使用耶穌的名趕鬼。然而,他們並沒有真正理解自己所宣稱的權柄,最後反而受到攻擊。
屬靈意義
第一,耶穌的名不是可以任意使用的宗教咒語。
第二,模仿外在的屬靈行為,不等於真正認識耶穌。
第三,門徒應當敬畏神,而不是追求神祕能力或宗教表演。
屬靈結論:真正的屬靈生命不是模仿神蹟,而是認識耶穌、敬畏神並遵守祂的話語。
第二部分:醫病——耶穌基督的慈愛、憐憫與醫治大能
故事一:耶穌醫治長大痲瘋的人——主願意潔淨受苦的人
核心經文:馬可福音 1:40–45;馬太福音 8:1–4
馬可福音 1:40–42:
「有一個長大痲瘋的來求耶穌,向他跪下,說:『你若肯,必能叫我潔淨了。』
耶穌動了慈心,就伸手摸他,說:『我肯,你潔淨了吧!』
大痲瘋即時離開他,他就潔淨了。」
故事分析: 在當時的社會環境中,患有嚴重皮膚病的人往往遭受隔離與排斥。這個人相信耶穌有醫治他的能力,但他仍然謙卑地尋求主的旨意。耶穌不僅醫治他,也親自伸手觸摸他。
屬靈意義
第一,耶穌的慈愛超越社會的排斥與歧視。
第二,真正的信心不是命令神照自己的意思行事,而是相信主的能力並尊重祂的旨意。
第三,蒙醫治的人仍應當遵守耶穌的吩咐。這段故事也記載,耶穌吩咐那人不要張揚,但他沒有照著做。
屬靈結論:神的恩典不能成為不順服的理由;蒙恩的人更應遵守主的話語。
故事二:百夫長僕人得醫治——耶穌的話語不受距離限制
核心經文:馬太福音 8:5–13;路加福音 7:1–10
馬太福音 8:8:
「百夫長回答說:『主啊,你到我舍下,我不敢當;只要你說一句話,我的僕人就必好了。』」
馬太福音 8:13:
「耶穌對百夫長說:『你回去吧!照你的信心,給你成全了。』那時,他的僕人就好了。」
故事分析: 這位百夫長明白權柄的意義。他相信耶穌不需要親自到達病人身邊,只要說一句話,便能施行醫治。耶穌稱讚他的信心。
屬靈意義
第一,耶穌的權柄不受空間限制。
第二,真正的信心是相信主的話語,而不是只依靠眼睛看見的證據。
第三,謙卑與信心可以同時存在。
屬靈結論:門徒應當像百夫長一樣,敬畏耶穌的權柄,信靠祂的話語。
故事三:癱子得醫治——罪得赦免比身體醫治更具永恆意義
核心經文:馬可福音 2:1–12
馬可福音 2:5:
「耶穌見他們的信心,就對癱子說:『小子,你的罪赦了。』」
馬可福音 2:11–12:
「『我吩咐你,起來,拿你的褥子回家去吧!』
那人就起來,立刻拿著褥子,當眾人面前出去了,以致眾人都驚奇,歸榮耀與神。」
故事分析: 四個人將一位癱子帶到耶穌面前。
因為人群擁擠,他們拆開屋頂,把癱子縋下去。
耶穌首先宣告他的罪得赦免,然後醫治他的身體。
屬靈意義
第一,耶穌不只關心人的身體,也關心人與神之間的關係。
第二,罪得赦免具有永恆的屬靈意義。
第三,門徒應當以愛心幫助受苦的人來到耶穌面前。
這個故事並不表示所有疾病都是個人犯罪直接造成的;約翰福音 9:1–3 對此有明確的提醒。
屬靈結論:身體的醫治是寶貴的恩典,但罪得赦免與得著永生具有更深遠的意義。
故事四:患血漏十二年的婦人得醫治——信心使人勇敢來到耶穌面前
核心經文:馬可福音 5:25–34
馬可福音 5:28:
「意思說:『我只摸他的衣裳,就必痊癒。』」
馬可福音 5:34:
「耶穌對她說:『女兒,你的信救了你,平平安安地回去吧!你的災病痊癒了。』」
故事分析: 這位婦人患病十二年,花費許多金錢尋求醫治,卻沒有得到改善。當她聽見耶穌的事蹟,便懷著信心來到祂面前。耶穌不僅醫治她,也以溫柔的話語安慰她。
屬靈意義
第一,長期受苦的人仍然可以尋求神的憐憫。
第二,耶穌看重人的信心與尊嚴。
第三,真正的平安不只是身體痛苦的解除,也包含與主相遇所帶來的安慰。
屬靈結論:門徒應當在苦難中尋求主,並以同樣的慈愛關懷受苦的人。
故事五:畢士大池旁病了三十八年的人得醫治——蒙恩之後不可繼續犯罪
核心經文:約翰福音 5:1–15
約翰福音 5:8–9:
「耶穌對他說:『起來,拿你的褥子走吧!』
那人立刻痊癒,就拿起褥子來走了。」
約翰福音 5:14:
「後來耶穌在殿裡遇見他,對他說:『你已經痊癒了,不要再犯罪,恐怕你遭遇的更加利害。』」
故事分析: 這個人已經病了三十八年。耶穌主動接近他,詢問他是否願意痊癒,並命令他起來行走。
然而,耶穌後來再次遇見他時,特別提醒他不要再犯罪。
屬靈意義
第一,神的醫治是恩典。
第二,蒙恩之後,人的生命應當有所改變。
第三,耶穌關心的不只是人的身體狀況,更包括人的道德與屬靈生命。
屬靈結論:得著醫治不能取代悔改;蒙神恩典的人應當離開罪惡,遵行主的命令。
故事六:耶穌醫治生來瞎眼的人——苦難不一定是個人犯罪的結果
核心經文:約翰福音 9:1–41
約翰福音 9:2–3:
「門徒問耶穌說:『拉比,這人生來是瞎眼的,是誰犯了罪?是這人呢?是他父母呢?』
耶穌回答說:『也不是這人犯了罪,也不是他父母犯了罪,是要在他身上顯出神的作為來。』」
約翰福音 9:7:
「對他說:『你往西羅亞池子裡去洗。』他去一洗,回頭就看見了。」
故事分析: 門徒原本試圖從犯罪與懲罰的角度解釋這個人生來失明的原因。耶穌卻糾正了這種簡化的判斷。耶穌醫治這個人,並使他逐漸認識自己的救主。
屬靈意義
第一,不可隨意把疾病與苦難歸咎於病人或其家人的犯罪。
第二,神能在人的苦難中彰顯祂的作為。
第三,身體的眼睛得以看見固然重要,屬靈的眼睛能認識耶穌基督更加重要。
屬靈結論:門徒不應急於定罪受苦的人,而應以憐憫與真理幫助他們認識耶穌。
故事七:十個長大痲瘋的人得醫治——感恩與信心的屬靈價值
核心經文:路加福音 17:11–19
路加福音 17:14:
「耶穌看見,就對他們說:『你們去,把身體給祭司察看。』他們去的時候就潔淨了。」
路加福音 17:15–16:
「內中有一個見自己已經好了,就回來大聲歸榮耀與神,又俯伏在耶穌腳前感謝他;這人是撒馬利亞人。」
路加福音 17:19:
「就對那人說:『起來,走吧!你的信救了你了。』」
故事分析: 十個患病的人一同向耶穌求憐憫。
耶穌命令他們去給祭司察看,他們在途中得著潔淨。然而,只有一個撒馬利亞人回來感謝耶穌。
屬靈意義
第一,順服耶穌的命令是故事中的重要行動。
第二,蒙恩之後應當感謝神,而不是把恩典視為理所當然。
第三,耶穌看重人的信心、感恩與歸榮耀給神的心。
屬靈結論:得著神的恩典之後,門徒應當以感恩、敬拜與順服回應主的慈愛。
第三部分:傳福音——宣告神國、呼召悔改與引導世人認識耶穌基督
故事一:耶穌呼召彼得、安得烈、雅各與約翰——捨棄一切跟隨主
核心經文:馬太福音 4:18–22;路加福音 5:1–11
馬太福音 4:19–20:
「耶穌對他們說:『來跟從我,我要叫你們得人如得魚一樣。』他們就立刻捨了網,跟從了他。」
故事分析: 彼得、安得烈、雅各與約翰原本以捕魚為生。耶穌呼召他們跟隨自己,並賦予他們新的使命:使人認識神的國。他們回應耶穌的呼召,開始門徒的生命。
屬靈意義
第一,傳福音的起點是自己先跟隨耶穌。
第二,真正的門徒必須願意調整人生的優先次序。
第三,傳福音不是建立個人的宗教事業,而是引導人歸向耶穌。
屬靈結論:真正的傳福音者,首先必須是願意遵守主話語的門徒。
故事二:耶穌與尼哥底母——人必須重生才能進神的國
核心經文:約翰福音 3:1–21
約翰福音 3:3:
「耶穌回答說:『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神的國。』」
約翰福音 3:16:
「神愛世界,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凡持續地信他的,持續地不致滅亡,持續地得著永生。」
故事分析:尼哥底母是猶太人的教師,具有豐富的宗教知識。然而,耶穌向他指出,人需要的不只是宗教教育與外在身分,更需要從神而來的新生命。
屬靈意義
第一,宗教知識不能取代屬靈生命。
第二,救恩的根基是神藉著耶穌基督所賜的恩典。
第三,真正相信耶穌,應當使人的生命轉向光明與真理。
屬靈結論:傳福音的核心不是使人加入宗教組織,而是引導人相信耶穌基督,領受從神而來的新生命。
故事三:耶穌與撒馬利亞婦人——活水、真理與生命的改變
核心經文:約翰福音 4:1–42
約翰福音 4:14:
「人若喝我所賜的水就永遠不渴。我所賜的水要在他裡頭成為泉源,直湧到永生。」
約翰福音 4:23:
「時候將到,如今就是了,那真正拜父的,要用心靈和誠實拜他,因為父要這樣的人拜他。」
約翰福音 4:29:
「你們來看!有一個人將我素來所行的一切事都給我說出來了,莫非這就是基督嗎?」
故事分析: 耶穌主動與一位撒馬利亞婦人談話,超越當時民族、性別與社會隔閡。耶穌向她啟示生命的活水,並教導真正的敬拜。這位婦人隨後回到城裡,向眾人見證耶穌。
屬靈意義
第一,福音能跨越人類的文化與社會界限。
第二,真正的敬拜不是只有外在宗教形式,而是以心靈和誠實敬拜神。
第三,親自認識耶穌的人,能夠向別人見證祂。
屬靈結論:真正的福音使人從屬世的追求轉向耶穌基督,並以真理敬拜神。
故事四:耶穌差遣七十人傳福音——神國的信息必須傳揚
核心經文:路加福音 10:1–20
路加福音 10:2:
「就對他們說:『要收的莊稼多,做工的人少。所以,你們當求莊稼的主打發工人出去收他的莊稼。』」
路加福音 10:9:
「要醫治那城裡的病人,對他們說:『神的國臨近你們了。』」
路加福音 10:20:
「然而,不要因鬼服了你們就歡喜,要因你們的名記錄在天上歡喜。」
故事分析: 耶穌差遣七十人出去傳揚神國的信息。他們領受使命,也經歷神的能力。當他們歡喜地報告污鬼服從他們時,耶穌卻提醒他們,真正值得歡喜的是名字記錄在天上。
屬靈意義
第一,傳福音是神國事工的重要使命。
第二,醫病與趕鬼應當服務於神國的見證,而不是成為個人榮耀的工具。
第三,得著永生比擁有超自然能力更加重要。
屬靈結論:門徒最重要的追求不是神蹟的能力,而是得著神的救恩,忠心完成主所交託的使命。
故事五:彼得在五旬節傳福音——悔改與信靠耶穌基督
核心經文:使徒行傳 2:14–41
使徒行傳 2:36:
「故此,以色列全家當確實地知道,你們釘在十字架上的這位耶穌,神已經立他為主,為基督了。」
使徒行傳 2:38:
「彼得說:『你們各人要悔改,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叫你們的罪得赦,就必領受所賜的聖靈。』」
故事分析:五旬節聖靈降臨之後,彼得公開宣講耶穌基督的受死與復活。眾人聽見福音後,心中受到感動,詢問應當如何回應。彼得呼召他們悔改、受洗,歸向耶穌基督。
屬靈意義
第一,福音的核心是耶穌基督,而不是人的哲學與宗教制度。
第二,真正的福音呼召人悔改,而不是只追求物質祝福。
第三,聖靈的工作使人認識真理,並引導人回應神的救恩。
屬靈結論:傳福音不能省略悔改、赦罪與耶穌基督的救恩。
故事六:腓利向衣索比亞太監傳福音——以聖經為根基,傳講耶穌
核心經文:使徒行傳 8:26–40
使徒行傳 8:35:
「腓利就開口從這經上起,對他傳講耶穌。」
使徒行傳 8:36:
「二人正往前走,到了有水的地方,太監說:『看哪,這裡有水,我受洗有甚麼妨礙呢?』」
故事分析:腓利順服神的引導,來到曠野的道路上。他遇見一位正在閱讀以賽亞書的衣索比亞官員。這位官員不明白經文的意思,腓利便從聖經出發,向他傳講耶穌基督。
屬靈意義
第一,真正的福音應當建立在聖經真理之上。
第二,傳福音的中心是耶穌基督,而不是傳道者自己的理論。
第三,門徒應當幫助人理解聖經,認識耶穌的救恩。
屬靈結論:傳福音不是傳揚人的哲學,而是根據聖經,引導世人認識耶穌基督。
故事七:保羅與西拉在腓立比監獄傳福音——在苦難中仍然見證耶穌
核心經文:使徒行傳 16:22–34
使徒行傳 16:25:
「約在半夜,保羅和西拉禱告,唱詩讚美神,眾囚犯也側耳而聽。」
使徒行傳 16:30–31:
「又領他們出來,說:『二位先生,我當怎樣行才可以得救?』
他們說:『當信主耶穌,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
使徒行傳 16:32:
「他們就把主的道講給他和他全家的人聽。」
故事分析:保羅與西拉因傳福音遭受毆打與監禁。
然而,他們沒有停止禱告與讚美神。當監獄發生地震、監門打開時,他們沒有趁機逃走,而是保護禁卒的生命。禁卒因此詢問得救的道路,保羅與西拉便向他和全家傳講主的話語。
屬靈意義
第一,真正的福音事奉不會因苦難而停止。
第二,門徒的生命見證與口中的福音應當一致。
第三,救恩的中心是相信耶穌基督,並聆聽、回應主的話語。
第四,保羅與西拉在苦難中仍然敬拜神,彰顯了他們對神的信靠。
屬靈結論:真正的傳福音者不僅用言語傳講耶穌,也在苦難中以生命見證主的真理。
第四部分:趕鬼、醫病與傳福音的共同屬靈根基——遵行耶穌的話語
以上二十一個聖經故事,從不同角度呈現耶穌基督的權柄、神的慈愛,以及門徒傳福音的使命。
然而,若只重視趕鬼、醫病與神蹟,而忽略耶穌基督對悔改、聖潔、愛與順服的教導,就可能偏離福音的核心。
一、真正愛耶穌的人必須遵守祂的命令
約翰福音 14:15
「你們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命令。」
約翰福音 14:23
「耶穌回答說:『人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道,我父也必愛他,並且我們要到他那裡去,與他同住。』」
愛耶穌不能只停留在言語、感情或宗教活動上,而應當表現在遵守祂的話語之中。
趕鬼、醫病與傳福音都是聖經所記載的重要事奉,但這些事奉不能代替門徒對耶穌的愛與順服。
二、神蹟不能代替遵行天父的旨意
馬太福音 7:21
「凡稱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
這是耶穌親自宣告的嚴肅警告。
人可能具有宗教熱情,也可能參與許多宗教事奉,甚至宣稱自己曾經奉耶穌的名行神蹟。
然而,這些外在表現不能代替真正的悔改與順服。
因此,門徒必須時常省察自己的生命,是否真正遵行天父的旨意。
三、門徒應當以愛神與愛人為事奉的根基
馬太福音 22:37–39
「耶穌對他說:『你要全心、全靈、全意愛主——你的神。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倣,就是要愛鄰人如己。』」
約翰福音 3:16:
「神愛世界,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凡持續地信他的,持續地不致滅亡,持續地得著永生。」
《約翰福音》6:35
耶穌說:「我就是生命的糧。到我這裡來的,必定不餓;信我的,永遠不渴。」
《約翰福音》4:34
耶穌說:「我的食物就是遵行差我來者的旨意,做成他的工。」
趕鬼的事奉應當出於對受苦者的憐憫,而不是追求屬靈地位。
醫病的事奉應當出於愛心,而不是利用人的痛苦謀取利益。
傳福音的事奉應當出於對靈魂的關懷,而不是追求個人名聲與宗教權力。
耶穌指出,真正愛神的人,也應當按神的旨意去愛鄰人;耶穌明確地定義「鄰人就是那些需要被幫助的人」;按神的旨意去愛鄰人就是幫助人認識耶穌、接受耶穌、遵耶穌的命令、住在耶穌的話語裡、得著耶穌的救恩。
四、傳福音的最終目的是使人作耶穌的門徒
馬太福音 28:19–20
「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我就常與你們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
耶穌交託大使命給其其門徒,他不只是要其門徒使人聽見福音,也包括使人成為祂的門徒,並教導他們遵守耶穌的一切命令。
因此,傳福音不應只追求受洗人數或聚會規模,更應當關注人的生命是否真正被神的真理改變。
五、醫治與神蹟不能保證人今生不再受苦
哥林多後書 12:7–9
保羅曾經因身上的一根刺三次求主,使這刺離開他。然而,主對他說:「我的恩典夠你用的,因為我的能力是在人的軟弱上顯得完全。」
這段經文提醒我們,神有醫治的大能,但神也可能容許祂的僕人在軟弱與苦難中繼續倚靠祂。
因此,門徒不能把未得醫治視為缺乏信心的必然證據,更不可藉此責備病人。疾病需要適當的醫療照護,屬靈關懷也不能取代必要的醫療與心理健康協助。
真正的信心不只是相信神能醫治,也包括在苦難中繼續信靠祂。
六、門徒應當先求神的國與神的義
馬太福音 6:33
「你們要先求他的國和他的義,這些東西都要加給你們了。」
耶穌沒有教導門徒把財富、健康、權力或神蹟放在人生的最高位置。祂教導門徒先求神的國與神的義。這意味著門徒應當把認識神、遵行神的旨意、活出公義與慈愛,放在生命的首位。
七、真正的救恩在於耶穌基督
約翰福音 14:6
「耶穌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
約翰一書 5:12
「人有了神的兒子就有生命,沒有神的兒子就沒有生命。」
趕鬼不是救恩的根基。醫病不是救恩的根基。傳福音的工作本身也不是救恩的根基。耶穌基督才是救恩的根基,是唯一的道路、真理與生命。
第五部分:二十一個聖經故事所揭示的七項核心屬靈真理
第一,耶穌基督具有至高的權柄。 污鬼、疾病與死亡都不能超越祂的權柄。門徒應當敬畏主,而不是高舉自己。
第二,神的慈愛與憐憫臨到受苦的人。 耶穌關懷病人、被排斥者、外邦人及一切願意尋求祂的人。
第三,信心必須與謙卑及順服相連。 百夫長、迦南婦人與十個長大痲瘋的人的故事,都提醒我們信靠主話語的重要性。
第四,神蹟不是衡量屬靈生命的最終標準。 耶穌在馬太福音 7:21–23 明確警告,奉祂的名行神蹟的人仍須面對神的審判。
第五,真正的福音必須以耶穌基督為中心。 腓利向衣索比亞太監傳講耶穌,彼得在五旬節宣告耶穌是主與基督,保羅與西拉在監獄中傳講信主得救的道路。
第六,得著神的恩典應當帶來生命的改變。 蒙醫治的人應當感謝神,蒙釋放的人應當見證神,蒙赦免的人應當離開罪惡。
第七,遵行天父的旨意是門徒不可忽略的使命。 耶穌要求門徒不只是聽道、傳道,也要實際遵守祂的話語。
結論:不要只追求耶穌的能力,更要得著耶穌基督
在這充滿黑暗、罪惡、疾病與苦難的末日世代,耶穌的門徒應當忠心傳揚神國的福音,關懷受苦的人,為病人禱告,並在一切事奉中倚靠耶穌基督的權柄。
然而,我們必須明白,耶穌基督並沒有教導門徒把趕鬼、醫病或神蹟當作人生最高的追求。
耶穌要門徒愛祂、信靠祂、跟隨祂,並遵守祂的話語。我們不能只追求耶穌所賜的恩典,卻不願意遵守祂的命令。我們不能只渴望耶穌醫治身體,卻忽略靈魂的救恩。我們不能只追求趕鬼的權柄,卻不願意離開罪惡。我們不能只熱衷傳福音,卻不願意自己先活出福音的真理。
路加福音 10:20
「然而,不要因鬼服了你們就歡喜,要因你們的名記錄在天上歡喜。」
約翰福音 14:23
「耶穌回答說:『人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道,我父也必愛他,並且我們要到他那裡去,與他同住。』」
願每一位耶穌的門徒,都能從這二十一個聖經歷史故事中認識:神蹟彰顯神的大能,醫治彰顯神的憐憫,福音宣告神的救恩,而真正跟隨耶穌的生命,必須建立在信靠祂、愛祂與遵守祂的話語之上。
願我們不只渴望得到耶穌的祝福,更渴望得著耶穌自己;不只追求神的能力,更追求神的國與神的義;不只傳講耶穌的話語,更在每日生活中忠心遵行祂的命令。
耶穌基督是我們唯一的道路、真理與生命。阿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