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3/2008

Hugo: 荒謬的『救贖預定論』(Predestination)

救贖預定論可分『救贖』與『預定』兩方面來說。對於『預定』,加爾文認為,得不得救在乎God的揀選,人的選擇在這件事上是毫無主權的;對於『救贖』,加爾文提出『有限度救贖』,他認為主耶穌基督只為被揀選的人作救贖,其他人是則沒有包括在內;加爾文非常支持路德的『人只靠信德即可成義得救,不需付出任何的善功』觀點。

基於我對主耶穌基督所說的話的理解,我不能同意加爾文的意見,我也不能同意加爾文的否認『人的自由意志與善功,與獲得God的救贖的關係』。如此,人豈不是不用對『人的自由意志的犯罪(Sin)』與『不行善功』負責任了嗎?亞當與夏娃豈不是不用對『偷吃禁果的罪(Sin)』與『不向God悔改』負責任了嗎?

主耶穌基督說,『這樣就可以作你們天父的兒子;因為他叫日頭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你們若單愛那愛你們的人,有甚麼賞賜呢?就是稅吏不也是這樣行嗎?你們若單請你弟兄的安,比人有甚麼長處呢?就是外邦人不也是這樣行嗎?所以,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馬太福音5﹕45-48),這句話如何可能與『救贖預定論』與『有限度救贖』同時並立存在?

主耶穌基督說,「愛父母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愛兒女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不背著他的十字架跟從我的,也不配作我的門徒。得著生命的,將要失喪生命;為我失喪生命的,將要得著生命。」(馬太福音10:37-39),從這句話可知,主耶穌基督是承認人的自由意志與抉擇,並且以人是否遵從主耶穌基督的話,作為是否是他的門徒的標準。如果『救贖預定論』與『有限度救贖』成立的話,主耶穌基督何必需要說此話呢?

主耶穌基督說,「無病的人用不著醫生;有病的人才用得著。我來本不是召義人悔改,乃是召罪人悔改。」(路加福音5:31-32),如果『救贖預定論』與『有限度救贖』成立的話,主耶穌基督何必要來世界召罪人悔改?

主耶穌基督說,「你們是世上的鹽,鹽若失了味,怎能叫它再鹹呢?以後無用,不過丟在外面,被人踐踏了. 你們是世上的光,城造在山上是不能隱藏的;人點燈,不放在斗底下,是放在燈台上,就照亮一家的人,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 」(太5:13- 16),如果『救贖預定論』與『有限度救贖』成立的話,主耶穌基督何必要求人作世上的鹽與光(善功)?何必要求人要榮耀歸給天上的父?

主耶穌基督說了一個故事,「有一個人從耶路撒冷下耶利哥去,落在強盜手中。他們剝去他的衣裳,把他打個半死,就丟下他走了。偶然有一個祭司從這條路下來,看見他就從那邊過去了。又有一個利未人來到這地方,看見他,也照樣從那邊過去了。惟有一個撒瑪利亞人行路來到那裡,看見他就動了慈心,上前用油和酒倒在他的傷處,包裹好了,扶他騎上自己的牲口,帶到店裡去照應他。第二天拿出二錢銀子來,交給店主,說:你且照應他;此外所費用的,我回來必還你。你想,這三個人那一個是落在強盜手中的鄰舍呢?他說:是憐憫他的。耶穌說:你去照樣行罷。」(路加福音10:30-37),這裡的『撒瑪利亞人』,應該是指『所有有善心的人』,而不是『被救贖預定的人』或『被定義為屬於有限度救贖的人』,不是嗎?

主耶穌基督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God。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要愛人如己。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馬太福音22:37-40),這裡的『你』,應該是指『所有的人』,而不是『被救贖預定的人』或『被定義為屬於有限度救贖的人』,不是嗎?

主耶穌基督說,「使人和睦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稱為God的兒子。 」(約 5: 9),這裡的『人』,應該是指『所有的人』,而不是『被救贖預定的人』或『被定義為屬於有限度救贖的人』;因此,任何『使人和睦的人』,都有可能成為『God的兒子』,不是嗎?

《箴25: 21》說,「你的仇敵若餓了,就給他飯吃;若渴了,就給他水喝;因為你這樣行,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頭上,耶和華也必賞賜你.。 」,這裡的『你』,應該是指『所有的人』,而不是『被救贖預定的人』或『被定義為屬於有限度救贖的人』,不是嗎?

《提後2: 21》說,「人若自潔,脫離卑賤的事,就必作貴重的器皿,成為聖潔,合乎主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 」,這裡的『人』,應該是指『所有的人』,而不是『被救贖預定的人』或『被定義為屬於有限度救贖的人』;因此《聖經》是要求人有善行的,如果『救贖預定論』與『有限度救贖』成立的話,《聖經》何必還要求所有的人必須有善行?

我認為,加爾與路德的『人只靠信德即可成義得救,不需付出任何的善功』觀點,可以適用於『魔鬼』,因為『魔鬼』絕對信God,也不行『善功』,不是嗎?

主耶穌基督說,「God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致滅亡,反得永生. 因為神差他的兒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 」 (約3: 16- 17) ,如果『救贖預定論』與『有限度救贖』成立的話,God何必還要派他的獨生子來救世人?主耶穌基督的寶血是要救所有的罪人(Sinners),並不是只救一部分的罪人(Sinners),不是嗎?

我想起了美國建國初期,那些自認為是基督徒的人,竟然能夠容忍奴隸制度的存在,如果不是『救贖預定論』與『有限度救贖』的錯誤觀點使然,他們如何能以『基督徒的良心』來面對主張『愛鄰人如己』與『愛敵人如己』的主耶穌基督?那些普遍不信仰主耶穌基督的黑奴,難道不是主耶穌基督所要積極拯救與深切喜愛的人嗎?

我認為,主耶穌基督愛每一個人,愛每一個罪人(Sinners)(但是主耶穌基督絕對不會對任何Sinner的Sin妥協),也願意以死來為每一個罪人(Sinners)贖罪,因此,我完全無法同意加爾文的『救贖預定論』、『有限度救贖』與『人只靠信德即可成義得救,不需付出任何的善功』等觀點 。

我也完全無法同意『人』與『主耶穌基督』之間,竟然還有一個『加爾文』或『路德』來誤解『主耶穌基督』的話,這不就是『人的理論』取代了『主耶穌基督的話』了嗎?這不就是明顯地違反《十誡》的偶崇拜嗎?

2008-9-12(Hugo’s,http://blog.roodo.com/hugoliu1)

1 則留言:

  1. 我也認同主會一視同仁不會『有限度救贖』。
    但能不能得救,我相信人的選擇在這件事上是毫無主權的!因我們是被造者,那有主權呢!所以上帝说:『我要憐憫誰,就憐憫誰。』
    主耶穌基督說,「無病的人用不著醫生;有病的人才用得著。我來本不是召義人悔改,乃是召罪人悔改。」(路加福音5:31-32)
    我們什麽時候都是罪人。在未受洗/浸禮前,我們不能成為上帝的兒女。我們做什麽善行都是為自己的榮耀;因我們不認識上帝。為自己的榮耀而作的善行,不稱得上善行;所以『一個義人也沒有。』因此才會說只有信基督才可稱義,成為上帝的兒女;受洗/浸禮從而悔改,遵行主的道理,做什麽善行都把榮耀歸給上帝,才能得勝。
    以上所說,你同意嗎?
    關於這問題可參考羅馬書。
    我的 e-mail: uncledannyeung@yahoo.com.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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