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創世之前,在基督裡被揀選
以弗所書 1:4-6
就如他從創世以前,在基督裡揀選了我們,使我們在他面前成為聖潔、毫無瑕疵。他在愛中,照著自己心願的美意,預定我們藉著耶穌基督得著兒子的名份,歸於他自己,歸於他恩典榮耀的稱讚,這恩典是他在愛子裡特別賜給我們的。
從這經文可知,唯有「在基督裡的人」,他才是「被神預定救贖的人」;那麼什麼樣的人,他才能算是「在基督裡的人」呢?
約翰福音 第14章23節
耶穌回答:人若愛我,就要遵守我的話語,我父必定愛他,並且我們要到他那裡去,跟他住在一起。
唯有「遵守耶穌話語的人」,他才是「在基督裡的人」;因此唯有「遵守耶穌話語的人」,他才是「被神預定救贖的人」。
使徒行傳 3:23
所有不聽從那位先知的人,都要從民中被全然滅絕。
這經文裡所提到的「先知」就是「耶穌」;凡是不聽從耶穌話語的人最終必被神全然滅絕,因此「不遵守耶穌話語的人」,他絕不會是「被神預定救贖的人」,那麼他就無法進入天國與獲得永生。
那麼我們來了解一下以下七人的「預定救贖論」觀點; 他們刻意地不詮釋「在基督裡揀選了我們」的意義,因此他們的「預定救贖論」不等於《以弗所書 第一章四至六節》的觀點。
1,愛任紐(Irenaeus, 約130-202 年)
愛任紐在《反異端》(Against Heresies)卷四第三十七章第四節指出,人受造時具有自由意志,能分辨善惡,並在信心上自主選擇順服或拒絕神。他認為,人能自由作出選擇,因此順服神是自願的,而非被強迫。
愛任紐認為,人被賦予分辨善與惡的能力,在信心的事上,他具有自主的權柄。人受造時具有自由意志,能選擇順服或拒絕神。
2,奧勒留·奧古斯提奴斯(Aurelius Augustinus,354年11月13日—430年8月28日),人稱希波的奧古斯丁(Augustine of Hippo)。
奧古斯丁在《論聖徒的預定》第十四章中提出有關救恩預定的教導。他寫道:「預定乃是神對祂恩惠的預知與預備;凡得拯救的人,都是藉此確實得救。」、「神所揀選的人,並非因其功德,乃是因祂自己的恩典;那已被祂揀選的人之所以得救,並不是因他先行有了信德或行為,而是因神先賜給他信德,使他能相信。」
奧古斯丁強調:「凡蒙恩典者,必然得救;凡未蒙恩典者,不論他如何努力行善,若未蒙上帝的拯救恩典,也不能得救。」
奧古斯丁認爲,救恩的預定完全出於神的恩典,而非基於人的功勞或行為。人唯有透過神先賜的信心和恩典,才能真實得救;若不是神揀選、神恩先行,人就無法自行努力達到救恩。
3,伯拉糾(Pelagius,約360年—約420年)
伯拉糾在《致德默特里亞書》第16節說,「若神命令人去做不可能之事,祂便顯為不公義。」
他認為,神既命令人行善,表示人有能力行善;因此強調人的自由與責任。
4,多瑪斯·亞奎那(Thomas Aquinas ,1225年—1274年3月7號)
多瑪斯·亞奎那在《神學大全》(Summa Theologiae)第1部第23題指出,預定是神永恆護理的一部分。神按照祂的智慧和旨意,將理性受造物導向永生。預定存在於神的心意中,屬於神對人的永恆安排,使得人得以達到永生。換言之,預定是神按照祂的永恆計畫,將某些人導向救恩,而非施加外在強迫。
多瑪斯·亞奎那認為,預定屬於神永恆的護理計畫,神透過祂的安排使人達到永生。
5,馬丁·路德(Martin Luther, 1483年11月10日—1546年2月18日)
馬丁·路德在《論意志的捆綁》中指出,人類的意志如同站在兩位騎士之間的牲畜。他寫道:「人的意志如同站在兩位騎士之間的牲畜;若神騎著它,它便往神所願之處去;若撒但騎著它,它便往撒但所願之處去。人無法自行選擇向那位騎士奔去,意志本身並不具有中立的自由;騎士之間的爭鬥決定了它的去向。」
馬丁·路德認為,人在得救的事上,並沒有自主的自由意志。人因墮落而受束縛,無法自己選擇善或順服神。唯有依靠神的恩典,人才能被引導並能夠相信和悔改。因此,救恩完全仰賴神的主權與恩典,而非人的努力或自由選擇。
6,約翰·加爾文(John Calvin,1509年7月10日—1564年5月27日)
約翰·加爾文在《基督教要義》(Institutes of the Christian Religion)卷3第21章第5節中,對「預定」的教義做出清晰論述。他寫道:「我們稱預定為神永恆的定旨;按此定旨,祂在自己裡面決定每一個人將要如何。」、「這定旨不是按人的行為或功德來設定,而是依照神自身的良善與仁慈。」、「神以祂的永恆智慧,先知誰將得救,誰將不得救,而這一切都在祂永恆的定旨之中固定下來。」
加爾文進一步指出:「因此,預定並非偶然的安排,而是出於神純粹的自由與恩典;神不受人的行為左右,祂的定旨在祂自身永恆的智慧與旨意中被完全確立。」
加爾文的認為:預定是神永恆的旨意,決定人的最終結局,不是根據人的功德或行為,而是出於神自身的主權與恩典。人無法憑自己的選擇或努力改變這一永恆定旨;救恩的一切,乃是出自神的恩典與旨意。
7,雅各布斯·阿米念(Jacobus Arminius,1560-1609)
雅各布斯·阿米念在《情願書》說,「第四個神聖的定旨,是神決定拯救或定罪某些特定的人。這一決定乃建立在神的預知之上。神從永恆里預知那些人將會藉著祂先行的恩典而相信,並藉著隨後賜下的恩典而堅忍到底;同樣,祂也預知那些拒絕恩典、不信並不悔改的人。因此,神按著這樣的預知,決定拯救前者,定罪後者。」
雅各布斯·阿米念認為,神決定拯救某些特定的人,這一定旨乃建立在神的預知之上。
從以上七人的觀點可知,他們都不提「在基督裡」的核心概念;他們也不以《約翰福音 14:23》來詮釋「在基督裡」的意義。
以賽亞書 55:8-9
耶和華說:我的意念非同你們的意念,我的道路非同你們的道路。天怎樣高過地,照樣,我的道路高過你們的道路,我的意念高過你們的意念。
申命記 第4章2節
我命令你們的話,你們不可加添,也不可刪減,好叫你們遵守我所命令的,就是耶和華你們神的命令。
啟示錄 第22章18-19節
我向一切聽見這書上預言之話的人做見證:如果有人在這些話上加添什麼,神將要把這書上所寫的災害加在他身上;如果有人從這書上的預言之話中刪去什麼,神將要從這書上所寫的生命樹和聖城中刪去他的份。
聖經裡的預定救贖,在《以弗所書 1:4-6》與《約翰福音 14:23》已有明確的敘述了。
神的話語與人的神學觀點,其差距豈止是天與地的距離?人豈可干犯神的旨意,隨意加添與刪減神的話語?人若隨意加添與刪減神的話語,那豈不是等於受造者人自以比造物主神更聰明與智慧了嗎?
人應該完全地放棄人的驕傲與以自我為中心的觀點,而要全心全靈地以「敬畏神」與「感恩的心」來領受神的一切話語。阿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