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信心稱義的本義
在末日世代,許多屬世界的人都自稱明白「因信心稱義」的道理,他們卻可能只把它理解為「相信耶穌就可以得救」,而忽略了信心與「得著耶穌內住、遵耶穌話語、遵神旨意」之間不可分割的關係。
聖經既清楚宣告人不是靠律法的行為稱義,也同時教導真正的信心必然帶出愛耶穌、遵行耶穌話語和遵行神旨意的生命。因此,我們需要回到聖經,重新認識「因信心稱義」的真正意義。
在這末日世代,人應該如何做,他才能算是真正地了解「因信心稱義」的本義?
ㄧ,因信心稱義
羅馬書 3:28
就是說,我們認為:人被稱為義,是藉著信心,與律法上的行為無關。
羅馬書 5:1-2
這樣,我們既然因信心稱義,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與神和好了;我們也藉著他,因信心進入了現在所站的這恩典中,並且以盼望神的榮耀而誇耀。
加拉太書 2:16
既知道人不是因律法的行為稱義,乃是因耶穌基督的信心;連我們也已經相信了耶穌基督,使我們可以因基督的信心稱義,而不是因律法的行為;因為凡有血氣的人,都不能因律法的行為稱義。
加拉太書 3:11
「沒有一個人靠著律法在神面前稱義,這是明顯的;因為經上說:義人必因信得生。」
從這些經文可知,人的稱義不是靠自己在律法上的行為或遵守律法,而是藉著信靠耶穌基督。
二,亞伯拉罕的義的內涵
羅馬書 4:3
亞伯拉罕相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
從這經文可知,亞伯拉罕完全地遵行神的旨意,因此他算是相信神的人;亞伯拉罕相信神,他完全地遵行神的旨意,因此神算他為義。
神所認定的義不同於世人的定義,神所認定的義是人至死遵行神的旨意,如同亞伯拉罕遵神旨意獻祭其愛子以撒;那些最終不遵神旨意者,他們口裡雖然稱相信神,但是神其實不認為他們是相信神的人。
三,因遵神旨意的行為稱義
雅各書 2:17
照樣,如果只有信心,沒有行為,這信心就是死的。
雅各書 2:24
這樣看來,人稱義是因著行為,不是單因著信。
雅各書 2:21–22
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把他兒子以撒獻在壇上,豈不是因行為稱義嗎?
雅各書 2:25
妓女喇合接待使者,又放他們從別的路上出去,不也是一樣因行為稱義嗎?
從這經文可知,信心沒有行為,這信心就是死的;凡是對耶穌有信心者,他就必有遵耶穌話語的行為,因此「因信心稱義就是因遵神旨意的行為稱義」。
四,有信心者就是耶穌在其心裡的人
哥林多後書 13:5
你們總要自己省察有信心沒有,也要自己試驗。豈不知你們若不是可棄絕的,就有耶穌基督在你們心裡嗎?
從這些經文可知,人要稱義,他必須先省察自己有沒有對耶穌有信心;人要省察自己有沒有對耶穌有信心,他必須先省察是否有基督在其心裡。那麼人應該如何知道自己是否有基督在其心裡呢?
五,遵耶穌話語者有耶穌在其心裡
約翰福音14:23
耶穌回答說:「人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話語;我父也必愛他,並且我們要到他那裡去,與他同住。
馬太福音 7:21
「凡稱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進天國;唯有持續地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
從這些經文可知,耶穌要求人必須遵守耶穌的話語,他才能算是愛耶穌的人;唯有遵守耶穌話語的人,他才能得著耶穌的內住,他才能確認耶穌在其心裡。
唯有自己能確認耶穌在其心裡的人,他才能因耶穌內住而得著耶穌賜給他的信心,他才能因耶穌賜給他的信心而持續地遵行神的所有旨意。
結論
人被稱為義,是藉著對耶穌信心,這與律法上的行為無關。然而,凡是對耶穌有信心者,他必然遵行耶穌的話語,他必然追求神的國與義,他怎麼可以沒有遵神旨意的行為呢?
因信稱義不是人靠人的行為換取救恩,也不是說稱義之後可以不遵耶穌的話語與不遵神的旨意。
人乃是因有耶穌基督的信心而稱義;然而,真實的信心必然在生命中產生愛主、遵守主話語、追求神的國和遵行天父旨意的果子。
正如耶穌所說:「人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話語。」因此,我們不應只用口稱呼「主啊,主啊」,更要省察基督是否真正住在我們裡面。
真正的信心不是沒有遵神旨意的行為,而是不靠行為稱義;真正的信心必然產生全心全靈地遵行耶穌話語的生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