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4/2026

神的話語不可輕慢

神的話語不可輕慢

——十四個聖經歷史故事揭示:神不容許人擅自增加、刪減、扭曲或更改祂的命令,違背者必面對神的審判與懲罰


核心主題:神的話語具有至高無上的權威。人的哲學、神學、宗教傳統、文化傳統、宗教權威、個人經驗與世界文化鄧,都不能取代神的命令。神是輕慢不得的,人必須為自己的言語、教導與行為向神負責。


核心經文:《申命記》4:2、《箴言》30:5–6、《以賽亞書》55:8–9、《馬太福音》5:18、《馬太福音》7:21、《約翰福音》14:15、14:23、《加拉太書》1:8–9、6:7–8、《啟示錄》22:18–19。


前言:神是輕慢不得的——人的理性可以研究神的話語,卻不能增加、刪減、扭曲或更改神的命令


《加拉太書》6:7


「不要自欺,神是輕慢不得的。人種的是甚麼,收的也是甚麼。」


《申命記》4:2


「我命令你們的話,你們不可加添,也不可刪減,好叫你們遵守命令,就是耶和華你們神的命令。」


《箴言》30:5–6


「神的言語句句都是煉淨的;投靠他的,他便作他們的盾牌。他的言語,你不可加添,恐怕他責備你,你就顯為說謊言的。」


《以賽亞書》55:8–9


「耶和華說:我的意念非同你們的意念;我的道路非同你們的道路。天怎樣高過地,照樣,我的道路高過你們的道路;我的意念高過你們的意念。」


神的話語不是人的哲學思想,也不是人的神學理論,更不是宗教領袖可以按照自己的利益、智慧、經驗與喜好任意修改的制度。


神的話語來自創造天地萬物的神,具有神聖的權威。人可以研究神的話語、閱讀神的話語、解釋神的話語、傳講神的話語,卻不能擅自增加、刪減、扭曲或更改神已經明確啟示的真理。


人的哲學可以不斷發展,人的神學體系可以持續修正,人的宗教制度可以隨著時代改變,但是神的真理不因人的思想、文化、權力與喜好而改變。


從現代宇宙學的角度來看,可觀測宇宙的直徑估計約為九百三十億光年。人類即使運用最先進的科學儀器,也只能探索浩瀚宇宙的一部分,更不能憑有限的理性完全測度創造宇宙之神的無限智慧。


如果人連受造宇宙的全部奧祕都不能完全理解,又怎能宣稱自己可以憑藉哲學、邏輯、神學推論或宗教權柄,隨意重新定義神的旨意?


神藉著先知以賽亞明確宣告,祂的意念高過人的意念,祂的道路高過人的道路。因此,人的理性必須謙卑地接受神的啟示,而不是把神的話語降格為人類哲學與神學思想的附屬品。


腓立比書 2:12-13


「這樣看來,我親愛的弟兄,你們既是常順服的,不但我在你們那裏,就是我如今不在你們那裏,更是順服的,就當恐懼戰兢做成你們得救的工夫。因為你們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你們心裏運行,為要成就他的美意。」


哥林多後書 7:13–16


故此,我們受了安慰。在我們所受的安慰之外,因你們眾人使提多心裏暢快歡喜,我們得享的喜樂就更多了。我若對提多誇獎了你們甚麼,也覺得沒有慚愧;因我對提多誇獎你們的話成了真的,正如我們對你們所說的話也都是真的。並且提多想起你們眾人的順服,是怎樣恐懼戰兢地接待他,他愛你們的心就越發熱了。我如今歡喜,能在凡事上為你們放心。


以弗所書 6:5-7


你們作僕人的,要懼怕戰兢,用誠實的心順服你們肉身的主人,好像順服基督一樣。不要只在眼前事奉,像是討人喜歡的,要像基督的僕人,從心裏遵行神的旨意,甘心事奉,好像服事主,不像服事人。


許多神學家、牧者、哲學家,他們不將神的話語當作命令來遵守;他們不敬畏神,他們不以恐懼戰兢的心來領受神的話語;他們將神的話語當作神學、哲學與思想來研究;他們隨意地增加、刪減、扭曲或更改神的話語,他們以此來顯示他們比神更高明,他們不自覺地自以為神與大於神,


一、神的話語不可增加


神沒有命令的事,人不能擅自宣稱是神的命令;神沒有宣告的真理,人不能按照自己的哲學思想、神學理論或宗教傳統,將其提升為神親自啟示的教導。


二、神的話語不可刪減


神已經明確要求人遵守的命令,人不能因為不喜歡、不方便、不符合自己的利益,便故意刪除或忽略。


人不能只傳講神的慈愛,卻故意隱藏神的公義;不能只傳講恩典,卻否定回轉歸向神的重要性;不能只宣講信心,卻忽略耶穌要求門徒遵行天父旨意的教導。


三、神的話語不可扭曲


人不能斷章取義、曲解經文,或利用哲學、神學與宗教傳統,將神原本清楚的命令解釋成相反的意思。


尤其不能為了財富、權力、名聲、政治利益或宗教組織的發展,故意扭曲神的話語。


四、神的話語不可擅自更改


神的命令不能因為人的善意、宗教熱心、個人經驗、領袖身分或所謂新的屬靈啟示,而被任意推翻。


神曾經命令摩西擊打磐石,後來卻命令他向磐石說話。摩西不能因為過去曾經擊打磐石,就認為自己可以忽略神當時的明確命令。


同樣,任何宗教領袖都不能以過去的經驗與人的傳統取代神的命令。


五、違背神話語的人必須面對神的審判


《希伯來書》10:31


「落在永生神的手裡,真是可怕的!」


《加拉太書》1:8


「但無論是我們,是天上來的使者,若傳福音給你們,與我們所傳給你們的不同,他就應當被咒詛。」


這些經文極其嚴肅。保羅甚至將自己與天上來的使者都置於福音真理的檢驗之下。


使徒的身分不能超越福音,天使的宣稱也不能推翻真正的福音。


神是公義的審判者。聖經中的審判有不同形式,有些人在地上立即受到懲罰,有些人失去職分、祝福或生命,也有經文警告末後的審判。不能將所有違命事件一律等同於永遠失去救恩,但任何人都不應因此輕看神的公義。


以下十四個聖經歷史故事,按照事件發生的大致年代先後排列,揭示神如何嚴肅對待人的悖逆,以及人如何因增加、刪減、扭曲、更改或不遵守神的話語而承擔後果。


第一部分:十四個聖經歷史故事——神的話語不可輕慢,違背神命令的人必須承擔後果


一、亞當與夏娃在伊甸園違背神的命令——撒但扭曲神的話語,人接受謊言而失去伊甸園


主要經文:《創世記》2:16–17;3:1–24


神創造亞當與夏娃,使他們居住在伊甸園中,並賜給他們明確的命令。


《創世記》2:16–17


「耶和華神命令他說:園中各樣樹上的果子,你可以隨意吃,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


然而,蛇卻開始質疑神的話語。


《創世記》3:4–5


「蛇對女人說:你們不一定死;因為神知道,你們吃的日子眼睛就明亮了,你們便如神能知道善惡。」


蛇首先否定神所宣告的後果,然後利用人追求智慧的慾望,引誘夏娃相信違背神的命令可以獲得更高的知識。


夏娃看見那棵樹的果子好作食物,也悅人的眼目,而且能使人有智慧,就摘下果子吃了,又給亞當吃。


這個故事揭示三項重要問題。


第一,蛇直接扭曲神的話語,將神所宣告的「必定死」改為「不一定死」。


第二,亞當與夏娃以自己的感官判斷與追求智慧的慾望,取代神明確的命令。


第三,人因接受與神話語相衝突的思想而犯罪,最終被逐出伊甸園,死亡也成為人類必須面對的現實。


屬靈結論: 人類最初的犯罪與扭曲、懷疑及違背神的話語密切相關。撒但的誘惑不只是使人做錯事,更是使人相信自己的智慧可以高過神的命令。今日任何哲學、神學或宗教教導,只要否定神明確的話語,就應受到聖經真理的檢驗。神的話語不可輕慢,人不能因為渴望智慧而違背神。


二、亞倫製造金牛犢——以人造的敬拜方式取代神的命令,招致神的審判


主要經文:《出埃及記》20:4–5;32:1–35


當摩西在西奈山領受神的律法時,以色列百姓因為等待不耐煩,要求亞倫為他們製造可以看見的神像。


亞倫收集百姓的金飾,製造金牛犢。


《出埃及記》32:4


「以色列啊,這是領你出埃及地的神。」


亞倫甚至宣布向耶和華守節。然而,神早已明確禁止製造偶像。


《出埃及記》20:4


「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做甚麼形像,彷彿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


亞倫的問題不只是製造金牛犢,更是容許百姓以人造的形像與方式重新塑造敬拜。


即使他們宣稱是在敬拜帶領以色列人出埃及的神,也不能使這種違背神命令的敬拜成為正當。


《出埃及記》32章記載,這次事件導致以色列人受到嚴厲的審判。


屬靈結論: 人不能因為某種宗教活動使用神的名義,就認定它符合神的旨意。宗教儀式、建築、組織與傳統都不能取代神的命令。當人以自己的思想重新塑造敬拜,甚至使人偏離神明確的命令時,就是輕慢神的權柄。真正的敬拜必須建立在神的真理之上。


三、拿答與亞比戶獻凡火——擅自增加神沒有命令的敬拜方式,最終被神的火燒滅


主要經文:《利未記》10:1–3


拿答與亞比戶是亞倫的兒子,也是承擔祭司職分的人。


他們原本應當按照神所命令的方式履行祭司責任。

然而,他們卻擅自獻上神沒有命令的火。


《利未記》10:1–2


「亞倫的兒子拿答、亞比戶各拿自己的香爐,盛上火,加上香,在耶和華面前獻上凡火,是耶和華沒有命令他們的,就有火從耶和華面前出來,把他們燒滅,他們就死在耶和華面前。」


經文特別強調,他們所獻的是「耶和華沒有命令他們的」。


聖經沒有在這裡完整說明凡火的具體性質,因此不能擅自增加經文沒有記載的細節。


但經文清楚指出,他們沒有按照神對聖潔敬拜的要求行事。


《利未記》10:3


「這就是耶和華所說:我在親近我的人中要顯為聖;在眾民面前,我要得榮耀。」


這個事件顯示,即使是祭司,也不能因為自己的宗教職分,就認為有權擅自改變神的命令。


屬靈結論: 宗教熱心不能取代順服,人的創意不能成為違背神明確命令的理由。拿答與亞比戶的死亡,是神對聖潔敬拜所作出的嚴肅警告。今日任何神學家、牧師、宗教領袖與聖經教師,都不能以自己的宗教職分作為增加或更改神命令的權柄。


四、摩西在米利巴違背神的命令——以自己的言語與行動取代神的命令,最終不得進入應許之地


主要經文:《出埃及記》17:5–6;《民數記》20:7–12;《申命記》32:51–52


摩西是神親自揀選、帶領以色列人出埃及的重要僕人。他曾經在西奈山領受神的律法,並帶領以色列人在曠野行走四十年。


然而,即使是如此重要的屬靈領袖,也不能擅自改變神的命令。


《出埃及記》17:5–6記載,在利非訂,神曾經命令摩西擊打磐石,使水流出來。


但在米利巴的另一個事件中,神給摩西的命令卻不同。


《民數記》20:7–8


「耶和華曉諭摩西說:你拿著杖去,和你的哥哥亞倫招聚會眾,在他們眼前對磐石說發出水來,水就從磐石流出,給會眾和他們的牲畜喝。」


神這次的命令是向磐石說話,而不是擊打磐石。

然而,摩西卻沒有完全按照神的命令行事。


《民數記》20:10–11


「摩西、亞倫就招聚會眾到磐石前。摩西說:你們這些背叛的人聽我說:我為你們使水從這磐石中流出來嗎?摩西舉手,用杖擊打磐石兩下,就有許多水流出來,會眾和他們的牲畜都喝了。」


這段經文揭示摩西的三項重要問題。


第一,神命令摩西向磐石說話,摩西卻擊打磐石兩下,沒有按照神當時明確的指示行事。


第二,摩西對百姓說「我為你們使水從這磐石中流出來嗎」,這會使百姓將注意力集中在摩西與亞倫身上,而不是神的能力與榮耀;摩西等於搶奪了神的榮耀。


第三,摩西在憤怒中行事,沒有在會眾面前按照神的命令尊神為聖。


《民數記》20:12


「耶和華對摩西、亞倫說:因為你們不信我,不在以色列人眼前尊我為聖,所以你們必不得領這會眾進我所賜給他們的地去。」


《申命記》32:51–52再次確認,摩西不得進入應許之地。


需要注意的是,聖經並沒有說摩西因此失去永生,而是明確記載他不得進入應許之地。


屬靈結論: 即使是神所揀選的重要僕人,也不能以過去的經驗、個人的情緒、領袖的權柄或自認為正確的方法,取代神當下明確的命令。如果摩西都不能擅自更改神的命令,那麼今日的神學家、哲學家、牧師、宗教領袖與聖經教師,更應當謙卑地遵守神的話語。神的話語不可輕慢,任何人都不能因為自己曾經為神成就偉大的工作,就認為可以免除順服神的責任。


五、亞干私自取了當滅之物——為了個人財富違背神的禁令,最終遭受審判


主要經文:《約書亞記》6:18–19;7:1–26


以色列人進攻耶利哥之前,神已經對城中的財物作出明確規定。


《約書亞記》6:18


「至於你們,務要謹慎,不可取那當滅的物,恐怕你們取了那當滅的物,就連累以色列的全營,使全營受咒詛。」


然而,亞干卻因為貪戀財物,私自取了不應取的物品。


《約書亞記》7:21


「我在所奪的財物中看見一件美好的示拿衣服,二百舍客勒銀子,一條金子,重五十舍客勒,我就貪愛這些物件,便拿去了。」


亞干明知神的命令,卻選擇按照自己的慾望行事。

他的犯罪不但影響自己,也使以色列人在艾城遭遇失敗。


經文最後記載,亞干受到嚴厲的審判。


這個事件揭示,人可能為了財富與個人利益,故意忽略神已經明確宣告的禁令。


屬靈結論: 神的命令不能因為人的貪婪而被刪減,也不能因為某件事情可以帶來財富,就被重新解釋為合理。今日任何宗教領袖若為了金錢、利益、權力或個人享受而扭曲神的話語,都應當從亞干的故事中領受警戒。神是輕慢不得的,人不能一方面宣稱敬畏神,另一方面卻故意違背神的命令。


六、掃羅王擅自改變神的命令——以自己的判斷取代順服神,最終被神廢棄王位


主要經文:《撒母耳記上》15:1–23


掃羅是以色列第一位君王,原本蒙神揀選,承擔治理百姓的責任。


然而,當神藉撒母耳向掃羅傳達對亞瑪力人的審判命令時,掃羅卻沒有完全遵行。


他留下亞甲王,又保留上好的牛羊及其他財物。

當撒母耳質問掃羅時,掃羅試圖以獻祭作為解釋。


《撒母耳記上》15:22


「耶和華喜悅燔祭和平安祭,豈如喜悅人聽從他的話呢?聽命勝於獻祭;順從勝於公羊的脂油。」


《撒母耳記上》15:23


「因為你厭棄耶和華的命令,耶和華也厭棄你作王。」


掃羅的問題,是他認為自己可以選擇性地執行神的命令,並透過宗教獻祭彌補自己的不順服。


然而,神要求的不是人自行修改命令之後,再用宗教儀式表達敬拜。


屬靈結論: 人不能用奉獻、宗教活動、服事成果或自認為良善的目的,取代神明確要求的順服。掃羅的失敗提醒我們,宗教領袖若只遵行自己喜歡的部分,卻故意忽略神其他的命令,就是以人的判斷取代神的權柄。聽命勝於獻祭,順服神勝過人的宗教熱心。


七、烏撒伸手扶住約櫃——即使出於保護約櫃的意圖,也不能違背神對聖物的明確規定


主要經文:《民數記》4:15;7:9;《撒母耳記下》6:1–7;《歷代志上》15:13–15


大衛作王之後,希望將神的約櫃運到耶路撒冷。

然而,神對運送約櫃有明確的規定。


《民數記》4:15


「只是不可摸聖物,免得他們死亡。」


《民數記》7:9也記載,哥轄子孫所負責的聖物應當由他們用肩抬。


然而,大衛第一次運送約櫃時,卻將約櫃放在新牛車上。


《撒母耳記下》6:6–7


「到了拿艮的禾場,因為牛失前蹄,烏撒就伸手扶住神的約櫃。神耶和華向烏撒發怒,因這錯誤擊殺他,他就死在神的約櫃旁。」


烏撒伸手扶住約櫃,從人的角度看,似乎是在防止約櫃掉落。


然而,聖經明確記載,神因他的錯誤擊殺了他。

這個事件最重要的屬靈問題,不只是烏撒個人的行為,也包括整個運送約櫃的安排沒有按照神所規定的方式進行。


大衛後來承認這項錯誤。


《歷代志上》15:13


「因你們先前沒有抬這約櫃,按定例求問耶和華我們的神,所以他刑罰我們。」


後來,利未人按照神藉摩西所吩咐的方式,用槓、肩抬約櫃。


這個故事揭示三項重要真理。


第一,神對聖物的命令具有權威,人不能自行更改。


第二,人的善意不能自動使違背神命令的行為成為正當。


第三,宗教領袖不能只責備執行者,而忽略自己在安排與帶領上的責任。


屬靈結論: 烏撒的死亡是聖經中極其嚴肅的警告。即使人的動機看似良善,也不能以此作為擅自違背神明確命令的理由。真正尊重神,不只是希望為神做事,更是願意按照神的命令行事。人的善意不能高過神的命令,神的話語不可輕慢。


八、神人違背神的命令而被獅子咬死——即使另一位先知宣稱有天使的新啟示,也不能推翻神已經明確命令的話


主要經文:《列王紀上》13:1–32


這是聖經中最直接揭示神的命令不可被人的聲稱任意更改的重要故事之一。


神差遣一位從猶大來的神人前往伯特利,向耶羅波安王宣告神的審判。


神對這位神人有明確的命令。


《列王紀上》13:8–9


「你就是把你的宮一半給我,我也不同你進去,也不在這地方吃飯喝水;因為有耶和華的話囑咐我,說不可在伯特利吃飯喝水,也不可從你去的原路回來。」


神人的責任十分清楚:他必須完成神所命令的使命,不在當地吃喝,也不循原路返回。


然而,伯特利有一位老先知,聽說神人的事蹟之後,就追趕他,邀請他回家吃飯。


神人起初拒絕,並說明神的命令。


但是,老先知卻向他說謊。


《列王紀上》13:18


「老先知對他說:我也是先知,和你一樣。有天使奉耶和華的命對我說:你去把他帶回你的家,叫他吃飯喝水。這都是老先知誆哄他。」


這是整個事件最關鍵的地方。


老先知沒有直接說自己要違背神,而是宣稱自己也有先知的身分,並且聲稱天使奉神的命令傳達了新的指示。


他試圖以另一項所謂的屬靈啟示,推翻神先前已經明確吩咐神人的命令。神人相信了老先知的話,回去吃飯喝水。


《列王紀上》13:21–22記載,老先知隨後向神人宣告,因他違背耶和華的命令,沒有遵守神所命令的話,所以他的屍身不得進入列祖的墳墓。


《列王紀上》13:24


「他就去了,在路上有個獅子遇見他,將他咬死,屍身倒在路上,驢站在屍身旁邊,獅子也站在屍身旁邊。」


這個故事至少揭示四項極其重要的屬靈教訓。


第一,神人已經清楚知道神的命令,卻因為相信另一位宗教人物的話而違背。


第二,老先知以自己的先知身分及所謂天使的啟示,為錯誤的信息建立權威。


第三,神人沒有堅持神先前已經明確吩咐他的話,反而接受了與原先命令相矛盾的信息。


第四,聖經記載,神人最終因違背神的命令而受到死亡的審判。


這個事件並不表示神永遠不會賜下新的指示,而是說,人不能僅憑他人宣稱具有先知身分、天使啟示或屬靈權柄,就接受與神明確命令相衝突的話語。


人也不可以輕信那些聲稱有聖靈啟示與聽見神話語指示者的言論,而不遵行神的旨意。


屬靈結論: 即使有人宣稱自己是先知、使徒、神學家、宗教領袖,甚至宣稱有天使向他顯現,也不能因此使他所說的話自動高過神的命令。耶穌的門徒必須以神的話語檢驗一切屬靈宣稱,而不能因為人的身分、聲望或超自然經驗,就放棄對神話語的順服。神人被獅子咬死的故事,是對所有宗教領袖與聖經教師極其嚴肅的警告:神的話語不可輕慢,人不能任意以所謂新的啟示推翻神明確的命令。


九、耶羅波安設立金牛犢——為維護政治權力而更改神的敬拜制度


主要經文:《列王紀上》12:26–33


以色列王國分裂之後,耶羅波安成為北國以色列的君王。他擔心百姓如果繼續前往耶路撒冷敬拜,就可能重新歸向猶大王,導致自己失去王權。因此,他按照政治需要重新安排敬拜制度。


《列王紀上》12:28


「耶羅波安王就籌劃定妥,鑄造了兩個金牛犢,對眾民說:以色列人哪,你們上耶路撒冷去實在是難;這就是領你們出埃及地的神。」


耶羅波安在伯特利與但設立金牛犢,又安排不符合神所定制度的祭司與節期。


《列王紀上》12:33


經文指出,他所設立的節期是「私自所定的月日」。

耶羅波安的問題不是單純改變某項行政安排,而是為了維護政治利益,擅自改造神所規定的敬拜制度。


他利用宗教制度鞏固自己的權力,使百姓陷入罪中。


屬靈結論: 當宗教領袖為了維護財富、政治權力、聲望、組織利益或個人地位,而更改神的命令時,就可能使宗教制度成為控制人的工具。真正服事神的人,應當帶領人順服神,而不是利用神的名義建立自己的權威與權力。神的話語不可因人的政治利益而被扭曲,更不能成為宗教領袖維護權力的工具。


十、假先知哈拿尼雅——以人喜歡聽的預言取代神的警告,最終受到神的審判


主要經文:《耶利米書》28:1–17


先知耶利米奉神的命令,向猶大百姓宣告他們將面對巴比倫的轄制。


然而,假先知哈拿尼雅卻宣稱,神將在兩年之內折斷巴比倫王的軛,使被擄的人返回耶路撒冷。


哈拿尼雅的信息令人喜悅,因為他宣告的是迅速得救、國家恢復與平安。然而,這並不是神真正差遣他傳講的信息。


《耶利米書》28:15


「於是先知耶利米對先知哈拿尼雅說:哈拿尼雅啊,你應當聽!耶和華並沒有差遣你,你竟使這百姓倚靠謊言。」


《耶利米書》28:16


「所以耶和華如此說:看哪,我要叫你去世,你今年必死,因為你向耶和華說了叛逆的話。」


《耶利米書》28:17


「這樣,先知哈拿尼雅當年七月間就死了。」


哈拿尼雅的問題,是他以神的名義宣告神沒有吩咐的信息,使百姓相信虛假的平安。


屬靈結論:真正傳講神的話語,不能只選擇人喜歡聽的祝福、成功、財富與平安,卻故意忽略悔改、聖潔、公義、審判與遵行神旨意的重要性。宗教領袖不能因為希望得到人的歡迎,就扭曲神的信息。哈拿尼雅的死亡提醒我們,假借神的名義傳講神沒有命令的話,是極其嚴重的罪。


十一、法利賽人以人的傳統廢棄神的命令——以宗教規條取代神的話語


主要經文:《馬可福音》7:6–13


耶穌在世上傳講天國福音時,曾嚴厲責備某些法利賽人與文士,因為他們將人的傳統置於神的命令之上。


《馬可福音》7:8


「你們是離棄神的誡命,拘守人的遺傳。」


《馬可福音》7:9


「你們誠然是廢棄神的誡命,要守自己的遺傳。」


耶穌舉出「宣告財物歸給神作為供物」的例子,指出某些人利用宗教奉獻的制度,逃避榮耀與奉養父母的責任。


當時有人對父母說:「我本來可以用來供養你們的財物,已經宣誓獻給神作為禮物了。」他們便以此為藉口,理直氣壯地拒絕照顧父母。


神已經明確命令人要榮耀父母,然而人所訂定的宗教規條,卻被用來作為掩飾自私的藉口,進而削弱並廢棄了這項出自神要求人奉行的責任。


《馬可福音》7:13


「這就是你們承接遺傳,廢了神的話語。你們還做許多這樣的事。」


耶穌的責備揭示一項重要問題:人的宗教傳統,即使具有悠久歷史,也不能凌駕神的命令。


屬靈結論: 神學體系、宗教傳統、教會制度與人的規條,都必須接受耶穌基督話語的檢驗。當人的傳統使人可以合理化違背神的命令時,這種傳統就已經被錯誤地提升到神話語之上。耶穌的門徒不能以人的神學與宗教傳統,取代耶穌親自宣告的真理。


十二、亞拿尼亞與撒非喇欺哄聖靈——以宗教奉獻的外表掩蓋虛假,最終相繼死亡


主要經文:《使徒行傳》5:1–11


在早期耶穌門徒的群體中,許多人甘心樂意奉獻財物,幫助有需要的人。


亞拿尼亞與妻子撒非喇賣了田產,卻私自留下部分價銀,同時假裝將全部所得奉獻。


彼得指出,他們的問題並不是沒有奉獻全部財產,而是故意欺騙。


《使徒行傳》5:3


「彼得說:亞拿尼亞!為甚麼撒但充滿了你的心,叫你欺哄聖靈,把田地的價銀私自留下幾分呢?」


《使徒行傳》5:4


「田地還沒有賣,不是你自己的嗎?既賣了,價銀不是你作主嗎?你怎麼心裡起這意念呢?你不是欺哄人,是欺哄神了。」


亞拿尼亞聽見彼得的話,就仆倒斷了氣。稍後,撒非喇也因參與同一謊言而死亡。這個故事揭示,人不能利用宗教奉獻的外表,建立虛假的聖潔形象。


屬靈結論: 神所看重的不只是人的奉獻數額、宗教地位或外在服事,更包括人的誠實與真實。任何人都不能以奉獻、慈善、宗教職分或屬靈事工,掩蓋欺騙與不義。神是輕慢不得的,人可以欺騙別人,卻不能欺騙神。


十三、彼得因懼怕人而偏離福音真理——即使是耶穌親自揀選的使徒,也必須接受真理的檢驗


主要經文:《加拉太書》2:11–14


彼得是耶穌親自揀選的十二使徒之一,曾經跟隨耶穌、聆聽祂的教導,也曾經經歷聖靈的工作。


然而,即使是如此重要的使徒,也可能因為懼怕人的反應,而在行為上偏離福音真理。


彼得原本與外邦門徒一同吃飯,後來因為懼怕奉割禮的人,就與外邦人隔開。其他猶太門徒也受到他的影響。


《加拉太書》2:14


「但我一看見他們行得不正,與福音的真理不合……」

保羅因此公開責備彼得。


這個事件的核心問題,不是彼得正式宣布修改福音的教義,而是他的行為與福音所宣告的真理不一致。彼得的使徒身分,不能使他的錯誤行為自動成為正當。


屬靈結論: 沒有任何使徒、宗教領袖、神學家、哲學家或聖經教師的權威,可以超越耶穌基督與福音真理。即使是具有重要屬靈地位的人,也必須接受神話語的檢驗。人的聲望不能決定真理,真理必須決定人的言語與行為是否正確。


十四、別迦摩教會容讓巴蘭與尼哥拉一黨的教訓——以錯誤教導引誘門徒犯罪,受到復活基督的責備


主要經文:《啟示錄》2:12–17


在《啟示錄》中,復活的耶穌基督藉著使徒約翰向七個教會發出信息。


其中,別迦摩教會雖然在困難環境中仍有人持守耶穌的名,卻也容讓錯誤的教導存在。


《啟示錄》2:14


「然而,有幾件事我要責備你:因為在你那裡有人服從了巴蘭的教訓;這巴蘭曾教導巴勒將絆腳石放在以色列人面前,叫他們吃祭偶像之物,行姦淫的事。」


《啟示錄》2:15


「你那裡也有人照樣服從了尼哥拉一黨人的教訓。」


《啟示錄》2:16


「所以,你當悔改;若不悔改,我就快臨到你那裡,用我口中的劍攻擊他們。」


這些經文揭示,錯誤的宗教教導不只是思想上的偏差,也可能引導人實際違背神的命令。


耶穌責備別迦摩教會,因為其中有人接受使人陷入偶像崇拜與不道德行為的教訓。


經文沒有詳細說明尼哥拉一黨全部的教義,因此不應自行增加未經聖經證實的內容。但耶穌對這些錯誤教導的責備是清楚的。


這個故事也與舊約巴蘭的事蹟形成呼應,顯示錯誤的教導可能使神的百姓離開神的道路。


屬靈結論: 耶穌的門徒不能因為某項教導出自具有宗教地位的人,就不加分辨地接受。凡是引導人離開耶穌的命令、合理化罪惡、削弱悔改或扭曲神話語的教導,都必須受到聖經真理的檢驗。復活的耶穌基督仍然要求祂的門徒持守真理、拒絕錯誤教導並回轉歸向神。


第二部分:十四個聖經故事揭示的七項屬靈真理——神的話語不可增加、刪減、扭曲與更改


一、神的命令不能因為人的智慧而被更改


《箴言》3:5–6


「你要專心仰賴耶和華,不可倚靠自己的聰明,在你一切所行的事上都要認定他,他必指引你的路。」

亞當與夏娃的失敗說明,人不能因為渴望獲得智慧,就否定神已經明確宣告的話語。


人的智慧可以幫助我們探索受造世界,卻不能取代神的啟示。


人的哲學可以提出問題,卻不能因此成為高過神話語的權威。


人的神學可以整理與解釋聖經,卻不能使神學家的理論凌駕神的命令。


屬靈結論: 真正的智慧不是以人的理性取代神,而是承認神的智慧高過人的智慧,並且謙卑地遵守神的話語。


二、神的命令不能因為宗教熱心而被增加


《申命記》12:32


「凡我所吩咐的,你們都要謹守遵行,不可加添,也不可刪減。」


拿答與亞比戶的死亡說明,人不能擅自增加與神明確規定相違背的敬拜行為。


宗教熱心不能取代順服神,宗教儀式不能使違背神的行為成為正當。


人不能因為自己是牧師、神學家、先知、使徒或宗教領袖,就認為自己可以隨意增加神的命令。


屬靈結論: 神要求門徒以真理敬拜祂,而不是以人的想像、宗教熱心與個人創意,取代神已經明確吩咐的話語。


三、神的命令不能因為過去的經驗而被取代


《撒母耳記上》15:22


「聽命勝於獻祭;順從勝於公羊的脂油。」


摩西在米利巴的失敗說明,過去曾經正確的方法,不能成為忽略神當下明確吩咐的理由。


神曾經命令摩西擊打磐石,後來卻命令他向磐石說話。


摩西不能因為過去擊打磐石曾經使水流出,就認為自己可以繼續使用同樣的方法,而不遵守神新的命令。


屬靈結論: 屬靈經驗不能取代神的話語,過去的成功不能成為今日違背神命令的理由。真正順服神的人,必須按照神明確的命令行事。


四、神的命令不能因為人的善意而被違背


《箴言》14:12


「有一條路,人以為正,至終成為死亡之路。」


烏撒伸手扶住約櫃的事件提醒我們,人的良好動機不能自動使違背神命令的行為成為正當。


從人的角度看,烏撒似乎是在保護約櫃;然而,神已經對聖物的搬運與接觸作出明確規定。


屬靈結論: 人不能以「我是出於好意」作為違背神命令的理由。真正的善意必須接受神真理的引導,而不能以人的判斷取代神的權柄。


五、神的命令不能因為所謂的新啟示而被任意推翻


《加拉太書》1:8


「但無論是我們,是天上來的使者,若傳福音給你們,與我們所傳給你們的不同,他就應當被咒詛。」


猶大的神人被獅子咬死的事件說明,人不能僅因另一位宗教人物宣稱有天使的啟示,就放棄神已經明確吩咐的命令。


老先知宣稱自己有天使所傳達的信息,但經文明確指出,他是在說謊。


神人相信了與原先命令相矛盾的話,最終遭受審判。


保羅在《加拉太書》中也強調,即使有人宣稱具有使徒或天使的權威,也不能傳講與真正福音相違背的信息。


屬靈結論: 任何所謂的先知啟示、天使顯現、異夢、異象、神學理論或宗教宣稱,都必須接受神話語的檢驗。人不能因為某種經驗看似超自然,就認定它必然來自神。


六、神的命令不能因為政治利益、財富或宗教權力而被扭曲


《提摩太前書》6:10


「貪財是萬惡之根。有人貪戀錢財,就被引誘離了真道,用許多愁苦把自己刺透了。」


亞干因為貪戀財物而違背神的禁令,掃羅因為沒有完全遵行神的命令而失去王位,耶羅波安為了政治利益而改造敬拜制度,哈拿尼雅則以虛假的平安信息使百姓倚靠謊言。


這些事件共同揭示,人可能為了財富、權力、名聲、政治利益與宗教地位,而故意忽略、刪減或扭曲神的話語。


屬靈結論: 神的話語不能成為人追求財富與權力的工具。真正服事神的人,必須忠於神的真理,而不是利用宗教制度、神學理論或屬靈權柄建立自己的利益。


七、神的命令不能因為人的神學、宗教傳統或領袖地位而被廢棄


《馬可福音》7:13


「這就是你們承接遺傳,廢了神的道。你們還做許多這樣的事。」


耶穌責備某些法利賽人以人的傳統廢棄神的誡命。

保羅責備彼得的行為與福音真理不合。


復活的耶穌也責備別迦摩教會容讓錯誤教導。


這些事件共同說明,任何人的教導與行為都必須接受神話語的檢驗。


人的神學體系無論多麼完整,哲學思想無論多麼深奧,宗教傳統無論多麼悠久,領袖地位無論多麼崇高,都不能超越耶穌基督與祂的話語。


屬靈結論: 真理的權威不來自哲學家、神學家、宗教領袖或宗教組織,而是來自神。耶穌的門徒必須以神的話語檢驗一切教導,不能以人的權威取代神的權威。


第三部分:神對擅自增加、刪減、扭曲與更改祂話語之人的嚴肅警告


一、神禁止人擅自增加或刪減祂的話語


《申命記》4:2


「我命令你們的話,你們不可加添,也不可刪減,好叫你們遵守我所命令的,就是耶和華你們神的命令。」


《箴言》30:5–6


「神的言語句句都是煉淨的;投靠他的,他便作他們的盾牌。他的言語,你不可加添,恐怕他責備你,你就顯為說謊言的。」


這兩段經文清楚指出,人不能擅自增加或刪減神的話語。


神的命令不是人可以隨意修改的意見,神的真理也不是人可以按照自己的喜好重新編輯的思想體系。

這並不表示人不能翻譯、研究或解釋聖經,而是要求人忠實地理解與傳達神的話語,不可將自己的思想冒充神的命令。


二、神警告人不可傳講與真正福音相違背的信息

《加拉太書》1:8–9


「但無論是我們,是天上來的使者,若傳福音給你們,與我們所傳給你們的不同,他就應當被咒詛。我們已經說了,現在又說,若有人傳福音給你們,與你們所領受的不同,他就應當被咒詛。」

保羅在這裡兩次使用極其嚴肅的警告。

即使是使徒本人,或宣稱來自天上的使者,也不能傳講與真正福音相違背的信息。


這段經文所宣告的咒詛,直接針對傳講不同福音的人,不應被任意擴大為任何解經分歧都必然受到同樣的咒詛。


然而,它清楚表明,福音真理不能因人的地位、權柄或所謂屬靈經驗而被任意更改。


三、神警告人不可擅自增加或刪減《啟示錄》的預言


《啟示錄》22:18–19


「我向一切聽見這書上預言的作見證,若有人在這預言上加添甚麼,神必將寫在這書上的災禍加在他身上;這書上的預言,若有人刪去甚麼,神必從這書上所寫的生命樹和聖城刪去他的分。」


這是聖經中極其嚴肅的警告之一。


這段經文直接針對《啟示錄》這卷預言之書,明確禁止人擅自增加或刪減其中的內容。


它與《申命記》及《箴言》所強調的尊重神話語的原則相呼應。


人不能將神的啟示視為可以任意編輯的作品,更不能為了建立自己的神學理論,而故意改變經文原本的意思。


四、神是輕慢不得的,人必須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加拉太書》6:7–8


「不要自欺,神是輕慢不得的。人種的是甚麼,收的也是甚麼。順著情慾撒種的,必從情慾收敗壞;順著聖靈撒種的,必從聖靈收永生。」


這段經文指出,人不能以虛假的屬靈外表欺騙神,也不能認為自己可以持續違背神而不必承擔後果。

神的審判具有公義,人必須為自己的選擇與行為負責。


十四個聖經故事中的審判方式雖然不同,但都提醒我們,神的權柄不可輕慢。


第四部分:耶穌基督的七項核心教導,應當成為門徒生命的根基


一、耶穌是唯一的道路、真理與生命


《約翰福音》14:6


耶穌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


人的哲學不能取代基督,人的神學也不能成為另一條獨立於基督之外的救恩道路。


屬靈結論: 真理的根基不是人的思想,而是耶穌基督。門徒必須跟隨耶穌,而不是將人的哲學與神學家提升到祂的地位之上。


二、愛耶穌的人必須遵守祂的命令


《約翰福音》14:15


「你們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命令。」


《約翰福音》14:23


「人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話語;我父也必愛他,並且我們要到他那裡去,與他同住。」


愛耶穌不只是口頭宣告,也包括願意遵守祂的話語。


屬靈結論: 真正愛耶穌的人,必須尊重祂的命令,不能一方面宣稱愛祂,另一方面卻故意增加、刪減、扭曲或更改祂的教導。


三、必須全心、全靈、全意愛神


《馬太福音》22:37


「你要全心、全靈、全意愛主你的神。」


人不能把自己的理性、哲學、財富、權力或宗教地位,放在神的話語之上。


屬靈結論: 全心愛神,就是願意讓神的旨意高過自己的慾望,讓神的智慧高過自己的判斷,讓神的命令高過人的傳統與權柄。


四、必須遵行天父的旨意


《馬太福音》7:21


「凡稱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持續地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


耶穌沒有將口頭承認祂是主,等同於真正遵行神的旨意。


屬靈結論: 宗教身分、神學知識、屬靈經驗與宗教活動,都不能取代遵行天父旨意的責任。


五、必須常常遵守耶穌的話語,才能真正作祂的門徒


《約翰福音》8:31–32


「於是耶穌對信他的猶太人說:「你們如果住在我的話語中,就真是我的門徒了;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


耶穌將真正門徒的生命與持續遵守祂的話語連結在一起。


屬靈結論: 門徒不能只研究真理、討論真理或宣講真理,更必須在生活中持守與實踐真理。


六、必須在聖靈的引導下認識真理


《約翰福音》16:13


「只等真理的聖靈來了,他要引導你們明白一切的真理。」


聖靈是真理的靈,祂引導門徒認識神的真理,而不是鼓勵人以虛假的啟示推翻耶穌的話語。


屬靈結論:真正的聖靈引導不應成為人擅自更改神話語的藉口。門徒必須在聖靈的引導下,以聖經檢驗一切教導與屬靈宣稱。


七、必須背起自己的十字架,跟隨耶穌


《路加福音》9:23


「耶穌又對眾人說: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否定自己,天天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


跟隨耶穌不是要求神配合自己的意願,而是願意捨己,順服神的旨意。


屬靈結論: 真正的門徒生命不是以人的思想改造耶穌的教導,而是讓耶穌的話語改變自己的思想、行為與生命。


第五部分:今日哲學家、神學家、宗教領袖與聖經教師必須領受的七項嚴肅警告


第一,不可把人的哲學思想提升為神的啟示。 哲學可以作為研究與思考的工具,卻不能成為高過神話語的權威。


第二,不可把神學家的理論等同於神親自宣告的真理。 神學家可以提出解釋,但其理論必須接受聖經的檢驗,不能因為學術地位或歷史影響力而免於被檢驗。


第三,不可利用宗教傳統廢棄耶穌的命令。 任何傳統若使人忽略愛神、愛人、向神悔改、聖潔與遵行天父旨意,就必須受到耶穌話語的檢驗。


第四,不可為了財富、權力與宗教組織利益而扭曲聖經。 神的話語不能成為募款、控制信徒、建立個人權威或追求政治利益的工具。


第五,不可用所謂的天使啟示、先知預言、異夢與異象,推翻神已經明確啟示的真理。 一切屬靈宣稱都必須受到聖經的檢驗。


第六,不可只傳講人喜歡聽的祝福與成功,卻故意隱藏神對罪、悔改、聖潔與審判的教導。 傳講福音的人必須忠於神的話語,而不是迎合人的喜好。


第七,不可因為自己具有宗教職分、神學學位、屬靈經驗或廣大的影響力,就認為可以不受神話語的約束。 摩西、掃羅、烏撒、神人、哈拿尼雅、彼得等人的事件,已經清楚表明,人的身分不能超越神的權柄。


這七項警告的目的是要求所有的聖經研究、教導與實踐,都必須以忠實理解神的話語為根基,不可將人的意見冒充神的命令。


第六部分:屬靈總結——神的話語不可輕慢,人的哲學與神學不能取代神的智慧,唯有遵行耶穌的話語才能走在真理的道路上


從亞當與夏娃接受蛇的謊言,到亞倫製造金牛犢;從拿答與亞比戶獻上神沒有吩咐的凡火,到摩西以擊打磐石取代神所吩咐的說話;從亞干因貪婪違背禁令,到掃羅王沒有完全遵行神的命令;從烏撒伸手扶住約櫃而死亡,到猶大的神人因相信老先知所宣稱的天使啟示,違背神的命令而被獅子咬死。


從耶羅波安為了政治利益改造敬拜制度,到哈拿尼雅以虛假的平安預言取代神的警告;從法利賽人以人的傳統廢棄神的誡命,到亞拿尼亞與撒非喇以奉獻掩蓋欺騙;從彼得因懼怕人而偏離福音真理,到別迦摩教會容讓引人犯罪的錯誤教導,聖經反覆揭示一項極其重要的屬靈原則:


神的話語高於人的理性、哲學、神學、宗教傳統、個人經驗與一切宗教權柄。


神是輕慢不得的。


人不能因為自己具有哲學智慧,就認為可以重新定義神的真理。


人不能因為自己具有神學知識,就認為可以擅自修改神的命令。


人不能因為自己擔任牧師、先知、使徒或宗教領袖,就認為可以不受神話語的約束。


人不能因為自己曾經經歷神蹟、醫治、異夢或異象,就認為可以將個人的屬靈經驗提升到聖經之上。


人不能因為自己的動機看似良善,就認為可以忽略神明確的命令。


人也不能因為某種教導具有悠久的宗教傳統、廣泛的學術影響或眾多的追隨者,就認為它必然符合神的旨意。


神的話語不是人可以任意修改的哲學作品,神的命令不是人可以按照個人喜好選擇遵守的宗教規條。


聖經已經清楚警告我們:不可增加,不可刪減,不可扭曲,不可擅自更改神的話語。


《加拉太書》1:8–9對傳講不同福音的人宣告咒詛;《啟示錄》22:18–19對擅自增加或刪減這卷預言之書的人宣告嚴厲後果;《加拉太書》6:7則提醒我們,神是輕慢不得的,人必須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這些警告並不表示所有違命者都會立即死亡,也不表示每一項解經錯誤都等同於故意傳講假福音。然而,它們共同表明,神的公義與審判不可輕看。


因此,真正的耶穌門徒,不應以人的哲學與神學思想作為生命的最高權威,而應當以耶穌基督親自宣告的真理為根基。


《約翰福音》14:6


「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


《約翰福音》14:15


「你們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命令。」


《約翰福音》14:23


「人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話語;我父也必愛他,並且我們要到他那裡去,與他同住。」


《馬太福音》7:21


「凡稱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持續地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


這些經文應當成為所有耶穌門徒生命的根基,也應當成為檢驗一切哲學思想、神學理論、宗教傳統與屬靈教導的重要準則。


人的哲學可以改變,人的神學理論可以修正,人的宗教制度可以改革,但是人不能擅自改寫神所啟示的真理。


我們可以檢驗哲學,卻不能使哲學取代神的智慧。


我們可以檢驗神學,卻不能使神學家取代耶穌基督。


我們可以尊重宗教領袖,卻不能將人的權柄提升到神的命令之上。


我們可以檢驗宗教活動,卻不能以宗教活動取代遵行神的旨意。


我們可以宣講神的慈愛與恩典,卻不能故意忽略神的公義、聖潔與審判。


願每一位耶穌的門徒,都能從這十四個聖經歷史故事中領受深刻的屬靈警戒。


神的話語不可輕慢,神的命令不可擅自增加、刪減、扭曲或更改。人的哲學與神學不能取代神的智慧,人的宗教權柄不能超越耶穌基督。唯有耶穌基督是道路、真理與生命;祂的話語應當成為門徒信仰、生命與行為的最高準則。


願我們敬畏神,不輕慢祂的話語;在聖靈的引導下,忠實理解聖經,謹慎分辨真假教導;全心、全靈、全意愛主我們的神,遵守耶穌的命令,先求神的國和神的義,遵行天父的旨意,天天背起自己的十字架,跟隨耶穌基督,行走通往天國與永生的道路。


阿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