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4/2009

Hugo: 血緣不是道德判斷與鑑定的標準

在漢文化的豬大糞坑裡,某閹豬奴對豬圈外的螢火蟲說,“《雲夢秦簡》所載的《秦律》規定‘子告父母,臣妾告主,非公室告,勿聽。而行告,告者罪。’;《漢律》規定‘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孫匿大父母,皆勿坐。’;《大清新刑律》、中華民國的《六法全書》與1945年修訂的《刑事訴訟法》都有‘親親得相首匿’條例,因此‘親親得相首匿’,不就是我漢文化的特性嗎?”

豬大糞坑外的螢火蟲不同意地說,“血緣不是道德判斷與鑑定的標準,如果沒有《聖經》與《十誡》的絕對道德理念,人類的‘道德與法律’如何能超越‘血緣’的局限與制約而具有‘獨立存在的價值’呢?”

2009-5-14(Hugo Liberalitas:http:/ blog.roodo.com/hugoliu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