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節明在“仇漢 ― 民族虛無主義態度不可取”一文裡提到,“中共從來就不代表中華民族的利益:為了建立和維持一黨超級專制奴役制度,它叛族投蘇、勾結日偽、支持蒙獨、出賣國土、賤賣國土資源和人民血汗......這些真實的歷史,現在終於再也掩蓋不住了。”
我認為“中國”與“中華”是一“非法概念”與“偽概念”,因此“中共”也是一“非法概念”與“偽概念”,它應該稱之為“毛共政權”或“共匪政權”;因此“中華民族”也是一“非法概念”與“偽概念”,它應該稱之為“被自認為是華人所統治者”或“被自認為是華人政權所統治者”。
從來就沒有一“大一統(專制與中央集權)帝國政權”能代表“被其統治的住民利益”,“共匪大一統(專制與中央集權)帝國政權”與歷史上的“漢人大一統(專制與中央集權)帝國政權”並無不同,它為了維持或鞏固政權啥都可以出賣(如南宋政權、袁世凱政權、孫文政權、蔣介石政權),不是嗎?
曾節明在該文裡提到,“五十六年以來,漢族是在中國各民族中,死於中共專制最多,受奴役、受迫害最重的民族。在文革中,全國被破壞的文化古跡幾乎全部是漢族的文化古跡,被迫害的文化人士幾乎全部是漢族文化人士。從1949年至今,宗教信仰自由被剝奪得最徹底的也是漢民族。五十六年來,漢族也沒有得到任何優於其他少數民族的優待。”
我認為“漢人”殺“漢人”,這是“漢人”文化的傳統,“屬漢人的共匪政權”殺“漢人”,這是類似“朱元璋政權殺陳友諒”、“孔丘政權殺少正卯”、“曾國藩殺太平天國人”,這是“蛇殺蛇” ,這是“漢人殘殺異己與鞏固政權的傳統”;“屬漢人的共匪政權”破壞的“漢人的文化古跡”,絕對沒有比“共匪政權”建設與偽造的“漢人的文化古跡”多,你看一下假長城與奧運晚會,你再看一下共匪提倡尊孔讀經與建孔子學院即可知。
共匪反孔與反中華文化在先,共匪尊孔與弘揚中華文化在後,這是“漢人政權”傳統的“反儒打江山,尊儒坐天下”(John 8:44),不是嗎?
我認為“少數民族”是一“非法概念”與“偽概念”,它應該稱之為“非漢人”或“非華人”;這些“非漢人”或“非華人”在其居住地,原本屬於多數住民,那些狂妄自大的自認為是“漢人”與“華人”者,精心地運用“少數民族”的偽概念來進行“華化政策”與“文化與種族大清洗”,這就好像是“希特勒侵占波蘭前,謊稱波蘭人為少數民族”一樣地可笑。
我認為“漢人”殺“Tibetan people, Uyghur people, Southern Mongolia, Manchu people, Yunnan people, Qinghai people, Guizhou people”等,這無異於是“日本”對“南京”發動的大屠殺,這無異於是“希特勒”對“猶太人”發動的大屠殺,這無異於是“蘇聯”對“波蘭”發動的大屠殺,這無異於是“王陽明”對“苗人”發動的大屠殺,這無異於是“岑毓英”對“回人”發動的大屠殺,這無異於是“左宗棠”對“回人”發動的大屠殺,不是嗎?
“漢人政權”何時尊重過異族住民自決權與獨立權了?“被漢人政權統治下的奴民”何時聲援過異族住民自決權與獨立權了?兩千多年來的歷史可知,那些“被漢人政權統治下的奴民”不僅自甘為奴,而且也要異族來一起坐陪當奴,不是嗎?
“漢人政權”對那些“亡國奴與認賊作父的漢化者”的優待與懷柔政策,並不能抹去“漢人政權”對“非漢人”與“非華人”的所有“文化與種族大清洗罪行”,並不能抹去“漢人政權”對“非漢人”與“非華人”的所有“資源掠奪與暴力殖民罪行”,不是嗎?
“漢人政權”對“非漢人”與“非華人”的所有“文化與種族大清洗罪行”,不僅是過去式,而且還是現在式,更是未來式,是誰將“漢人政權”對“非漢人”與“非華人”的“文化與種族大清洗罪行”稱之為“鎮壓”與“平暴(亂)” ?你能睜著眼睛說“現在的漢族根本不可能有什麼大漢種族沙文主義”嗎?
如果你不用“Jehovah's commandments and Jesus' gospel”(Is 42:8; Mt 22:36-40; Exo 20:2-17; Deu 5:6-21; Mt 4:10)”來摧毀這吃人的“中國”、“中華”、“中華民族”、“中華大一統國”、“大漢種族沙文主義”、“大漢種族大一統(專制與中央集權)主義”、“大漢種族帝國主義”、“大漢種族軍國主義” 、“大漢種族殖民主義”等邪惡概念,那麼你如何能建立“All Human Beings Are Created in the Image of God” (Gen 1:26)、“Spirit of Liberty”(2 Cor 3:17; John 18:36)、“Freeman”(1 Cor 2:12; 1 Cor 6:19-20; Exo 8:20; Exo 9:1; John 8:32)、“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 that they are endowed by their Creator with certain unalienable rights, that they are among these are life, liberty and the pursuit of happiness”(Gen 1:27; Acts 17:26; Rom 2:6; Rom 2:11; Rom 10:12; Acts 10:34-35;Acts 17:26; Malachi 2:10; 1 Peter 1:17-19; Eph 6:5-9; Gal 2:6; Col 2:23-25; Eze 18:30-32; James 2:1-9)等信念文明?
2010-11-17(Hugo Liberalitas:http://hugolovelordjesuschrist.blogspo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